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知道的而言。吐蕃,辽金之类的收继婚不算。。更加落后野蛮的突厥,匈奴是有过类似记载的,虽然不排除是中原王朝的抹黑,现实中至亲血亲结合不多见,顶多是表亲堂亲结婚,全世界到近代都普遍存在,尤其欧洲诸国皇室为甚,结果弄出个血友病,都短命。上古传说的话,伏羲女娲就是兄妹了。日本是大神伊邪那岐命和伊邪那美命结合,生下日本所有的天神~~古希腊神话里,那更是乱的一塌糊涂。。跑题了,,呵呵。。
我国《婚姻法》没有限制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也没有限制婚后子女的民族归属。因此,少数民族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应该是允许的、合法的。
关于婚后子女民族归属问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6条:“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其子女的民族从属,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一、哪些少数民族可以18岁结婚
1、结婚登记的条件有以下:
(1)双方年满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均为自愿结婚,无第三方强迫;
(3)双方都是单身,无配偶,包括离婚、丧偶、未婚;
(4)未患有医学上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5)未患有血缘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少数民族不可以18岁领结婚证。
一、哪些少数民族可以18岁结婚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针对的是大多数的情况,但是对于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因为生活环境的差异导致不能对结婚年龄的问题一概而论,因此我国部分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问题应根据当地具体的婚姻实施条例来执行。其中,有些少数民族中有规定18岁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情况,比如,内蒙古地区的少数民族。依据当地婚姻实施条例18岁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的,那么18岁是可以领结婚证的。达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只有具备了结婚的全部要件,婚姻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18岁是否可以领结婚证
18岁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法律亦赋予每一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除应当符合双方自愿的条件外,还应当达到一定的年龄。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女方18岁是否可以领结婚证
领结婚证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8、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不过因为不同的婚嫁习俗以及尊崇的信仰不同,部分少数民族允许有自己的结婚年龄。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的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小于20周岁,女性不小于18周岁。
一、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法定结婚年龄。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婚姻法》还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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