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了婚礼却没有领证,现在想分手该怎么办?用到公安局去办理相关手续吗

我办理了婚礼却没有领证,现在想分手该怎么办?用到公安局去办理相关手续吗,第1张

  在处理好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基础上分开即可,不必到公安局办理手续。原因是:

  根据我们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夫妻,不适用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处理相关事宜。办理了婚礼,这属于民俗性质,法律不干涉,现在分手属于解除婚约的范畴,应在处理好财产纠纷、有子女的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的前提下,分开即可,不过,对一方收取的彩礼,应返还一部分或者全部。因为这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故不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办了酒席没领证想分手该怎么分?如果说只办了酒席,没有领证先要分手,那这个你就要。把人家的彩礼或者是一些东西都要给人家退回去。如果对方同意,那你就可以结婚,如果对方实在不同意,那你这个也要通过法律虽然没有领证,也要通过一些政府来帮助调解一下。注意。结婚一定要领证不领证这种婚姻是不可靠的而且出现了这些问题不太好解决最好的方法如果你真心的想要啊去跟他去分手的话那就要把人家的彩礼全部给退回去。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在结婚期间除了双方要举行婚礼和举办婚宴之外,最重要的当然是要拥有法律的保障性,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这样通过合法的手续才算是属于婚姻合法,夫妻双方所有的权益也都会得到保障。但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农村地区会举办婚宴,会忽略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总觉得婚宴要比领结婚证重要得多。大家所说结婚纪念日也是指婚宴当天举办的日期,并不是领证的日期,在这种观念农村还是比较突出的。

领取结婚证

不少夫妻结婚的时候就是只办了婚宴,却没有到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就没有办法出具证明,首先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夫妻关系。如果是办理结婚证之后可以作为遗失,来补偿是很容易的,只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去补办。或许找到婚姻登记处开始证明,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离婚。双方协议达不到一起的话,就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非法同居

结婚之后两个人没有办结婚证明,这只能是非法同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行为。希望大家在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首先两个人要登记领证之后才可以顺理成章的举办宴席。在农村这种概念也应该得到进步,现在的婚姻非常的自由,希望在婚姻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着想。两个人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是不属于真正的夫妻关系。

离婚程序

没有结婚证就只能认定非法同居的行为,但不会存在有离婚的说法,两个人真的是没有感情的话就可以解除这种同居的关系。但是法院不会受理这种案件,想要得到保障或者是赔偿的情况,可能会有些困难。法院基本上都是会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

在法律上没领证是不算结婚的,分开之后也不会有“离异”的说法,这个阶段分手,法律是没有约束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肯能对女方有点不公平。这个说难办也难办,说好半夜好办

没领证但是办了酒席了。就算要离南方肯定是要你赔钱的,但是你又陪他过了这么久,又不能吃亏,协商吧。这种情况拿不上厅堂的。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孩子和财产问题,可以就这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07763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1
下一篇2023-11-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