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第1张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这个问题,有些复杂。

政策规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权利在村集体划定的区域内,无偿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姑娘出嫁,户口没有迁走,属于本村村民,根据这个规定,有权在本村无偿使用宅基地。 但是,“一户一宅”政策又规定,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所谓的一户,指的是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员为一户 。

从“一户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户条件,和父母分开,成为独立的一户,就有权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拥有独立的户口是必要的条件;因此,在户口没有迁走的情况下,还得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现在的结婚和户口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结婚必须迁户口,现在的户籍法也没有规定在什么买住房之人必须有这个地方的户籍。所以女人,男人,农村人,城市人之间的联姻不一定迁户口,户口现在是不随人一起走的。她有农村户口,而且有宅基地,她在农村盖房子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任何人也无权干涉的。

尽管有些人心理不平衡,也要遵重法律和制度。

问: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答: 农村姑娘出嫁后,并不是说不迁户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户口不迁出外,还要看户口有没有分户,还要看姑娘在农村有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体成员。

那么问题中说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一直在本村,未迁出,说明农村姑娘出嫁后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个条件是达到的。

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姑娘出嫁后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户口要在本村外,还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条件。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一个是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跟娘家还是同一个户口本,这种情况叫一户,娘家有现成房屋,农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誉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二个问题是农村姑娘出嫁后将户口从娘家户口本上分离出来,单独为一个户口本原地落户,这种情况农村姑娘出嫁后,娘家没有分配房屋给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没有房屋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总结举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一直在娘家,生小孩后,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的户头上,在派出所上户时,户籍管理人员将老婆户口从娘家的户口本上分离出来,与孩子一起单独办理一个户口本,这样老婆和孩子就为一个户,娘家为一个户。娘家分给我们一块地,我们就可以用这块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子。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这种情况在我们村里是可以建房子的,农村姑娘出嫁后不把户口迁出去,那就属于本村的村民了,在我们村,迁不迁户口出去,是个人意愿,在我们这里,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因为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了。

就如我村里,村里由于有些地征用了出去,村民们每年都有点分红收入,所以有些外嫁女都没有把户口迁出去,甚至有些外嫁女还把自己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拿多一份分红。所以在我们这,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去就属于本村村民。

刚才我说可以建房子,前提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现在农村大多数已经实行一户一宅了,不知你们那边实行了没?意思是一个户口本只能建一间房子,而且还有面积标准,在我们这面积不可以超过120平方,不像北方有些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两三百方都有,真是羡慕呀。

不知姑娘你在村里是有单独户口本还是你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子,如果你的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那就看你爸妈名下有没有自建房?如果有就不能盖房,这样属于一户多宅了。

在你们村,对于这种事,你们也是这样的吗?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农村姑娘只要户口在本村,那她是有权利在本村盖房子的。

不过,在农村,盖房子没有那么简单的,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不然没有宅基地就盖房子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会被强拆。

因此,如果你没有一块在你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话,那么最好是申请一块宅基地。

目前,全国大多数的农村,能够用来分配的宅基地资源都是很少的,毕竟每个村子的宅基地资源都是有限的,而农民只会越来越多,再加上肯放弃农村户口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土地,进城的农民毕竟是少数。

因此,本村的很多适婚年青人都很少能够申请到宅基地盖房子,更别说你一个出嫁了的女性了,可以说是基本上很难申请到宅基地的。

不过,要是你家里的关系比较硬的话,你可以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之后就可以使用非基本农田来盖房子了。

另外,你也可以找村民购买一份宅基地,然后就可以盖房子了。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首先,农村妇女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宅基地是国家给予村民生活居住的福利用地,村民可以无偿免费使用。只有本村农村户口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自然还属于本集体经济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之规定: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其次,申请宅基地建房不能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又实行“一户一宅”,即家庭户口簿上全部成员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下面,我们就具体讨论该案例。

⑴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同属一个家庭户

这在农村属于普遍现象,我们村出嫁女的户口大多都和父母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下,由于父母已经建房,家里有一院宅基地了。出嫁女要想再去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明显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根本不会被村委会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⑵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分户,建立单独户

这种现象在农村并不稀奇,西安高新区兴隆、五星和细柳等街道就发现多起这样的事例。办理合法分户后,出嫁女在村里就有了单独户,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由于农村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歧视思想,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出嫁女申请宅基地也很难成功。

再次,出嫁女分户建房难,大多被合户处理

村委会比较开明或者村里宅基地比较富裕,出嫁女或许可以在村里申请到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但是按照土政策最终都会被并户处理。如近期长安区南北雷、赤阑桥村和西安高新区托管街道所属村庄,在整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都是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出嫁女所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屋的:①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个女儿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②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子一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③户籍关系显示有一子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④户籍关系显示只有双女或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

虽然上述做法从法理上可能说不通,但考虑到广大农村的传统风俗和复杂情况,按照“民事民管”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在法理大框架进行如此处理,笔者认为是非常合理的。

农村里面姑娘出嫁以后,但是户口不搬迁出这个农村。那么还能在本村里面申请盖房子吗?有什么依据呢?

首先我们对于农村户口里面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你先来解答一下毕竟在这里才是我们重中之重的问题。

宅基地牵涉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也许大家都清楚。也能够了解到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户一宅制是按照农村里面,以农村户口户为单位, 所以每个户口里面应该只能有一本宅基地证。

一户一宅制的问题规定了很多农村里面的琐碎的问题。他最具体的表现是一户名下的宅基地不能够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当然每个宅基地每个农村的面积是不一样的。所以还得按照每个农村里面宅基地所分配划分的标准,来规定这个宅基地的面积到底是多少?

比如说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明确的宅基地面积划分,一家5口人,那么宅基地面积是不允许超过260个平方,随着人口的增加,宅基地的面积也会增大。

如果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规定的面积可以申请

在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就是,假如你的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还没有达到这个规定的面积之外,那么是可以再申请重新盖房子的

比如说你父母已经在农村里面申请盖房子。他们的面积只有100多个平方,那么剩下的100多个平方可以在继续申请在农村里面盖房子的。

只要符合农村里面的盖房子申请标准,那么我们都可以作为这个盖房子申请的条件,用来申请盖房子,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多半需要经过村委同意,以及获得政府国土局的批准。批准之后你就可以盖房子了。

每个农村可能这个做法会不一样。

这个具体还需要看每个地方的做法是否一致。针对余姚的农村里面,出现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问题。

即使你女孩子户口在农村里面,当你申请盖房子的时候,村里面也会以各种理由不经过批准。

但实际情况还得看当地的政策以及与申请的简易程度。

比如有的人呢,申请不到的村委没经过村委批准,直接告到法院上去,或者说对于这个村委的不作为情况直接上诉。

如果以真正的法律的层面来说,就可以申请到盖房子的,但是实际上每个情况同于每个农村里面,出现了各种阻力,也是让人心力憔悴的。

现在农村建房审批非常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女的户口未迁走,还是本村居民,但首先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单独立户,然后才能申请,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详细见附图,当然不同地区,法律稍有区别。

一个人能否在本村修建房屋,最基本的要是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户口未迁走的出嫁女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其建房的权利:

第一,姑娘出嫁未迁户口,仍是农村户口的,其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不会发生变化,就具备了建房的资格。

出嫁女未迁走户口,那么她的户口就还在娘家。但户口未迁走的,也不一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其户口因就学、就业等原因已变成非农户口的,一般就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只有还是农村户口的,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户口虽未迁走,但已是非农户口的,也不具备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资格。

第二,农村户口仍未迁出的出嫁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时,才可申请建房。

(一)就大多数出嫁女而言,其户口一般与其父母在一起。

(二)已单独成户的,需区分无房与有房两种情况:

笔者亲戚的老家就有这么一户,招女婿上门,分户后因子女的出生导致宅基地面积不足,就申请另批宅基地进行了迁建,从半山搬到了山脚,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以前的老传统,都说女儿出嫁,如同泼出去的水,出嫁之后户口肯定要迁到夫家,这样就可以增加夫家的承包田的面积。但是,现在女儿出嫁,户口保留在娘家的越来越多,结婚和迁户口已经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是不是意味着不迁户口,就可以在原户籍地建造房子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女儿出嫁,但是户口仍然保留在娘家,那么还属于娘家所在村里的村民,享受村集体资产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凡是本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 也就是说,农村姑娘出嫁但是户口未迁走,还属于本村村民,是可以无偿享受村集体的宅基地的。 和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还有要求。 如果农村姑娘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父母已经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那么无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取得新的宅基地,也就无法在本村建房子。除非,农村姑娘将户口独立出来,自己成为一户,那么根据文件规定,既符合“一户一宅”,又具有该村户籍,就可以根据条件申请建房。

申请书格式如下: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尊敬的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村的村民(说明你的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等)。因XXX原来(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结婚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之类的,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现申请宅基地建房。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XX政府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宅基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村民递交宅基地申请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村民会议讨论。

村榜公示:公示户主名、用地面积等内容,一般是7天。

递交国土所或乡镇街道审核,核查平面、剖面、建房条件等,核查通过后并公示。

递交县规划局或国土部门、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门审核。

专员下村进行现场勘查,对面积、选址等内容进行核查。

核实无误后上报人民政府审核,审核无误后有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文件。

放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相关文件后,申请人建房。

注:第2点部分地区需要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才会通过。

各地申请步骤存在差异,繁简不一,实际申请流程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后再行申请。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如下:

1、农民户内没有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一户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是无法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在申请宅基地时,面积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超出也会申请失败。

注意:

①这里提到的是“一户”,说的是独立户口,如果你未分户而原户已拥有宅基地是没办法申请的。而因为结婚等原因经批准分户的,户内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②看似别人家是“多宅基”而实际上人家是已经分户了,是各自独立户口持有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要注意区分实际是“一户多宅”还是“多户多宅”。

③对于那些经批准户口迁入本村,但户内又没有宅基地的,适用这条标准。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村整体搬迁的

这种情况一般会新建安置房,给村民居住,当然也可以重新申请。

我想申请个土地盖房子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因此,“申请”的标题为“建房申请”下面的内容:

( )村民委员会:(顶格写)

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我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我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

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参考资料:

法律

住房困难申请地基盖房子,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我可以给你举个列子申请建房程序为:申请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审核-报街道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定期组织土管、规划、驻村干部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规划员向规划局报批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出图后-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呈市国土局、市 审批土地-市国土局颁发建房用地通知书。申请书可叫村土管员代写。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有在册人口,现有房屋面积,现有房屋处理情况,申请建房选择地址,申请建房的面积等)。

××规划局:

我拟建一家庭住房**m2,在**地方,已经**批示,同意施工,年前完成基础部分。该项工程现已将图形设计好。(附地形图二张),请审查,并请批示红线图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盖房子的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因此,“申请”的标题为“建房申请”下面的内容:

( )村民委员会:(顶格写)

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我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我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

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在农村想盖房子 土地申请怎么写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 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 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 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 核发建房许可证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拨地定桩费,依据护价房<97>150号规定,收取定桩费100元;

2、保证金,依据《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1)建房用地保证金,土地及建筑备为每间1000元

(2)对暂不拆除老房,应缴纳拆除老房保证金,按建筑面积平方米3 0 0元

(3)土地垦复基金,依据沪财农<1995>46号文规定每平方米75元(4)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七、其它事项

1、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用地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取得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镇人民 同意,可延续改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4、农村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回擅自建房,违者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向村委会申请土地盖厂房, 写申请书要怎么写?

村委会无权批给你土地盖厂房。需由各级国土局批准。否则以后有人举报,就是盖完厂房后也得给扒掉

我家想盖房子,需要写一份房证申请书,怎么写?

格式如下:

赠予协议

甲方:与(你母亲、父亲的名字)

乙方:(你的名字)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无偿将与(你母亲、父亲的名字)购买的房基,具 置在天津市宝底区大钟镇宝芝麻窝西区四排6号,赠送给儿子(你的名字)。

2、甲方赠予的此房基,仅为儿子儿子(你的名字)一人所有。

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约地:天津

二、给大队的申请书格式

房产证申请书 大队: 我是天津市宝底区大钟镇宝芝麻窝西区四排6号的王峰,我母亲在年,购买了房基地,位置即在天津市宝底区大钟镇宝芝麻窝西区四排6号,手续齐全,证书复印件附后。2008年,在原址,修盖了房屋,目前,我母亲已经将此房基地赠予给我,协议书复印件附后,因一直未申领房产证,特申请办理房产证事宜。

此申请。

申请人:王峰

年 月 日

盖房申请书怎么写?

建房申请书

X 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X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3。原房产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此致敬礼!

申请人:X X乡X X村X X组X X XX

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怎么写

土地审批部门有现成的申请书。 你只需要在上面填上一有关数据,签上名就行。

具体的也可以参考下百度文库里的资料:

:wenkubaidu/searchword=%CD%C1%B5%D8%C9%EA%C7%EB%CA%E9&lm=0&od=0

请帮忙写份盖房子申请

是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吗?以前有房吗?你可以找村里书记,他会告诉你怎么办理,首先要村里签字同意的。

申请盖房申请书 ,农村申请盖房批地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 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 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结婚后夫妻一方的户籍还保留在农村原籍,就具备了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但是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村不允许分户的情形

根据一家一户的原则,离婚后想重新申请宅基地必须同原家庭分离户口,但是以下情况不允许分户:

1.非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不再准予分户。如果家里两个女儿,也是无法分户的,因为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之后就和别人家的儿子是一户了。女儿无法分户。如果是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是具备分户条件的。

2.年满18周岁,经济条件独立,已婚。儿子必须是经济不再依靠父母,而且娶了媳妇,非常需要独立分开的住处。

3.离婚分户。如果夫妻间确实已经离婚的,那就可以分户了。有的夫妻就想到用假离婚的方法骗取宅基地,这种方式一旦被查出来,那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谨慎呀。

农村建房申请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改革后的宅基地审批制度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明确了申请宅基地和村民住宅规划许可实行一表申请、合并办理、一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和各地规定来看,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已有宅基地的农户达到分户条件的。因子女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或建设新房,但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不能满足居住需要的。

(3)原有宅基地及房屋损毁的。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需要搬迁安置的。

(4)因实施规划或征收土地导致原有宅基地无法继续利用的。即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需要,原有宅基地需收回,而又无其他宅基地的。

(5)新加入农民集体且无宅基地的。外来人口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本农民集体落户,并成为本农民集体正式成员,且在本集体内和原籍没有宅基地,经本农民集体民主程序同意的。

(6)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农村户口婚后想分户,但村里不批给宅基地,从这个问题来看,分户的目的就是为了宅基地而来。既然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分户又有什么实际用途?你问怎么弄,是想问问怎样才能分到宅基地,还是问问怎么才能分户?

通常来说,农村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都会批给宅基地允许建房的。现在有些村里冻结了宅基地审批,主要是有几种情况,一是在城区边缘,列为城市规划区,这样的地方不再审批宅基地,主要是建设住宅小区安置需要住房的农民;二是因为村里的建设规划没有做好,或者暂时没有建设指标,会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农民建设住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有些村暂时没有做好规划,没有预留出建设用地,只能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有些村里,村庄没有空闲地和废旧宅基地,而耕地又无法触碰,也只能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

题主说的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估计是列为城市规划区了,如果这样的话,你也不必等了,因为这是永久性的冻结,再也不会批给宅基地了,想住新房,根据村里统一规划,购买住宅小区的楼房就是了。而分户和有房,有时候互为条件,你有了独立的住房,就有可能分户。没有独立的住房,就不可能分户。如果村里的宅基地只是暂时冻结,那无所谓,你不必急着分户,你已经结婚,只要你没有独立的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等到政策松动时再审批就是了。

但是,如果你分户仅仅是为了申请宅基地,那就没有必要分了,因为宅基地虽然是一户一宅,但子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即使没有分户,也视做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前提是,父母必须和一个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你是家里的儿生子女,或者其他兄弟姊妹都已经分户,就剩下你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下,即使你有独立的住房,那也分不了户。

所以,你要弄明白,你到底是为了申请宅基地,还是单纯为了分房?如果为了申请宅基地,就要看看你们村是暂时冻结还是永久冻结,暂时冻结,不分户到时候也能申请宅基地,永久冻结,分户也申请不了宅基地。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分户,那就要看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或者父母户口本上是不是只有你一个子女,如果是,那你分不了户。如果不是,想分户,在村里买栋房子就是了,很简单。

农村户口,已婚,想分户,但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怎么弄?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人口分户的问题,现在是:户口分户需要有固定住所;审批宅基地又要有单立户口。其实,作为农民分不分户是小事,而农民没有宅基地却是个大事。

吃穿住行,这是农民的基本需求,家庭无论怎么困难,都必须首先把住房问题解决好,过去有句俗语说的好,要饭吃也有个闯棍的地方。在农村确实有许多需要建房的农民,孩子大了,没有房子取个媳妇都很难。孩子取了媳妇要分家另过,没有房子也不行。这都是些实实在在的事。

这些年来,由于分田单干时,一些农村预留土地不足,长期没有审批宅基地,个别地方几十年没有增添新房。有的地方是因为新农村规划,等政策,看形势,农民的宅基地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建房的农民急得团团转,相关部门就以一些不合实际的要求搪塞,要么是户口问题,要么是分户问题,所以农民就把宅基地和分户连在了一起。

农民是否需要宅基地,应以事实为根据,只要不是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其他条件都是次要的,如果家有两个男孩,就有一栋房子,这样的农民迟早都要建房,这与分不分户没什么关系,如果村干部觉得为难,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广大农民是最讲公平的。也希望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改革教条主义的作风,尽早解决农民之所难。

已经晚了,现在黄瓜菜都凉了,十年前要求分户都不分,现在固定一户一宅哩!才想起来分户,分户已经没有宅基地了,再分户还有啥意义呀?

你好,这个情况跟我一样。我也是去年结婚了。是农村户口想分户。在去年登结婚登记的时候,我就和我老婆去公安局办理分户。到了现场他们说现在不能办理分户了,说我们的条件不符合。在以前分户是很简单的。我奶奶也是和我父亲分开户口的,当时是很容易办理的,去到申请就行。

自从农村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农村分户也比较难了。想要分户必须有宅基证。我和我大哥同住一个宅基地下的房屋里。因为我结婚了,所以想申请另外一个宅基地,自己重新建造一间新的房子。但是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所以已经不批宅基地了。

不知你的农村有没有多余的宅基地?如果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不批的话。我觉得应该是你们农村那里已经列为规划区了。在很多农村的,都有这样的情况。列为拆迁区域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也不能新建房屋。

你的情况既想分户也要宅基地。现在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拥有宅基地。所以叫你去城市买套商品房,办房产证来也是申请不了宅基地的。所以唯一的办法应该是去农村买一间房屋。购买农村房屋也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因为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不可以卖给外地的,而且卖方必须拥有两间以上的房屋才能可以卖房屋给你,如果卖方只有一间房子卖给你,他是不能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确,最后过户到你名下。拿到房产证,你就可以去公安局办理分户了。农村宅基地是随房而走。就是说你买的房屋和宅基地也是属于你的。你就拥有了这块宅基地。

农村户口,在本村是可以免费使用宅基地的。前提是你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如今你说己婚,说明你已成年,但村里为什么不批给你宅基地呢?我估计应有以下原因。

一、你虽己婚,达到了独立生活能力。但在家里你父亲只有你一个儿子,你只有和父母仍然共用一块宅基地,是不能再单独划分宅基地的。

二、你有弟兄两人以上,按政策你可再申请一份宅基地。但村里己确定要搬迁,或己确定进行新农村改造建设,使之宅基地审批临时停止。

三、村里实在没有空闲地方再进行划分宅基地了。所以具体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单说分户,第一条不允许分,

二、三条不影响你分户。至于审批宅基地,第一条就别想了。第二条等拆迁吧。第三条你可申请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住房,这是政策允许的。

如果你符合分户条件,村里也不进行拆迁,而且又有可划分宅基地的闲置土地,村里是不可以停止审批宅基地的。请问明情况,什么问题都不会有无缘无故一说。

根据题主描述,自己是农村户口,而且已经结婚,想分户,但是村里已经不再新批宅基地盖房,所以想寻求解决的方法。如今农村分户也不像以前办理起来那么简单,要想分户,必须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否则根本不能分户。过去农村只要孩子成年以后,就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给孩子建房,等孩子结婚以后,就可以分户析产,另立门户,而如今分户限制条件严格,有一条达不到,就不能分户。题主已经结婚,显然达到了分户必须年满18周岁这个条件。但法律规定,独生子女不能申请再分户,所以题主要想分户,首先不能是独生子女,否则这一点就卡住了。

而农村如今加强对村里宅基地的管理,已经不再新批宅基地,那么想要申请宅基地后建造房屋已经是不可能。但农村分户的条件中,有一条是必须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所以这是分户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但在不可分户的条件中,有一条规定“所在的农村地区已经被划分为拆迁区,暂时是无法进行再分户。”从这条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是你所在的村庄已经列入拆迁区,也是不能分户的,因为这牵扯到拆迁补助、赔偿等一些列问题。只有所在的村庄没有被列入拆迁区,才有可能进行分户。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如果不是独生子女,所在村庄也不再规划的拆迁区之内,那我们分户前就得解决固定居住场所这个问题。要知道,村里不再审批宅基地,我们可以联系村里一户多宅的人家,购买他家多余的房屋,即使是房屋再老旧,也没有问题。这样的话,将买来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在村里就有了固定居住场所。如此一来,就符合了分户条件。

做好以上工作后,就可以着手分户了。农村分户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去的时候要携带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原户口簿等相关所需材料,等办理完分户以后,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派出所收回去,分别发给父母及子女新的户口本,就算是分开了。

综上所述,在农村要想分户,就得先符合基本的分户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在村里不新批宅基地的情况下,要先在村里从一户多宅人家的手中购买房屋,从而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后,有了固定的居住场所,才能办理分户手续,顺利分户。

农村户口,已婚,想分户,村里不批宅基地,应该怎么办?想分户容易,想批宅基地难,界与此,我有一个办法,不知可行否。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想要申请宅基地,那就要分户,分户是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想分户就必须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年满十八岁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有固定的住所。如果城里有房子,那自然就可以分户,城里没有房子因为农村没有宅基地就分不了户。这两者似乎有矛盾。因为宅基地特别难申请。

农村没分户的也有宅基地使用权,却没有宅基地使用,好像也有矛盾,但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中流转。所以就这几样,有一个介于这几者可行的办法。绕了这么一大圈,办法很简单。

就是买一所本集体的老旧房子或新房,即使你申请了宅基地也需要盖房子,不如买老旧宅房子,农村的破旧宅基地也不少,有的即将被集体收回,即使在以前审批宅基地也相当麻烦,就不如买了。当然买新房也可以,自己盖也可以。农村人有了集体的房子自然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不是这个目的,仅仅是想申请宅基地,那就难了,想申请宅基地的太多了(离婚的,分户的,在城里安家的),而能用于盖房子的土地太少了,想想这些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农村户囗有权在农村申请自已的宅基地,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家庭必须是两个儿子,有其中一个已经结婚。

二,两个儿子都属于农村户口。

三,家庭必须属于一户一宅。

四,两个儿子应分居另立新户。

在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都可在本地得到自已的宅基地。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当地村集体为什么不批宅基地?我分析原因如下,

一,村组没有预留废耕地,所批宅基地要占用村上可耕田,

二,所居住在城市郊区,有可能所居住的地方要折迁,所以,暂停宅基地审批。

三,很可能村上有许多空闲的宅基地,让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优先购买空闲宅基地。

不管什么情况,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村上迟早都得给你解决宅基地问题,使你有一个自已的家园,建筑自已的住房,有一个合睦幸福的家庭。

这是什么逻辑?既是农村户口,而且已经结婚,就应该分户,分户后,想重新建房,村里为什么不批宅基地

这个村子的村委权力够大了吧!审批建筑用地,根据国家政策,应由镇政府首批,然后由县政府土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建设。一个村委,至多也只能开个信件之类的文书,说明申请人家的情况,然后由申请人自己向镇土管所申请,再由土管所向县级土管局递交申请材料,最后由土管局定夺,村委能批宅基地,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我们这里情况是,结婚后想分户,第一步可以请求村委打个已婚证明,然后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分户。以前一个户口本,户主是父亲的名字,在分户后,户主就是本人了。分了户,父母就会把宅基地按弟兄多少平均分给儿子,并且由着儿子想怎样建房就怎样建房,父母不会刁难。至于宅基地太少,想建房出去,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就可使用了。

村里根本没有权力批宅基地,你应该向镇里申请。

当然每个地区的政策法令可能有所不同,也许你村是集体规划建设的村子,村委就有权阻止乱建乱起的现象发生,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但既然是规划的村子,你分户后,村委为什么不给予你住宅用地呢?不可能让你和媳妇与父母挤着住吧!

农村居住情况与城市不同,农村人需要一个专门的地方来摆放农具和一个专门的粮食储藏室,所以不似城市住房一样有一个客厅和卧室就可解决问题。“一户一宅”政策好,那就给结婚分家后的农民分户吧,让他们拥有自己的户头,以便能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

我们这里有“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样一种说法,由此可见,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是多么的重要,也是农民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下面,我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于宅基地的问题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的条件。《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满足以上7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设宅基地。

什么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会被批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只要是属于以上8种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以批准。

关于分户条件的问题1申请分户的家庭原则上必须是非独生子女家庭。一户人家中有多个子女,而且子女已婚,自愿提出分户的可以进行分户。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基本上不允许子女分户,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2子女系农村户口,并且未将户口转移出农村集体的,可以申请分户。3子女必须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而且必须和父母另立炉灶,分吃分住。4农村户口的夫妻办离婚,享有两套宅基地和两套房屋。

关于宅基地建设和分户的问题首先,已婚并不意味着可以分户。在分户条件中,除了已婚之外,还必须是非独生子女家庭,就算不是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必须要与子女其中的一个属于同一个户口,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老人养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杜绝为了再次申请宅基地建设房屋从而获得拆迁补偿等。

其次,处于拆迁规划区内是禁止分户的。近些年,城镇化建设逐步加快,有些农户为了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资金,会在得知相关信息之后,选择分户、达到宅基地审批的条件,从而最终建设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所以,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就有了规划区内禁止分户的规定。

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就是上面所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关先生来信中所提到的住宅并不是商品房,是当地农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成的住宅,违反了只可自住的原则而出售的。消费者若购买了该种房屋是无法拿到房产证的,将来不能上市交易;一旦发生了房屋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农村宅基地的含义?

(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概念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使用的权利。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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