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钱人纳妾有什么仪式,有婚礼吗,拜天地吗?妾不可以入宗谱吗?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终形态,较前比婚姻等级观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戸律 婚姻》中甚至规定在订婚中要告诉婚姻身体情况等,这颇有后世优生学思想。
二:娶妻纳妾的形式与内容
古时娶妻不仅是为了延续血脉,更是处于显示伦理纲常,而且为合两家之好,所以礼制在娶妻过程中极为明显,按儒家《礼记》记载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六部,即“六礼”。
“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允许后送上礼物——雁(雁为随阳之鸟,是为了象征妻从夫这一原则)。
“问名”,媒人问女方姓氏,这是为了了解对方是否与自己同姓,因为古人通过观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纳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后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报女家。
“纳徵”,即订婚,纳徵要送帛,鹿皮等礼物给女方。
“请期”,男方择定迎亲的日期。
“亲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礼的制度过于繁复,宋代被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种礼,而且送“雁”后来也被变为送羊、酒和彩锻,这对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一大进步。
纳妾,相对娶妻则极为简单,“纳”这个字相对“娶”来说有低位的感觉,而且妾也可以用买。郑玄在《礼记》的笺注里曾经注释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是极为卑下的。一般来说妾的纳娶需要妻的同意,多为妻老年无子,但纳妾也可能是从嫁、私奔、赠送、官配等,其中从嫁即为“媵”,在《尸子》中曾推测娥皇女英嫁于尧即为媵制。从纳妾的制度来看,妾与妻的地位也是无法比拟的,而且妾的宗族与夫也不为秦晋之好,相对来说更像是商人与顾客的关系。
三:婚姻之义
婚为妻之父,姻为夫之父,从字面来看,婚姻确实为双方父母的一次联姻,纳妾相对来说草率的多,其意义也基本局限于延续血脉,所以无法与娶妻相提并论。纵观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史,基本来说充满了父母包办与男女不公,研究古代娶妻纳妾制度对后世夫妻家庭关系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对以我国为代表的儒家世界夫妻关系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夫妻关系对比来研究对世界女权运动也有积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娶妻纳妾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
追问:
那有没有规定纳妾不得着大红色?
回答:
妻是大红,妾一般都 是粉色为主
《金瓶梅》里李瓶儿在死了老公花子虚,又将上门女婿蒋竹山净身出户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做了西门庆第六房小妾。一日,西门庆家办酒,请了几个歌妓以及酒肉兄弟应伯爵等人来玩。应伯爵撺掇着李瓶儿出来见客。西门庆被搅得烦了,便命李瓶儿出来。
然后,就是这样的场景——
却说孟玉楼、潘金莲、李娇儿簇拥着月娘都在大厅软壁后听觑(音:去),听见唱“喜得功名遂”,唱到“天之配合一对儿,如鸾似凤”,直至“永团圆,世世夫妻”。金莲向月娘说道:“大姐姐,你听唱的!小老婆今日不该唱这一套,他做了一对鱼水团圆,世世夫妻,把姐姐放到那里?”那月娘虽故好性儿,听了这两句,未免有几分恼在心头。
经潘金莲一戳是弄非,正妻吴月娘也觉得那些歌女们,确实是乱唱。怎么能在最后入门的小妾面前,唱什么永团圆、世世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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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吴月娘是个好脾气,仅仅打翻了醋坛子,实际上,如果她是个泼妇,大可因此给李瓶儿一个下马威,重者逐出家门,轻者也让她从此抬不起头来。
为何这样讲呢?
原来,以妾为妻,乃是明朝的大忌。
《大明律》里明确规定,“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意思是,一个男人,如果把老婆降格为小妾,要打一百板;如果老婆没死没被休,却拿妾当妻子,让她主内管家,则要打九十大板,而且,男人做的这些安排,法律上无效。
显然,歌女们在李瓶儿面前那样唱,西门庆又没有表示反对,至少在形式上,可以符合“妻在,以妾为妻”了。如果吴月娘要跟老公翻脸,告到衙门去,西门庆虽然关系够硬,免不得也要受受惊吓的。
不过,明朝这个规定看起来很严,一百大板啊,皮不厚的直接就打死了;经打的得半死不活,实际上,比起前代,又已轻得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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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妾为妻,乃是从周朝至清朝的传统。
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诸侯会盟葵丘的时候,就盟誓——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于国事。
唐朝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宋朝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可见,明朝之前,以妾为妻不只是打板子那么简单,还要判刑的。
当然,这种家事,其实也是不告不管的。
唐朝宗室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身为礼部尚书,冕服以行其礼,人士嗤诮”。
唐朝名臣杜佑,“始终言行,无所玷缺”,简直是个完人。然“在淮南时,妻梁氏亡后,升嬖妾李氏为正室,封密国夫人,亲族子弟言之不从,时论非之”,成为人生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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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以妾为妻,却没法律处分,朝廷甚至还承认了杜佑的做法,但却受到时人的不屑,道德的谴责。杜佑死后,儿子们给他做的墓志铭上,提都没提密国夫人。
按明律规定,男子如果过了四十岁没儿子,才准纳妾,实际上,西门庆二十多岁就纳了几房了,所以,这些关于家事的法律,虽然白纸黑字,却并无多少可执行力。吴月娘真要闹一场,也未尝不可,但最大的可能,也就出出气而已。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更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说道婚姻制度,我们就先来说说古代的结婚。结婚自古以来都被看做是人生大事,直至今日仍有人坚持“门当户对”的传统观念。西周更是明令禁止贵族迎娶普通百姓,魏晋时期国家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使得社会的等级制度更加森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是当时“合法”的婚姻。
结婚需要门当户对,这是士族制度的产物,虽然,士族制只流传到隋唐时期,但是,这种婚姻制度却深入人心,流传至今。
其实,古人说的“门当户对”也有其合理性,家庭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在一个家族一代一代沿袭或演化下来的,即便周围的环境有变化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两个家庭如果有相近的生活习惯,对现实事物的看法相近,生活中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才会有共同的快乐,才会保持更长久的彼此欣赏,也才会让友谊或婚姻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之后,“门当户对”随着朝代的变更演变的越来越通俗化,后来的“良贱不婚”就是由此演化而来的。
所谓,“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制度下,如有做婢女、家奴以及娼妓者均被编为“贱民”,这种户籍的人是不允许和一般的“良民”结婚的,如若不然,将会受到国法的惩治。但是,这种“良贱不婚”的制度针对的只是娶妻,对于男人的妾室却是没有做任何规定的。
古代社会妻妾有别,明媒正娶的妻子必须要求是门当户对,而有钱人家所纳之妾便不受门当户对的限制。比如说:貌美如仙的董白,因沦落为青楼女子,美貌与陈圆圆比拟,但是,也只能嫁与冒襄为妾。
妻妾之间的分别也不仅仅在于是否明媒正娶,真正处在一个深宅大院里,正儿八经的正妻就是后院之主,是主人一般的存在。而妾室,只是比仆人奴婢们的身份高了些,在平日的生活里却是不仅要伺候丈夫还要伺候正室。
古人娶亲的场面我们在影视剧中也见了不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满眼喜庆的大红色。事实上,娶妻时,新娘子所穿的是正红色喜服,寓意正室嫡妻,要三媒六聘,走的是正规程序。而纳妾就不同了,首先,不能穿正红色吉服,可以穿粉红色。其次,也就是随便给点聘礼,用个轿子抬进家门就可以了
“古代”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概念。在中国,从人类历史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都可以算是“古代”。
这么长时间,法律对婚姻制度的规定当然不可能一致。一般来说,中国古代有“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的制度,也就是说,在同一时期,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真正的妻子。正确的妻子离婚或去世后才能继续结婚。
在以前的封建社会,男人成群结对有妻妾是很正常的,但是男人必须有一个真正的妻子,这个妻子的地位肯定和真正的妻子不一样。真正的妻子是合法结婚的,八个人抬着大轿子进家门,真正的妻子是买卖的。红楼梦里很多高手都有自己的小妾,不仅思维,而且很多。他们对嫔妃非常苛刻,这也解释了古代嫔妃冷门的真正原因。
古代范畴太大,要区别对待。红楼梦里,虽然经常提到要扶正某人,但说到底,她只扶正了一颗迷人的杏子,不得不说,她真的很幸运。
“礼无二嫡”,妾的地位极低,原则上小妾绝对不允许扶正
中国自古以来就奉行一夫一妻制,娶妾是违反礼仪的。在男权社会中,第一任妻子在礼法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但反对的程度因不同朝代的文化背景而异。我们来看看不同朝代对这件事的态度。
一、西周时期
大周朝是中国礼法产生的时期。在婚姻这个重要问题上,两个突出的字就是严格!也是在这个时候确立了“没有第二忠诚”。原来的地位是所有配偶中最高的,只有她生的儿子是第一个。
就算原配死了,也不能从出身低微的小妾中选,因为有家庭意见,老婆要有好背景。周朝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妾制,妾是嫁入婆家当老婆的女人。这类嫔妃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娶妹子,一种是娶堂妹,最低的是娶丫环。不管怎样,小妾都是女方家庭的成员。
嫔妃的地位高于普通嫔妃,可以称之为“贵嫔妃”,但即使是大义凛然,也不会超过原来的地位。
二、春秋战国时期
这时,周天子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诸侯国处于崩溃和幸福的边缘,所以违反礼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很多人不再追随李周,有些人公开扶正自己喜欢的妻妾,但这种做法在人们的讨论中仍然受到鄙视。
三、秦朝
秦始皇的母亲原来只是邯郸的一个歌手,并没有诚意结婚,只是因为生了嬴政,就直接从妾的身份确立了妻子的身份。当子楚成为秦王时,她也直接成为了皇后。虽然她出格了,但战国时期没人在意。
四、汉朝
汉朝对嫔妃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虽然明确禁止“乱嫔妃”,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严格执行。
五、晋朝
基本继承了汉朝的婚姻制度,虽然西晋后期因为时局动荡,偶有换妻,但基本坚持了“不表里不一”的原则。
六、唐朝
唐朝开始对妻妾分别有法律保护,严格规定礼与俗的区别,不允许妻妾宫女轻易改变身份。
《唐律疏议户婚律》第178条规定:“娶妻为妾,养女为妾者,服二年。娶嫔妃和客女的,娶婢女的,服一年半。每一个都是对的。仆人若有儿子,被人看为好人,就当是妾。”
唐朝对嫔妃极其不友好。因为法律的存在,后主死后妃嫔很难得到昭雪。
七、宋朝及之后
宋朝以后,虽然仍然禁止娶嫔妃,但实际上比唐朝宽松得多。比如刘娥其实是从一个没有名分的女人一步步成为皇后的,皇室也是,所以在普通人家也没有什么忌讳。到了明清时期,妃嫔的身份开始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妻妾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差距。
说了这么多,在某些具体的礼仪上,扶正后的虞姬还是比不上原配的。比如封妻和影限于原配,不允许继女申请封礼。
古代规定妾是不能扶正作为正妻的。
,除了皇帝的嫔妃,可以理直气壮的做皇后,一般人的嫔妃是不能正常理直气壮的。这是唐代法律规定的。《唐律疏义》年,记载一妾一客千金,结婚一年半。也就是说,如果你帮助了我的妾,你就触犯了法律。这对夫妇将一起讨论他们的罪行,并在监狱服刑一年半。当然,古代也有虞姬扶正的特例。如《儒林外史》中燕建生的妃子赵,对妻子王一直很关心和尊敬。在王死前,他认出了她和赵的妹妹,并得到了王家的许可。王死后,才继续做王的妻子代表。但是《红楼梦》反复提到扶正某一个人,似乎违背了古代的规定,但恰恰是这个体现了《红楼梦》的讽刺。
第一,《红楼梦》全是荒诞的话,发生了什么,说了什么都是荒诞的。《红楼梦》开头全是荒诞的文字和苦涩的泪水,定下了故事开头荒诞无稽的基调。大观园里的人享受着外人所鄙视的言行。王熙凤生日那天,贾琏和鲍在自己房里有了一腿。这是一起严重的丑闻。包尔嘉还说,王熙凤死了,不如把平儿立起来。试想王熙凤连姑姑的身份都没给平儿。平儿只是个丫鬟,连妾的资格都没有。为什么说扶正?你做的事很荒谬,你说的话很荒谬,你在哪里能做到?
第二讲扶正尤二姐的情节,突出悲剧结局。尤二姐嫁给贾琏之前,在东府与贾珍、贾蓉混为一谈,不是合适的姑娘。后来在国家孝道和家庭孝道期间勾引贾琏。虽然莲在家里偷偷娶了尤二姐,但毕竟不符合他们结婚的规矩。在古代,男人纳妾虽然很正常,但错就错在贾琏答应了你二姐,王熙凤死了就把你二姐扶正了。游姐又蠢又坏。愚蠢到相信我的妾可以纠正谎言,更不用说像她这样不洁的女人了。不好是不好,因为她一心一意想贾琏,是基于她以后要做老婆的打算。一个没脑子,家里不好的女人怎么活的长久?最后只能失去儿子,自己去死。
第三,焦星,《红楼梦》唯一的案例,运气好,焦星是《红楼梦》的特例。她曾是甄印石家的丫鬟。有一天,焦星正在花园里摘花,突然抬头看见有人在窗口看她。焦星猜到这个人是贾雨村。按照礼数,娇杏应该是见不得邪的。但是焦星违背了伦理准则。当她看到贾雨村时,她有了与贾雨村结婚的故事。与贾雨村结婚的第二年,焦兴生了一个儿子。不久之后,贾雨村的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焦兴被扶上了主房。焦星是侥幸,但她的第一次失误让她变富了。作者还以焦兴为例,含沙射影地说大观园的主人们曾经讲过道德,讲过尊礼。
总结:纵观历史,虽然只有少数小妾被扶正,但毕竟也是有出头的希望的,可以像梁红玉一样发挥自己特长,与丈夫一起保家卫国,或者像崔家小妾,肚子争气,早生了个儿子,但不要像郑樱桃为了地位,暗地里耍手段。
制度根源: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
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
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
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
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侈。
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
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
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
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
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扩展资料: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三妻四妾
古人的妾是怎么来的。
在周朝到春秋战国这段时间,妾的来源主要有四个途径:
第一种,抢。
国君灭了一国,就把这国的漂亮女人抢过来当小妾。
比如秦灭六国,把六国的美女都纳入皇宫。
比如周幽王灭了褒国抢来褒姒。
春秋时候有个息国,国主息候的夫人有一年回娘家,顺道去蔡国看自己的姐姐。他姐夫蔡候一看小姨子出落的这么漂亮,动心了,忍不住百般调戏。
得手了没有不知道。
反正息夫人很生气,怒气冲冲的回家把这事儿和自己的丈夫息候说了。
息候一听大怒,堂堂蔡候居然这么无耻,黑帽子红帽子自己都能戴,但是蔡候给的这顶帽子无论如何不能戴,必须教训教训他,让蔡候知道息候也是有脾气的。
但是息国太小,势单力薄,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好大哥帮忙。
息国的好大哥是楚国。
当时在位的是楚文王熊赀。
楚文王一听,自己弟弟让人欺负了,这还了得,必须得教训一下蔡国。
于是起兵伐蔡,活捉了蔡候。
息候大喜,举办盛大庆功宴为楚文王接风。
庆功宴上,息夫人亲自给楚文王敬酒,熊赀一看息夫人,惊呆了,世上还有这样的美人?
第二天辞别息候,楚文王带人返回楚国。
站在息楚交接的地方,楚文王不走了,仰头看着天边的晚霞发呆。
旁边的大臣问:大王你怎么了,大军是回楚国国都,还是在此安营休息一晚?
楚文王看着天边被风吹动的树梢,喃喃的说:起风了,让息国灭亡吧。
于是息夫人成了熊赀的夫人。
所以张飞把在野外拾柴火的夏侯姑娘抢回家做媳妇,还是颇有春秋上古遗风呢。
第二种:送。
春秋时候,国与国之间经常发生摩擦,有的时候弱国国君被俘到强国。
这时候就要给强国献上金银美女,表示:大哥,我服了。
最有名的当然是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献上了美女叫西施。
敌国献上的女人,当然只能当妾了。
西施其实也是夫差的小老婆。
公元前559年,晋悼公因为郑国不太听话,举兵伐郑,他倒也不是真的想灭掉郑国。
作为楚国和晋国的缓冲地带,郑国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
晋悼公就是想教训一下小兄弟,让他知道谁才是带头大哥。
郑国也很知趣,眼看晋国军队兵锋都到了都城城下,赶紧献上30个美女服软:
大哥我服了,大哥我不对。
晋悼公于是退兵。
送美女和送钱是古代战争祈和的不二法门。
第三种:裙
裙带关系几乎就是古今中外增强关系网的不二法门,流行了几千年。
刚刚去世的英女皇老公,原来叫菲利普·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是希腊和丹麦的王子,他母亲是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曾孙女。
所以他和伊丽莎白二世算是远房表兄妹。
嫁给女王后,他随了母亲姓,改名菲利普-蒙巴顿,算是为了爱情放弃希腊王位的继承权。
他原来姓: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索恩德堡·格吕克斯堡。
蒙巴顿这个姓原来叫巴滕贝格,一战时为了表示和德国撇清关系,所以改成了英式的发音,意思其实一样。
欧洲各国这种联姻很多,德国皇帝,俄国皇帝,英国皇帝不是表兄弟,就是叔侄关系。
表兄娶表妹,表姐嫁给表弟这种事很多,多到血友病流行。
春秋时候,娶妾没有规矩,但是娶妻也是有规矩的。
以鲁国为例,在开始那几代君主中,要娶薛国的女子为妻。
薛国是一个存在了1500年横跨商周的的古老王国,据说是炎帝的后裔。
鲁恒公后,王室开始和齐国联姻。
有人想打破这种联姻的规矩,娶别的女子为妻。
这哥们叫姬将,他喜欢自己的小妾,想把小妾立为夫人,也就是正妻,这样小妾生的孩子就可以成为太子了。
姬将问自己手下管理宗族事务的官员,这人叫衅夏:自己想要重新立夫人,要走什么样的流程。
衅夏当时就给顶回来了,说,没有这种规矩。
姬将文:立夫人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会没有规矩呢,给多少彩礼,走那道门不都规定的很严格吗?
衅夏说:您娶的这位夫人不合规矩,按照规矩您得娶奇国女子为妻。
姬将很生气:我为何不能娶自己心爱的女人为妻。
后来,姬将最后还是立了自己宠幸的女子为夫人,为了爱情硬刚祖宗。
但是他这一弄,导致后世的风评很差,死后落了个哀的谥号。
鲁哀公在位27年,肯定不是蚤孤短折。
那么他这个哀肯定是因为一事无成了,体恭质仁,功未施。
他为了爱情任性一把,也不算一事无成吧。
第四种叫:烝。
这个字和蒸馒头的蒸是一个音。
蒸馒头时热气向上蒸腾,这个字象征的意思也是这样。
举个栗子,李世民杀了李元吉娶了李元吉的媳妇杨氏,这不叫烝。
李治勾搭自己的小妈武媚娘,这叫烝。
历史上这种烝的事儿还是不少的,春秋五霸的晋文公重耳,他爹晋献公姬诡诸。
姬诡诸的夫人,姓贾是贾国贵族,这位贾夫人始终没能给他生下一儿半女,皇室没有后代是很麻烦的。
尤其后来诡诸他爹一死,诡诸继承王位,国王继承人这事儿就成了头等大事。
诡诸没事在后宫转了一圈,发现他爹一位妃子长得还挺带劲的,于是娶这女子为妻,诡诸这位小妈来历不凡,他是齐桓公的女儿,史书上成为齐姜。
齐姜不负所望的为诡诸生了个儿子,取名申生。
齐姜早逝,诡诸又娶了两个犬戎女子,这两个外族姐妹分别给他生了俩儿子,一个叫重耳一个叫夷吾。
诡诸娶姐妹花上瘾了,攻打骊戎时又得到了国君的两个女儿骊姬和少姬。
这两姑娘都给诡诸生了儿子,骊姬为了让自己儿子当上王,挑拨诡诸和三个儿子的关系:申生自杀,重耳夷吾逃亡。
但是所谓的名不正言不顺,诡诸一死,骊姬的儿子成了王位继承人,但是在诡诸的葬礼上一位叫里克的大臣亲手杀了骊姬的儿子。
里克是申生的铁粉,申生因为骊姬而死,他就绝对不允许骊姬的儿子继承王位。
后来大臣又拥立骊姬妹妹所生的小儿子为王,埋葬完诡诸,里克再次出手,杀了少姬的儿子。
里克也有自己的私心,他想要迎重耳回晋国继承王位。
重耳怕危险,不回来。
于是只得联系夷吾。
夷吾以割地为条件请求秦国派兵护送自己回国即位,是为晋惠公。
晋惠公在位十三年,去世后公子姬圉继承王位,为晋怀公。
姬圉本在秦国为质子,还娶了秦穆公的女儿怀嬴,听说老爹病重要死,连夜逃回晋国等着继承王位。
秦穆公听说女婿跑了,很生气,这时候恰巧公子重耳来到秦国,秦穆公把女儿又嫁给了重耳。
等于重耳娶了自己的侄媳妇。
这肯定不叫烝。
在秦国呆了几个月,重耳又到了齐国。
齐桓公把一位宗室女子嫁给了重耳,这女子也叫齐姜。
不知道这位齐姜和他爸娶的那位齐姜是不是一辈,如果是这叫,烝。
姬圉继承皇位后,下令跟着重耳的大臣立刻回国,不然就杀他们全家。
一时间很多大臣人人自危,有人偷偷联系重耳请他回国主持大局。
重耳在齐国娶了一位美女,在秦国娶了三位美女,在温柔乡中正美,说啥都不回去。
齐姜一次和重耳喝酒,温柔的劝他喝了一杯又一杯,重耳醉了,临醉前,重耳想自己五六十了,在这种醇酒美人的温柔乡里混到死也不错,傻子才去冒险争那王位呢。
重耳再醒来时,已经离开了临淄,在去往秦国搬兵回晋枪兵夺权的路上了。
秦穆公听说现任女婿要和前女婿争家产,很高兴,立刻给人给钱护送重耳回晋国。
重耳回晋,姬圉仓皇而逃,后被杀,当个渣男有时候也很危险啊。
重耳即位,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
文:薛白袍
在古代社会,自周公定礼制以来,各朝各代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一个男人只能拥有一个妻子。这个妻是明媒正娶,走正式程序,备下三牲六礼迎娶进门的。妻子过门后,在法律上就具有与夫齐体的身份、地位,是这个家的主人之一,丈夫是不能随便将她抛弃的。两口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一项很麻烦很复杂的事,而且,负心的一方(主要是男方),还要承受巨大的道德谴责,生前遭受人们的唾骂,身后遭受人们的诅咒。典型例子:陈世美,贪新厌旧,抛弃了妻子秦香莲,结果被包大人拖去喂狗头大铡刀了。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想把自己的姐姐湖阳公主刘黄许配给大臣宋弘,无奈宋弘已经结婚了,刘秀就厚着脸皮劝宋弘和妻子离婚,宋弘感到难办,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虽然贵为天子,面对这种巨大的道德压力,也只好放弃。
当然,按照西周的制度,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的等级划分中,普通的庶民是一夫一妇相匹配,但周天子可以拥有一百二十一个女人;诸侯可以拥有九个女人,卿大夫可以拥有三个,士两个。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纳妾制度。也就是说,无论是天子还是士大夫,妻子只能有一个,其余都是妾。所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严格来说,应该叫一夫一妻多妾制。看到这,也许有读者不以为然,说,妻也罢,妾也罢,还不都是你的女人?有区别吗?区别大着呢。
想想看,陈世美和宋弘休不了妻,那为什么不把公主娶——不对,不应该用“娶”这个字,准确来说,是“纳”, 为什么不把公主纳为妾呢?其实,这一“娶”一“纳”二字,已经对妻妾的身份作出了严格的区别。“娶”,是光明正大地从正门迎回来的;“纳”,本质上就是买,是用钱买来的,相当于一件物品,或者说是一个奴隶、一个牲口,只能走后门或通过旁门入屋。《唐律疏议》上说,“妾通卖买”,与妻“等数相悬”。这个“悬”,到底有多悬呢?
钱钟书在《围城》里把教授比喻成妻,把讲师比如成妾。钱老的本意,是想通过妻妾关系来比喻教授和讲师间的等级差距,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比较得出妻妾间的区别了。诚如上面所说,妻是家里的主人之一,妾却是买来的物品,主人可以任意玩弄、任意摧残、任意抛弃,甚至转卖、送人……都可以。姜夔有一首诗,云:自作新词韵最矫,小红低唱我吹箫。曲终过尽风淩路,回首烟波十四桥。这首诗里面写的小红,就是诗人范成大的妾。范成大欣赏姜夔,一高兴,就把自己的妾送姜夔了。
还有,大名士苏东坡原本也有一大群姬妾,在遭到贬官后,感到经济负担重了,就把所有的姬妾都送人了,其中有两个还怀有身孕,也不管了。插一句,历史上的大奸臣高俅,是苏东坡的小秘书,也被苏东坡送人了。
苏东坡有一个名叫春娘的妾,苏东坡拿她去和别人换了一匹骏马,春娘觉得自己的地位还不如马,大伤自尊,当场撞树自杀。由此可见妾的地位低下到了何种程度。这也是刘秀的姐姐不可能委屈嫁宋弘做妾的原因。
历史上,送妾送得最有名的,无非吕不韦送妾给子楚那次,那个妾后来生下了千古一帝秦始皇!
另外,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个纳妾只是少数男子的特权,前面说的西周制度已经做了严格规定。以后的各个朝代虽然在数量上有些变动,但也同样保证了可以享受这个特权的群体。比如说西晋,西晋就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没级没品的,哪凉快哪呆去。再比如唐《六典》所规定的唐朝制度,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
明朝《万历会典》上可以查得到的明朝的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于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所以,艳羡韦小宝拥有七个老婆的人,还是省省吧。
话说回来,法律上的规定是这样,实际生活中,很多高官显贵是不会严格按法律办事的,他们竞相纳妾,以妻妾多少作为夸耀财富的资本。比较有名的,如西晋喜欢斗富的石崇,妻妾数百。毫无疑问,石崇的行为和今天那些 “包二奶”、“养三奶”置一夫一妻制于不顾的富豪是一样一样的,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妾在家庭里的地位低等下贱,则妾所生的子女,也就是书上常常说的庶出,和妻所生的嫡出,社会地位也有着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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