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附条件的赠与,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回来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论赠与是否附义务,只要赠与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无第一种之情形,赠与又没有附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什么时候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关系如何成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老妈要把房子给我,但是又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做?让儿女的另一半做出服务承诺该房地产为孩子财产的保证书或申明。(该类方式可能损害夫妻之间的爱情,让另一半一方难以接受)爸爸妈妈与自身儿女中间签署赠与协议,承诺房地产是爸妈对自身儿女一方的赠予,与其说另一半不相干。
但该类赠与协议随时可以签署,结合实际也非常容易被评定为过后补签而失效。因而,最好的方式是由该赠与协议取得公证机关完成公证处公证,与此同时还可以固定不动产生时长。(该类方式不用儿女另一半签名,所以并不会危害夫妻关系,而且根据公证处公证的方法固定不动签署赠与协议的时长,比较容易获得人民法院的适用。)
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资产,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来说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是爸爸妈妈假如有事前确立表明只赠予在其中一方的,按照承诺解决,为孩子财产。换句话说父母赠与儿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能通过赠与协议确立资产只归夫或妻一方。
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资产,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来说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是爸爸妈妈假如有事前确立表明只赠予在其中一方的,按照承诺解决,为孩子财产。换句话说父母赠与儿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能通过赠与协议确立资产只归夫或妻一方。
一般而言,财产归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值切分,但大家还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对资产所属和切分开展承诺,中后期要分割财产的时候会依照你们的协议书解决。资产是财产或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按照大家彼此资产的具体信息来明确,
一般情况下下列这种资产是财产: 一方结婚前就已得到的资产;一方因人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伤残人生活补助费等花费; 资产是通过遗书或赠与协议获得的,并且遗书或是合同书中明确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专用型的日常生活用品;其余理应归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下列资产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结婚后夫妻双方的薪水、奖励金; 结婚后一方或彼此生产制造、运营的盈利; 知识产权的盈利;传承或赠予所得的的资产,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余理应归共同所有的资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诉,若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房产,没有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定是行不通的,但我们不钻研法律,只分析事实。父母偏心一方子女也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子女只能遵从父母的选择,虽说你们都有分配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如果自己生活还过得去,就别去争什么家产了,就当孝顺爸妈了。只要爹妈开心,想怎样就怎样吧。
你若不甘心这200万的房产就想办法去争,但争的后果就是全家人翻脸,从此生活在打打闹闹之中,一家人都不快乐。与其筋疲力尽的生活,不如大度放手,因为父母一旦主意已定,你也改变不了什么。
对于你哥哥的承诺,虽说只是他为了得到房产而作的诺许,更建议落实到笔上,真的有一天父母急需用钱时,这是个依据,虽然一张纸并不一定有法律效果,但这是一纸承诺,是利益背后的信誉保障。
我爸妈年轻时也遇到过这样的事,那时在农村,房基地是当年最值钱的,我爷爷奶奶家房子位置是全村最好的,我最小的叔叔为了得到这个房产,就是哭着许下的诺言:房子归他,老人的生老病死全由他一人负责。结果可想而知,翻脸不认账。其实,这样的事并不多见,大多数的人还是能做到信守承诺的。但无论最后的结局怎样,当老人真的有困难时,任何子女都不会忍心置身事外的,这就是人心。
家产是老人养老的资本,家产的分配虽说都有不公平,但子女只能谅解。亲人之间除了“理解万岁”还能怎样呢?
我觉得,做儿女的,在父母面前无理可讲,对兄弟姐妹之间的自私者,要有个平常心。自己过自己的日子,有个大事小情该走动还是要走动的,因为血浓于水,你父母把房子一直留着的好处
和男友交往三年多,是奔着结婚去的,可是今天听她说妈妈要给快结婚的姐姐买房子当嫁妆,这里边你还介绍他们家的钱,只能够买这几个房子,你现在有可能是想到你们结婚的住房,这个女士,我认为你是没权利干涉的,因为人的女儿要结婚,妈妈要给她嫁妆,肯定是他的女儿在家里,对家里的贡献也是不小的,你不也讲了吗?是奔着结婚去的,不是奔家人家的财产去的,你结婚的时候,我认为男方的父母一定是有安排的,女儿都已经给买房子了,儿子当然就要给买,不管怎么说?老人也能给你安排房子,让你结婚,你不能参与这个事情,你参与进去,人家对你是没有好感的,以后的关系也是不好处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