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身边的大龄女随着年龄增大。结婚的意愿逐渐降低?

为什么我身边的大龄女随着年龄增大。结婚的意愿逐渐降低?,第1张

单身+大龄+女性=“剩女” = 嫁不出去 今天,我们暂且抛开性别平等不谈,就单从事实来看,女人年纪越大就越难嫁吗?那些大龄&uot;剩女&uot;,最后都嫁给了谁? 中国媒体用带有歧视性的词语——“剩女”——来形容27岁或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单身女性。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过类似情况。但后来研究证明:美国25岁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结婚率处于上升状态,尽管能与她们匹配的男性数量减少了。 那么,“剩女”现象在中国究竟是不是被媒体炒作出来的一个假象? 我们用了年至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来研究中国城地区年至年初次结婚的20至49岁夫妻以及20至49岁的未婚人。 不管男人女人,年纪大了都不好结婚 女人的初婚率比男人低吗? 从上图我们看到,答案是:NO! 总体而言,女性的初婚率高于男性。初婚率是人口学里的一个指标,用初婚人数除以暴露在初婚风险下的人数。你可以理解为,初婚的发生率或者初婚的可能性。 上面一张图展示了男性和女性的分年龄初婚率。男性、女性的初婚率都在25-29岁时达到顶峰。 从图表中看到,过了29岁,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初婚率都在降低。可见,不只是女人,男人到了一定年纪,结婚率也会下降的!—————— 学历高低

这个问题非常、非常、非常有意思。

老规矩,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个题主说的没错。问题是它跟西方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有多大不同?

中国的妾是由周礼时代贵族嫁娶中女方陪嫁同族的姊妹/姑侄演变而来的。在天子称为媵,大夫称为妾。后来媵妾渐渐不分。“妾”的甲骨文上面是把刀,下面是个女,也就是说,它本意指的是有罪受刑的女子,即女奴。

中国法律中对一夫一妻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一般是严禁在同一时间有两个“妻”的,但对“妾”则不加限制。红楼梦里平儿这类“通房大丫头”,实际上就是未正式迎娶的“妾”。

而在西方,基督教之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它们实行的实际上也是一夫一妻制。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圣奥古斯丁说,一夫一妻制是“古罗马以来的风俗”,是罗马文明对基督教文明的优秀贡献之一。

但在这些文明中,一个家庭的男主人与其女奴发生关系,也是不被禁止的。古罗马社会对这类关系的限制仅仅是:从宗教和情感关系等方面不会危及现有家庭的完整性。

中世纪的国王和贵族也有许多情妇和私生子,说明稳定的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著名的“诺曼征服”发起者威廉一世本人就是一个私生子。

那么这些文明的一夫一妻制与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有多大不同呢?其实差别也只有一点:中国的纳妾是要经过正式婚嫁仪式的,虽然这个仪式不如纳妻正式,但好歹是有个仪式。而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不管是长期稳定地跟女仆上床,还是包养情妇,都没有这个受民俗认可的仪式。

(罗马法曾规定一个男子可以有一个妾,但其子嗣的法律地位是私生子,继承权极为有限)

所以题主问的现象的确是存在的,但仅仅一个仪式的差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费孝通《生育制度》一开篇就讲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类的婚姻制度虽建立在情感与性爱的基础之上,其目的却不在于完成情感与性爱,而是为了确保有一个稳定的、抚育后代的社会机制。

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中婚姻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自我再生产其组成分子机制上的路径差异。

中国的这种正式纳妾制,其本质上的社会作用是让妾正式成为家庭中发挥母亲作用、抚育后代的一员,其后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联系上更加密切,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也较小(当然不代表不存在)。

与此相匹配的继承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内婚制基础上的继承制度。(内婚制,即建立在某种族群认同上的通婚制度。这种认同可以是宗教认同、种族认同或亲缘认同,典型如慕容复与王语嫣的表兄妹婚配就是一种内婚制)也就是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继承权,同时继承后不分家(当然从实践上讲,分家现象大量存在),依然共同劳作,维护大家族的继续存在。

如果要保障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继承权,又不至于因为不公平的继承权产生太多矛盾,那么最直接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让嫡出和庶出子女从小在一起生活,让他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变小,以借此培养感情。

不光正式纳妾,包括早婚和童养媳制度也是如此:其社会效果都是让嫁入大家族的年轻女子对家族共同生活产生依赖,减少分家的可能性。

自明清以来,社会趋于稳定。虽然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极其惨烈,但实际上仅限于一小段历史之内,这与魏晋南北朝和唐后期-宋代长期的战乱状态有本质区别。再加上美洲高产量农作物的引进,其后果是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可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管理长期处于极端简陋粗疏的水平(所谓皇权不下县),使得农村生活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积能扩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内部秩序实际上依赖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说白了,农村常发生的占地、抢水源等涉及司法权威的内容(想想戚继光看到的浙东村民大规模械斗),地方官不敢管也没能力管,最多依靠几个“乡绅”调停一下,认可既成事实。这必然会逼着农民自发团结在本族大姓周围。

一方面是单位面积生产率长期稳定导致人均可获取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为了应付生活博弈需要自发提高生育率,两个机制相加,构成了黄宗智所谓的“内卷化效应”。

内卷化一词源于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hifford Geertz)《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把内卷化这一概念用于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他把通过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增长的方式,即边际效益递减的方式,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内卷化_)

反过来对比西欧,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自古罗马时代起,今天西欧民族的鼻祖日尔曼人就形成了所谓“欧洲婚姻模式”。凯撒和塔西佗都发现了这个现象:日尔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为单位组织生活。

这种核心家庭的婚配模式,导致的后果是西欧民族相对世界上其它民族结婚年龄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性占人口比例高。这不是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现象,而是自古以来如此。

欧洲这种婚配和家庭生活模式,其代价是人口增长的缓慢,但其收益则是财富数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资源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长放缓这是没有问题的。人口增长放缓了,人均可支配资源也就提高了。而在19世纪之前,欧洲长期处于战争和动乱中,男性战死率很高,底层女性无法得到婚配的大有人在。据经济学家统计,工业革命前10%-25%的女性没有结婚。屌丝基因都灭绝了,人均资源和人口素质当然容易提高了。

同时,对西欧贵族而言,一夫一妻制使得他们的财产在少数几个孩子中间继承,人均财富相比父辈减少不多;而对中国贵族而言,嫡出和庶出孩子都有继承权,财富集中起来非常困难。

比如,屋大维曾经号召贵族集团多婚多生,好分散他们的财富,但是遭到了贵族集团自发的抵制,而@冷哲 答案里提到的,基督教鼓励一夫一妻制也促使大量财富集中于教会手中。

当然,在西欧内部这个状况也不太相同。比如实行限嗣继承的英国,贵族头衔和封地只能在父系直系亲属间继承(有嫡长子就是嫡长子,没有就是兄弟),这使得财富一直很集中,也就造就了强大而稳定的贵族阶级。而欧陆国家实行分家继承,贵族力量实际上没有英国强大。所以英国更容易走君主立宪道路而欧陆国家更容易出现君主集权。

与中国相比,我个人觉得,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西欧的地理环境和耕作技术使得它们能养活的人数比较少,而且西欧战争形态长期以来是以少数贵族为军队主力的精英战争,战争频率(相对)高而战争烈度低(近代国家出现之前)。跟中国不同,平民不是在短期内大量死亡,而是长期缺乏高生育率所需要的大量粮食作物与(一段时期内)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有趣的是,不同社会形态的自我生产方式跟社会习俗、文化环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固定而强大的模式。虽然经历了工业革命和人权革命这样的重大变革,这些习惯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在社会中。比如今天的欧洲女性结婚率依然比较低,而中国社会依然对未婚女性存在高度歧视(比如剩女问题)。社会形态好像有自我意志和自己的生命一样,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它吸收并自我复制、自我扩张那些增强了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的因素和制度,抵制那些与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不符的因素和制度。

以上。

近七年来,我国初婚人数减少将近一半!2021年普查数据显示,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人,性别比失调

结婚率和离婚率: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结婚率下降到5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结婚人数: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59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69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另外,初婚年龄大幅推迟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养育成本高,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近七年来,我国初婚人数减少将近一半!2021年普查数据显示,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人,性别比失调。

结婚率和离婚率: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结婚率下降到5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结婚人数: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59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69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另外,初婚年龄大幅推迟。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养育成本高,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说起全世界离婚率最高的国家,大伙儿最先很有可能都会想到法国的,由于美国人浪漫多情,很有可能四处外遇,夫妻关系从而遭受考验,因此中国离婚率一定很高。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在世界中国离婚率排行榜上,美国人还排不上前十!有些人分析认为,或许因为美国人过度痴情,夫妻两人都会外遇,对出轨的忍受度很高,因而中国离婚率反倒不太高!

丹麦

在上世纪70时代,丹麦中国离婚率才92%。但是,现如今丹麦中国离婚率却达到71%,等同于100对夫妻当中,有71对离异!可以这么说,离了婚是常态,没结过是心理扭曲!有些人分析认为,由于丹麦社会保障制度太好,因此男人女人都不太鸟另一方,一旦情感略微不和,就可能挥一挥衣袖,道别正对面曾经的爱人,也不会有丝毫的纪念。自然,另一面就是太痴情,因此离异!

马尔代夫

此国坐落于印度洋海域上,总面积不上300平方千米,宛如一个中国的城镇。这个国家的中国离婚率十分令人震惊,确实不太好统计分析。因而,有人说,马尔代夫旅游才是世界离婚率最高的国家。这一说法也是有根据的,由于马尔代夫旅游人想要离婚,男生只需说“塔拉克”这三个字,离异就起效。听说,如果男人说三次“塔拉克”,那么就是永久性离异!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人口数量接近1200万,利比里亚的中国离婚率为56%。利比里亚人民的婚姻是由政府来提供服务的。因而,古巴人有权向政府部门申请支付他的婚宴和蜜月花费。古巴人除了自己找一个另一半以外,别的费用几乎不用自身担忧,因此会有很多的古巴人挑选完婚。

利比里亚人们对于婚礼的纵容随便心态,是造成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近些年,利比里亚大家对婚姻的新意没什么兴趣,很多夫妻在没有任何典礼或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就完婚并同居了。

土耳其

土耳其的人口总数接近133万,土耳其的中国离婚率为58%。在美国国家中,土耳其基本上有六成的婚姻都以离异结束。该我国结婚率骤降的态势成为了所在国关键的话题。但是很奇葩的是,土耳其只向单身且同居生活的夫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却不往已婚夫妇给予一切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结婚率是26%左右,《福布斯》杂志称,总体来看,“千禧一代”(1982年后出生)的结婚率仅在26%左右。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国际公司(CNN)财经网援引该报告称,与历史上任何一代人相比,“千禧一代”在40岁之前结婚的比例将是最低的。

如果保持目前的趋势,那么将有超过30%的“千禧一代”女性到40岁时仍保持单身。这一比例几乎是“X一代”(指大致在二十世纪60和70年代出生的美国人——本报注)女性40岁时单身率的两倍。

1960年,59%的美国18岁到29岁的成人已经成家。如今,这一年龄段的结婚率降到了20%。

  中国有句老话:饱暖思*欲。在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吃饭的问题。在温饱问题基本上解决之后,人们就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要追求肉体和精神上的快乐,性的问题于是变得重要起来。从1976年到2007年这31年间,性文化的变迁是我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有的社会都认为性是重要的,即使在性受压抑的社会。有人以为这是因为性能够导致生育,但是,在那些不了解性与生育关系的部落社会中,性也是重要的。性之所以重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性能带来巨大的肉体快乐;第二,性与人的自我有极密切的关系;第三,性与人的自由权利有关。因此,它是所有的权力都不会忽视的资源。由于性是权力要加以管制的领域,因此性也就成为个人自由与权力斗争的前沿。

  对现代性文化变迁影响最大的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西方发生的性革命。性文化变迁的主要表现包括:性规范大大放松;两性首次性交的年龄大幅度下降,其中女性更甚于男性;婚前性活动显著增加,特别是在女性当中,大多数女性在结婚时仍是处女的情况已不复存在;青少年怀孕和非婚生育剧增,但是非婚生育率的升高被已婚生育率的下降所抵消,其结果是总体生育率的下降;每个人的性伴侣数量增加;人工流产的合法化;性教育的增强;避孕工具的普及;结婚率下降;离婚率剧增;未婚同居增加;由于非婚性行为的普遍存在,婚外通奸一词已不再被当做法律用语使用;对于兄弟姐妹之间**行为的处置从逮捕逐步改变为帮助教育;由于大多数“体面”女性不再反感婚前性行为,卖*活动的规模有缩小的趋势;*秽色情品广为传播,很少受到法律干涉;社会对于非强迫性的自愿异常性活动的宽容度增加,例如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异性恋夫妇的肛交活动和同性恋活动,在许多国家和美国的许多州已经非罪化;夫妻感情联系的增强;邻居亲属的关系减弱;个人独立感和追求快乐的个人自由权利增强;性快感与罪恶之间的联系感减弱;个人身体隐私欲望的增强。上述行为和观念首先在西方社会形成,随后通过广播、录像等大众传媒手段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婚前性活动

  在所有的性活动中,婚前性活动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的变化是最大的。如果说我们的社会发生了性革命,那么其中最主要的指标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增加。

  婚前性行为增加的过程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从20世纪初年就开始了。例如,金西美国调查的数据表明,1900年以前出生的女性中只有8%在20岁时有过婚前性交;出生于1910至1919年间的女性在20岁时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就已经增加至23%,是过去的3倍。《花花公子》杂志在70年代初的一项以已婚女性为对象的调查表明,55岁以上年龄组中只有31%有过婚前性交,最年轻的年龄组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却高达81%。最极端的数字来自瑞典,男女两性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均高达95%。

  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155%。这一数据与日本70年代的情况接近,可能与我们两国的文化背景接近有关。根据最新调查,婚前性行为在上海达到69%,在广州更高达86%。

  随着广大人群婚前性行为方式的改变,人们结婚时对童贞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在美国,对18项择偶标准的统计表明,在30年代,童贞的重要性被列在第10位;到1977年,女性将其列为第17位(倒数第2位),男性列为第18位(倒数第1位)。另据对33个国家约10000人的调查,最看重童贞的有亚洲人、中东人和南美洲人,如中国、印度、印尼、伊朗、以色列;最不看重童贞的有瑞典、挪威、芬兰、荷兰、德国和法国。美国也不太看重童贞,但其程度不如北欧国家高。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们认为,婚前性交的有益之处包括:在性交存在的意义上,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迫切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入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10年的时间。有些人结婚更晚甚至不结婚,很难要求他们保持童贞。目前在美国和法国,保持单身的人群都要占到人口的约四分之一,如果要求他们保持童贞是完全不现实的。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在很多社会中,这种接纳是很不情愿的。

  婚外性活动与同居

  婚外性活动也是人类性行为改变的一种主要形式。社会学关于婚外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婚外性关系在美国男性中介于20%至50%之间,在女性中介于10%至69%之间。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男性45%,女性42%;在芬兰,男性44%,女性19%。根据我在1989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样本中承认有过婚外恋的人占调查对象的比例是64%。

  在西方国家,最主要的变化是女性婚外性行为增加较多。例如在美国,金西调查中女性有婚外性行为的比例是26%,目前已增至30%到36%。男性婚外性行为比例仍保持在40%到50%之间。

  婚外性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非婚同居。它与典型的婚外恋性活动的区别在于,同居当事人多为单身者,而不是像典型的婚外恋那样,至少有一方在婚。同居者的特点是保持一对一的关系,维系关系的力量主要靠文化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二人关系中的劳动分工不如婚姻关系中的劳动分工那么明显,相互的性满足是同居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现代化及其后的社会中,同居现象大量增加。在美国,金西时代只有下层社会的人会同居,现在各阶层的人同居者都很多。

  根据1990年调查,美国有40-50%的女青年到30岁时会有同居经历,1988年当年有4%的人同居。同居在美国虽有增加,但远远达不到瑞典的程度,在瑞典,90%的成年人有过同居的经历。已婚者中有99%婚前曾同居。在法国,这一现象从数量上已具备了具有统计学重要性的规模。1977年5月的一项调查表明,在18-19岁年龄组中,有10%的人同居。在同一年龄组中,已婚者中的30%在婚前有过同居经历。

  如何对待日益增加的同居关系,西方许多国家都在现实需要和利益团体的积极督促下创立了一些新的对策。1989年,纽约州法通过批准同居者注册家庭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美国还有一些城市也承认了这种关系,目的是使同居者享有同已婚者相似的权利,例如,在买保险时可以将一对同居者视同于一对夫妻。瑞典、丹麦和法国也批准了家庭伴侣关系的立法提案。根据家庭伴侣关系法,同性恋伴侣除孩子的收养权和监护权以外,将享有与异性恋夫妻同等的权利。

有很多原因可能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1 对恋爱持消极态度:有些人可能因为过去的恋爱经历或是对恋爱的看法而对恋爱持消极态度,因此并不着急去谈恋爱。

2 专注于事业发展:有些人为了追求事业上的成功而将精力全部放在工作上,导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寻找恋爱对象。

3 社交圈子较小:有些人可能在社交圈子内的人选较少,很难遇到合适的对象。

4 网络交友文化流行:如今,很多人更倾向于通过网络交友,而不是在现实生活中认识新的人。

5 挑剔或过于苛刻:有些人对恋爱对象有过高的期望或是太挑剔,很难找到满意的对象。

6 恋爱能力不足:有些人可能因为个人性格特点或恋爱经验不足而无法与人建立深入的关系,导致恋爱难以进行。

总之,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原因,而且这个问题并不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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