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声明公证。中国公民与泰国人结婚,需要来我馆办理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此类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详细填写《未婚声明公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中、英文的未婚声明书(或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使馆可提供样本供参考)各二份; 4、提交在泰国的两名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由证明人亲自书写并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证人的姓名要与英文的声明书和申请表中的姓名一致; 5、提交两名中国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亲笔书写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 6、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7、如离婚或原配偶死亡,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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