清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治理有何特点?

清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治理有何特点?,第1张

1、 西藏的归顺与清廷的中立

早在元明时期 ,西藏就与中央政权保持着密切联系。但在清军入关初期,朝廷需将大部分兵力用于消灭明朝残余力量和农民起义,没有过多精力顾及西藏。

蒙古卫拉特部落的野心迅速疯长,他们伺机而动,侵占西藏。清崇德七年(1642),卫拉特部的首领固始汗攻占西藏的大片土地,建立和硕特汗国。

2、 康熙时代对西藏的有效管辖

康熙五十九年(1720)是史学界普遍认可的西藏纳入清廷统治体系的开局之年。此后多年,清廷相继在西藏采取了多项政治、军事和宗教上的措施,对西藏实现了较为完善、系统的治理。

雍正五年(1727),清廷第一次向西藏派驻两位驻藏大臣,即内阁大学士僧格和副都统马喇。此后,清廷一直确保驻藏大臣府衙有两名驻藏大臣,并逐渐建立起完善的驻藏行政机构。至十八世纪中叶,驻藏大臣正式成为清廷法定的治藏制度,并逐渐形成了《藏内善后章程》等律法。

3、 清廷后期对西藏的统治有心无力

然而,到了清代末期,朝廷对西藏的统治基本上是有心无力。

道光二十六年(1846),驻藏大臣琦善上书拟订的《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得到了道光帝的支持。这份奏折表面上看是为了西藏好,实际上大大削弱了驻藏大臣对于西藏的治理权,甚至让清廷逐渐失去了对西藏的财权和兵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为了让西藏宗教力量发挥应有作用,清政府做了大量实践。“金瓶挚签”制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为庆贺乾隆皇帝七十大寿,六世班禅不远千里亲自赴京庆贺。

当六世班禅在京染病去世时,乾隆悲痛万分,向班禅的兄弟姊妹赏赐了大量金银珠宝。这也印证了清廷与西藏宗教领袖相处融洽。

可以说,直到十九世纪初期 ,西藏在清廷的统治下都保持着和平稳定,藏族百姓的生活平静幸福。

你好,你是想问十世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和十一世姓名一样不一样吗?十世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和十一世姓名不一样。十一世班禅的名字是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所以,十世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和十一世姓名不一样。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公元13世纪,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系 首领圆寂后,该派推举一幼童为转世继承人,从而创立了活佛转世的办法,此后各教派先后效法。公元14、15世纪之交,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并逐渐形成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系统。经过中国清王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和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藏传佛教中的地位才得以确立。

  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最小弟子根敦朱巴圆寂后,为防止内部分裂,于是袭用噶玛噶举派的转世办法,由根敦朱巴的亲属及部分高僧指定后藏达纳地方出生的一名男孩为根敦朱巴的转世,这就是二世达赖根敦嘉措。由此形成达赖喇嘛活佛转世系统。达赖喇嘛的尊号始用于三世达赖索南嘉措时期。1578年,明王朝顺逋醢炒鸷勾陀杷髂霞未搿笆ナ兑磺型咂攵�锢�锢道�铩钡淖鸷拧 此后,格鲁派依此称号追认根敦朱巴、根敦嘉措分别为第一世、第二世达赖喇嘛。1653年,清王朝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以中央政府的册封形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和地位。此后,历世达赖喇嘛都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才能得以确认,成为一项历史定制。

  宗喀巴的另一著名弟子克珠杰·格勒巴桑,即一世班禅,年长根敦朱巴六岁,且早拜师八年,对创立格鲁派有杰出贡献,因此连同宗喀巴及宗喀巴的另一著名弟子甲曹杰被藏族宗教界合称为“师徒三尊”。1645年,固始汗(清王朝驻西藏的地方首领)赠予罗桑曲结“班禅博克多”的尊号。这是班禅名号的正式开端。其前三世班禅是追认的。四世班禅圆寂后,后藏托布加溪卡的一位幼童被认定是他的转世灵童。这样,格鲁派又建立起一个班禅活佛系统。1713 年,清康熙帝正式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金册金印。从此,历代班禅额尔德尼须由中央政府册封方得以确认,也成为一项定制。班禅额尔 德尼活佛转世系统取得了与达赖喇嘛转世系统平等的宗教地位。

  活佛转世系统形成后,经过一系列历史演变,最终形成了以“金瓶掣签” 认定活佛转世灵童的制度。在历史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存在着诸多弊端 ,转世活佛往往是由“吹忠”(即护法喇嘛)作法降神祷问指定,于是贿赂吹 忠、假托神言、任意妄指之风盛行,转世灵童多出自王公贵族之家或出自族属 姻娅,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乘机操纵了宗教大权。更为甚者,噶举派红帽系 十世活佛借故要分扎什伦布寺的财产,失败后竟勾引廓尔喀入侵后藏,危及国 家、百姓安全。面对大活佛转世灵童最后认定中的这些弊端,清高宗接受西藏地 方僧俗界“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在派遣官兵击退廓尔喀入侵之 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1793年乾隆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二十九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该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大皇帝为求黄教 得到兴隆,特赐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 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 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正式拈定, ”认定达赖、班禅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 牌上,同样进行。”至此,“金瓶掣签”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更详细资料请见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http://wwwchinaconsulateorgnz/chn/ztxw/zgxz/bczsjs/t42640htm

  转世灵童的认定方式

  活佛转世一般在一年以后,也可因故延长。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形式方法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非掣签方式和金瓶掣签方式。

  (一)非掣签方式

  1按遗嘱、预言寻找。即根据活佛生前的授记、寓示的遗嘱或预言线索寻访认定。

  2依示现征兆寻访。即按活佛去世时的法体姿态和火葬时浓烟的去向以及大喇嘛的梦兆等寻访认定。

  3护法神降神谕示。由护法神(“崔仲”)降神,指示活佛转生的方向、地点等,按此谕示寻访确认转世灵童。

  4观湖显现幻景寻访。根据西藏拉莫纳措圣湖中出现的幻景意测判断灵童出生的地方和物相而认定。

  5秘密寻访。选派德高望重的名僧、堪布及活佛生前的管家、近侍弟子化装成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分赴各地暗中查访、考察后认定灵童。

  6用辨认活佛生前遗物的方法而认定灵童。即在认定过程中,让幼儿辨认活佛生前的遗物和共同相处的人,幼儿在众多物件中能抓取活佛生前之物或在众多的人中辨认与活佛之为相处过的人,藏语系佛教称“宿通”。

  (二)金瓶掣签方式

  清朝乾隆时期,为了避免徇情指认的弊端,对册封的呼图克图的转世,履行“金瓶”(本巴)掣签。将活佛转世的认定权掌握在中央手中,由中央直接审批和册封。为此清高宗降旨专门制作了两个金瓶,一个置北京雍和宫,一个置拉萨大昭寺。清王朝册封的呼图克图活佛,名册档案存理藩院。凡呼图克图去世后,要按宗教程序寻找“灵通”,甘、青、川、藏地区呼图克图的转世“灵通”,在大昭寺掣签认定。驻京和蒙古地区的呼图克图的转世“灵通”,则在北京雍和宫掣签认定。初选的“灵通”在两个以上,有时只有一个。首先须将家世、姓名、生辰、族别、籍贯报送拉萨或北京审定,应在拉萨掣签的由驻藏办事大臣、中央特派代表、摄政王及各大呼图克图参加;应在北京掣签的由驻京呼图克图、掌印扎萨克大喇嘛和理藩院官员主持。现在,则由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等参与主持。掣签是,将候选“灵通”的姓名、生辰、籍贯用汉、满、藏三种文字书写在象牙签上,由“灵童”家人跪看签上的名字、年岁有无差误,祛彼疑心,再由主持人逐一审阅,当面以黄纸妥包,放入金瓶内,摇转后封盖,僧众诵经祈祷,然后在公众前开启瓶盖,用手旋转,掣签一枚,向家人和公众宣布灵童名字,并让大家当面查验,最后由主持人分别用汉藏两种文字将掣签情况及掣定灵童的名字报中央政府,请求批准继位。掣签时如只有一个“灵童”,须放入一只空签,若掣出空签,则需另寻“灵童”,重新掣签,直到寻访转世灵童成功。

  “金瓶掣签”制度形成后,掣签大权一直掌握在中央政府官员手中,掣签认定的转世活佛,尤其是达赖、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认定后,必须经中央政府批准,方能举行剃度和坐床仪式,承袭前世活佛的一切权力,否则即视为非法,这已成为定制。民国时期实行同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沿用此制,如第五世嘉木样转世灵童,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都是经过严格寻访、金瓶掣签、经国务院批准后方被确认。

  各地没有封号的活佛去世后,按照宗教程序寻找“灵童”,认定时有掣签的,也有大活佛与部落头人协商认定的,还有用“食团问卜”等实际是简易掣签方式认定的,经政府批准后便可接替前世活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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