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己熟识的阿姨产生感情了该怎么办

与自己熟识的阿姨产生感情了该怎么办,第1张

凉拌!和阿姨乱搞一下,让他传授一些成人的经验是可以的,但是玩归玩,如果你是年轻人,就千万不要跟阿姨产生感情,不会有好结果的,逆天而行总是会受到世人的指指点点的,如果你有强大的内心,那你就做,否则你会崩溃。实在受不了就乱搞一下,关起房门你们想怎么搞没人知道,但是不要公开就行了。

至少现行婚姻法还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虽然现实中还是有不少这样既成事实的婚姻。之所以不允许,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近亲结婚后代患遗传病的概率会大增。

每个人身上都有很多隐性的遗传病染色体,染色体都成对出现,当一对染色体中的两个都带有同种隐性遗传病时,这个人就会表现出遗传病的症状;大家之所以看起来这么健康,是因为染色体上单独出现的隐性遗传病不会表现出症状。

但如果是近亲结婚就不同了,由于近亲,双方的染色体较常人会非常相似,这样后代出现某一对染色体中带有两个同种的隐性遗传病的可能性会大增,而且这种可能性会随着近亲程度的增加而增大。

婚姻法规定:

如果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则禁止结婚。很遗憾,也就是说仅从法律的角度讲,你和你的姨妹也是不能结婚的,即使结了,法律也是不予承认的。

法律主观:

和亲姨家的孩子结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亲姨和当事人的母亲是姐妹关系,那么当事人和亲姨的孩子也有血缘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法律客观: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从法律上讲,是没问题的,可以结婚。

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但从民俗上讲,你们这辈分就乱了。

结婚前,她叫你妈妈是堂姐,

结婚后,她是你妈妈的儿媳妇,

这辈分有些乱。

当然如果你们感情真挚,性格相投,

还是会赢得亲朋好友的同意的。

祝福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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