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再婚算不算重婚

未领结婚证再婚算不算重婚,第1张

没领结婚证再婚一般不算重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重婚是指当事人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的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同居不构成婚姻关系,但若双方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一、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再婚不犯重婚罪

1、不犯重婚罪的情况分析如下:

(1)因为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生育有子女,当事人依旧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法律分析:不算,没有结婚证就证明没有相应的结婚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有孩子没结婚证再婚不算二婚。婚姻是以登记为准的,只要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

一方之前未登记结婚,即使生过孩子,其后期登记结婚也不属于二婚而属于头婚。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属于未婚先孕,现在跟第2个人结婚也不属于再婚。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三代以内无血亲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

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国目前只承认合法登记的婚姻,不承认没有领取结婚证又重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再婚。事实婚姻作为一种婚姻关系的存在方式,广义上指的是男性和女性都有永久生活的主观目的,客观上都有以没有结婚登记的配偶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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