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结婚慰问以办酒席来还是领证

工会的结婚慰问以办酒席来还是领证,第1张

工会慰问新婚夫妇一般不以登记时间计算,而是以新婚夫妇举行结婚仪式为界点。

因此,入职前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在单位公开,工会一般会在举行仪式时,给予祝福并发放补贴。当然,如果入职时明确自己已婚,工会就不会再送祝福了。

建议参看这两文件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对职工结婚、生育、住院等情况进行慰问体现了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从现行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来看,现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工会会员慰问金(品)的发放程序及时限做出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基层事业单位工会能否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工会会员发放慰问金(品)的程序、时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呢笔者认为,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授权,该单位工会可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工会会员慰问情形及慰问的形式、程序等进行细化和补充规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上位规定及其立法精神。

      (一)慰问金(品)不宜依申请发放。首先要明确,慰问金(品)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依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会对会员的生育、住院等慰问属于职工福利,工会会员享有福利待遇是基于会员资格取得,具有法律依据,依法保障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工会会员发生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生育等情形的,工会应当主动掌握、关心会员的相关情况,及时组织探望和慰问,这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具体体现,体现的是工会的温情与人文关怀,实践中,会员已经因生病住院等情形遭受痛苦,此时还要求会员在时限内申请,过期不补,显然不合情理,也有冷漠之嫌,因此,规定慰问金(品)依申请才能发放,违背了工会的职责所在,也有悖于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慰问的立法本意。

      (二)慰问金(品)的发放不宜限定时限。基层工会从管理便利的角度,为了督促部门工会及时履行慰问职责,要求部门工会在6个月内递交相应证明材料,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工会会员依法享有工会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是工会会员的法定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不能被随意剥夺,当会员发生婚嫁丧娶、生病住院等情形,部门工会应及时上报单位工会,如果因为部门工会的种种原因导致证明材料递交迟延,可以追究部门工会及个人的行政责任,但不能因此剥夺工会会员的权益。

      (三)不能忽视制度中的程序规定。基层工会制定有关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补贴等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无效。首先,规章制度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的实施细则》要求,基层工会制定的制度,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或备案。这是民主管理的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不能以工会办公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替代;其次,规章制度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基层工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以正确的形式向全体会员公示或告知,以保障工会会员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制度的遵从和执行。

不超过2000元。根据规定,天津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外包公司有结婚慰问金

根据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慰问种类

  (一)员工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一般住院350元/人,手术住院550元/人。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

  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1由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根据生日登记日期按月发放。

  2慰问标准为500元/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员工献血慰问

  员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后,由组织献血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100元/每百毫升的标准,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

  (四)结婚生育慰问

  1公司员工结婚(指本人为初婚),由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结婚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双职工到男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600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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