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男方不同意以后女方要退钱吗

订婚男方不同意以后女方要退钱吗,第1张

订婚男方不同意以后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退钱。婚约的违反,具体如下: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没收或酌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新郎期望能成功娶到新娘回家。为了更好的提升婚礼的热闹气氛,很多地区都有拦截婚车的习俗,发香烟发红包,图个吉利。众所周知,这种习俗已经改变了。有些人有理由认为他们热爱抽烟和钱。如果新郎不给,他会阻止新郎的车离开,这让很多新郎很无奈。

 

整个故事

 婚姻本身就是人生大事。许多人会向一些专业的婚礼公司寻求帮助,以使他们的婚礼看起来更壮观,在所有的客人面前更有面子。虽然要交一些钱,但是真的省了不少力气。但是,正因为我们已经向婚庆公司寻求帮助和合作,所以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比如我们今天要讲的方先生,他花了9500元向婚庆公司求助。结婚的时候没想到会打车去酒店。怎么回事?

 来自河南安阳的方先生在结婚那天遇到了一个不好的问题,不仅让方先生的婚礼略微尴尬,也让他的亲朋好友很生气。10月6日是方先生的大喜之日。方先生和所有的新郎一样,很早就打扮的精精神神了,坐婚庆公司分配的婚车去接新娘;一路上一切都很顺利,新娘很快被带到了自己的家。在家里举行了一个简单的仪式,接受了亲朋好友的愿望后,大家提前准备好了,一程去酒店餐厅举行婚宴。

 但是当方先生和他的新娘上了婚车,司机告诉他车钥匙已经拔出来了,他走不了了。当方先生迅速下车时,他明白了情况,这个问题没事。不仅他自己的彩车去不了,他从婚庆公司租的五辆婚车也不会全部离开。方先生和他的家人看到婚礼就要开始了,很着急,急忙恳求车队的司机。亲朋好友说了很久好话,车队司机也表示了态度:没有红包不能走。

方先生的母亲很着急,很快解释说,先把这对夫妇拉到酒店,然后给他们她应该给的任何钱。她把娶媳妇的钱都花了,不在乎这些钱。

等她到了地方,会给她应付有的一切,不会少。即使方先生的母亲这么说,车队也不走。婚车团队负责人说方先生要给他加价;但方先生的婚车是按婚庆公司分配的,自己的租车费用已经给了婚庆公司。方先生向车队负责人介绍了情况。婚车的钱已经全部的付给婚庆公司了。为什么要在最后一刻加钱?这是坐地起价吗?

 

然而,婚庆公司车队的司机振振有词:太远了,所以他决定暂时加钱。因为结婚是喜事,一定要加红包?明明婚礼公司什么都管,之前也说好的。

现在加钱太不合理了。显然只是坐以待毙,从价格出发。婚庆公司和占山为王的山大王有什么区别?至于加红包,给你红包是情分,不给是本分。法律没有规定婚礼车队一定要发红包。另外,这个红包不应该是婚庆公司给的吗?

 方大哥也比较烦心,所以找婚车负责人跟婚庆公司讲道理。双方各有各的道理,谁也不会让步。最终谈判变成了争执,婚庆公司走了。

 车队负责人表示只有看到钱才会离开,这也惹恼了新郎方先生,他本来已经把钱交给婚庆公司了,但是现在车队规定在婚礼进行到一半的情况下加价,这种个人行为是漫天要价或者敲诈勒索。

而且他还表现出到了酒店和餐厅会给他们发红包,但是团队负责人的心态也让他觉得很尴尬,大喜的日子让他很苦恼。方大哥和家人互相说了好话,答应到了酒店再给他们加钱。但司机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坚持多交钱才能走。这让方大哥对他们很生气。

眼看婚礼时间就要到了,他们又不想让好好的婚礼被搞黄了,只好和新娘打车去酒店。双方的亲朋好友别无选择,只能集体寻找自己的方式到达酒店。有的坐出租车,有的坐公交车,有的走路。当他们到达酒店时,他们又累又饿,而且他们迟到了。你能享受这个宴会吗?

 有难题

 还有就是因为这件事,方先生和他的亲人一直抱着满腔的火。婚礼现场举行的时候,两人基本没有情绪。然而,在过去的半个月里,婚礼公司始终没有就此事提出有效的声明,婚礼公司车队的工作人员说“路途遥远,所以要求他加一个大红包,但他们不给就拒绝承载”。

但是有一个难题,就是详细地址在婚前发给了婚庆公司,当时没有明确提出所有问题,所以现在谈这个不合适。

 

 

方先生和车队各持己见的同时,车队还威胁说不怕方先生,有意见可以去人民法院请律师去法院!由此可见,他已经习惯在别人的婚礼上索要大红包了。

在我看来,是一种无耻可耻的个人行为。本来在别人开心的日子里,如果你已经同意给别人看服务项目,就可以给别人看班车服务项目。

但是,像车队这样的人,像那些拦婚车要红包的人,想利用别人来扒,好赚一笔。幸亏这样的事情被曝光了,不然这些人又会继续找借口从举办宴会的家里追回大红包。在我看来,这样的人和山贼没什么区别。而且土匪都是抢,这些人都是偷偷摸摸的抢,还不如土匪光明正大!

 

正因为如此,你在找婚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知名的公司,技术上专业可靠。最好身边有朋友家人知道这件事,评价非常好。那样的话,钱会安心花掉,整个婚礼过程也不会有疏漏。

 就这个团队而言,他们甚至基本上都不诚实可信。诚实守信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和人打交道,讲究做事是很自然的。坚持诚实守信,才能豁达,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诚实守信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一个公司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它就能不断成长,获得客户的信任。就这车队来说,连基本的诚信都没有,以后的生意来的也不容易。

婚姻是一件幸福的事,每个家庭都希望有一个安全、顺利、幸福的日子。现在很多人利用方先生一家的心理,强行拦婚车或者试图刁难方先生一家索要红包,让传统的吃糖沾个喜庆的习俗变了味。

 再说,现在在商业谈判中,方先生已经为团队付了钱,而对方却在方先生结婚的关键时刻坐地起价,这显然是商家的一种肆无忌惮的行为;给别人婚礼添麻烦,把事情搞得几乎不可能,那以后谁还敢邀请你?商家这种看似投机取巧的行为,最终可能会毁了自己的工作。

彩礼,是我国旧时的婚礼程序之一,一直到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订婚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的,需要返还男方彩礼。

1、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

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

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

对于礼金如何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

2、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订婚时给了对方一万元的礼金,之后我们发生了很多矛盾我不想和她结婚了,我是否可以将礼金再要回来(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厦门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高律师: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林律师:可以要回的。 相关知识——彩礼钱需要返还的范围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法律主观:

你要确定你是交的定金还是意向金,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是用来定你选的那套房子用的,如果你买了,可以算在房价里面,如果没买不管你有什么原因都不会退,你钱不够是你自身的原因,开发商肯定不会退,但是如果你是缴的意向金,要买他们楼盘的房子,但是最后没选到自己想要的,那样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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