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结婚年龄有规定吗

空军结婚年龄有规定吗,第1张

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军队鼓励晚婚,晚婚年龄:男满25周,女满23周岁。

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一、什么是结婚年龄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二、我国结婚年龄的规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三、最佳婚育年龄是多少岁

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岁”,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最佳年龄,从医学的角度看,最佳结婚年龄男方应为25~27岁,女方为23~25岁,早在中国古代,就对选择适当的年龄有一定的看法,如“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而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强壮寿。”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从生理上看,男女青年的青春发育期虽标志着性发育趋于成熟,但身体发育尚未完善,一些重要脏器还没有发育好。女性的生殖器官一般在20岁以后才逐渐发育成熟,而全身的骨质化,如牙齿的钙化,出齐智齿要到23岁以后才能完成,骨骼和高级神经系统要到24岁才发育成熟。男性生殖功能的发育和成熟比起女性来还要晚一些,如过早的婚育产生的精子数量少、质量差,容易发生精子残缺、染色体等异常。其胎儿的先天畸形发生率明显增高。

据有关资料统计,18岁以下及35岁以上孕妇所生的婴儿患“先天性愚型”者比适龄孕妇所生婴儿患病率高数10倍,而且,青春期孕妇易患高血压、风湿热、心脏病、肾脏病等10多种合并症,临产和分娩时又容易出现产前子痫、产程延长、出血、胎盘早剥等,不仅孕妇死亡率高,而且新生儿中低体重儿及死于1岁以下的婴儿占6%,是非青春期孕妇所生婴儿死亡率的24倍。

其实法定婚育年龄并没有做硬性的规定,但从有利于未来父母的工作、学习、健康、经济实力、体力、精力等多种因素考虑,女性在23岁以后结婚,24~29岁生育,男子在25岁以后结婚,26~30岁生育对胎儿最有利,是最佳婚育年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青年男女,无论是体格发育还是生殖机能方面都已完全成熟,心理发育亦是成熟稳定,既能够胜任为人父母的职责,也能确保下一代的健康。

一、结婚法律规定年龄是多少岁

1、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男的已满22周岁,女的已满20周岁。男女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女方必须已满二十周岁,男方必须已满二十二周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双方未到结婚年龄的,应当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原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的条件有那些

结婚的条件有: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当空姐不是必须要求是未婚的。

每个航空公司的要求都一样,考虑到民航的特殊性,大部分航空公司是要求未婚的,具体需要看航工公司的招生简章

当空姐需要具体以下条件:

1、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国家认可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外语:具有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具有国家认可的英语等级证书(不强制获取);

4、普通话标准;

5、形象、气质良好;

6、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7、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有志于从事航空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十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四十二条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三十九条 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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