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同一个城市,结婚一年了,老公要让我把户口迁过去,我是独生女,心里不是很想迁,我该怎么办呢

我和老公在同一个城市,结婚一年了,老公要让我把户口迁过去,我是独生女,心里不是很想迁,我该怎么办呢,第1张

你老公要你迁户口的原因是什么,这点你必须搞清楚,了解你老公的本意,问题就很容易解决。

比如你老公,是担心你“飞”走了,想要你迁户口套住你,你可以给他解释清楚,结婚了是受法律保障的,这与户口没关系的。再者,如果是因为孩子的出生,要你迁户口,你也可以讲明,现在出生的还是不是只能上户口在母亲的名下了,父亲的户口里也可以的。

总之,要对症下药,才有效!

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是自愿行为。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结婚后就是组建新的家庭,双方不仅生活上是一家人,法律上更是一家人。大多数情况,女方户口有所变动。一般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凡是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法正式工作的,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户口迁移

一、异地结婚户口必须迁移吗

1、异地结婚户口不是必须迁移的。是否迁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1 结婚后户口不迁移有什么弊端

结婚后迁不迁户口完全是看个人选择,没有利弊。

如果是异地婚姻的话,都会建议迁户口。为了方便日后办理事务可以zd便利些。因为一些涉及户籍方面的问题,一般都是需要本人亲自到户籍所属地办理的。例如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准生证,公积金提取,甚至将来退休相关的事务等等都是这样。

而有一些城市,对于孩子上学时候的要求也比较变态,需要父母都必须是当地该区的户籍才可以让孩子在那地区上学这样的要求也是有的。所以如果结婚后不将户籍迁一起的话,可能会出现以上的麻烦。

但是有些地方是以户籍作为每年分地分红的基本要求,还有一些地区性的福利分割。如果户籍不在后这些福利就会被直接取消了。

2 结婚后女方户口不迁移有什么影响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76536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 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 结婚后女方户口不迁移有什么影响

不会有影响的,对于妇女的权益,国家也明确指出,不管妇女是否因为婚姻原因导致户籍的变动,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妇女的土地利益,正因为如此,妇女再也不用担心户口迁到婆家之后自身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

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其实女方无需变动户口,并且在以后孩子办理准生证,还有上户口的时候也不需要非要女方户口在男方家里才行。而且一般来说,女方想要把户口迁出来容易,只需要证明你们两个要结婚,并且愿意就行,而想要再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就需要满足一定规定条例才能迁回去。

扩展资料:

户口所在影响 第一点:准生证不需要迁移户口,在办理证件的时候,只需要两个人都把结婚证明和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431373330户口本的原件拿去就可以了,两个人在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其实并没有影响。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会落在父亲的户口上面,不过如果想要和母亲在一块,也是可以申请的。

第二点:结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迁户口的,结婚的时候基本上只是需要提供一个户口本作为登记的时候用就可以了,并不是为了需要迁移户口而准备的。如果要是需要迁的话,需要在结婚之后到专门的一些管理部门,自己去改一下,然后登记。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村委会,在江苏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

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三、户口迁移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

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参考淮阴区人民政府,http://wwwzghygovcn/art/2015/6/3/art_399_93849html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06718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1
下一篇2023-11-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