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结婚,中国大约有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六千万左右的大三阳都不能结婚那还得了?但要对你的对象及家人做好免疫注射,防止传染;生孩子时要告诉大夫,为孩子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防止孩子被传染。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传染性很强,但是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随机调查了263位已婚的慢性乙肝患者,年龄在35~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其配偶同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共计17对,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但是,其子女患乙肝的几率较高,有204位,占775%。这一结果和国内的其他调查资料基本一致。
乙肝患者配偶很少得乙肝,但是他们对乙肝病毒的既往感染率较高,达到653%(172位)。他们的化验结果均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阴性,但是表面抗体(都未打过乙肝疫苗)或核心抗体为阳性。这说明他们曾感染过乙肝病毒,但体内产生了抗体。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接触的密切程度非他人可比,性接触也在所难免,感染的机会很多,但是乙肝病人配偶的乙肝发病率却极低,这是为什么?因为成人往往具备健全的免疫体系,体内具有正常的免疫监视和免疫清除功能,当乙肝病毒进入人体内后,整个机体的免疫系统会立刻动员起来,识别并清除乙肝病毒,使病毒无藏身和落脚之地。
可以领证。
健康人只要注射过乙肝疫苗,在体内产生了抗体,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怎么接触都不会被传染。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两者有根本的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可以正常地工作、结婚、生子。
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乙肝患者具有传染性,需要停
工、治疗这毋庸置疑,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只是携带了病毒,没有炎症,并不一定会
发病,所以参加正常的工作、学习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我国现在已经进
入了应用乙肝疫苗预防肝炎的时代,只要普及注射疫苗,就不存在互相传染的问题
,相互间的生活和工作障碍也就解除了。目前在其他一些省份公务员录取条件中笼
统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其实就是对两个概念没有
区别对待,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公平。
不仅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不会被传染,家中出现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用惊慌,很多家庭为此实行分餐制或认餐具,实际上不太必要。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染途径是血液传染和通过母体传染给胎儿,分餐具等做法至多也就是增加一条心理防线。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结婚。曾经有大龄女青年到诊所咨询,一问之下才知她迟迟未婚是因为携带了乙肝病毒,怕被男友抛弃,打算治愈后才结婚。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下,携带了乙肝病毒短期内是无法治愈的,所以建议乙肝病毒携带者谈恋爱后应将病情如实告知对方,然后两人一起到医院咨询专家意见,让医生消除对方的顾虑。
就是重症病人都可以结婚,爱情是伟大的,主要是不要孩子传染了乙肝,结婚后注意体检,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治疗糖尿病药物等乙肝孕妇,尤其是乙肝“大三阳”的孕妇,应该在怀孕的第7,8,9月,分别注射1支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预防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使新生儿健康出生对于已经怀孕接近临产的乙肝病毒携带妇女,则新生儿在诞生24小时内立即注射乙肝疫苗,剂量加倍,再于一个月后和六个月后作加强注射,对新生儿的保护率可达8665%如果在出生后立即及生后一个月在注射乙肝疫苗的同时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则保护率可高达9713%再加上母亲又从怀孕三个月起,每月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则对子女的保护效果更好
从前有一对年轻的农村青年,在结婚前三天到我所在医院做婚前体检,结果女方查出乙肝大三阳,男方没问题,女孩当场就哭了,哭得好伤心,男方的父母也就宣布不同意儿子娶这个女孩,停止办理婚事。我当时虽给男孩及其家属做了思想工作,但后来听人带信给我说,这桩婚事还是没成。女孩伤心地离家出走了,现在仍杳无音信。
从这个事例中说明,现在很多人对乙肝都有一种恐惧感,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恰当地宣传,让一些人害怕与乙肝患者接触,更何况交朋友、结婚等。其实乙肝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更不是婚恋路上绊脚石。现在很多婚恋双方由于对乙肝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出现了一些理解误区。下面,由肝病专家为我们讲解一下,乙肝在婚恋中常常被误读的几大关键问题。
相比于普通人,乙肝患者在对待感情及追求个人幸福方面都比较困难,由于自身主观意识及社会等其他原因无法正确对待此类疾病。其实一般情况下乙肝患者是可以结婚生子,同样有追求自身幸福和爱情的权利。
部分患者由于有乙肝而难以启齿,产生自卑等负面心理,令自身不敢追求感情。加之社会存在歧视及对乙肝的认知还有一定的误区,并不全面了解乙肝,所以导致乙肝患者在追求爱情时屡屡受挫。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因此,乙肝携带者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可怕,他们也需要人和社会的支持,如果自己的男女朋友是乙肝携带者,还需要对方加倍的呵护与爱戴。
只要我们真诚沟通,注重预防,
就能平安地与患有乙肝的亲人朝夕相伴。
如果爱,请大胆爱!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祝福每一对夫妻:婚姻幸福
年年岁岁手相牵
朝朝暮暮共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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