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近亲通婚源于早期的部落意识。 由于部落很小,近亲联姻导致许多部落衰落或消失。 到了夏商时期,国家已经找到了人口减少的原因,但时代风云变幻,禁制不住。 周朝以后,国家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 周朝前后八百年,自然要注意人口素质,严禁同姓近亲通婚。
1杜绝同姓通婚,禁止近亲通婚,有效保障了人口素质。 尽管该国的人口因连年战乱而一度下降,但统治者也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明代洪武时期的人口迁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代人的意识增强了,近亲早就被淘汰了,同姓婚姻也符合国家法律。 历史是一个提醒,可供参考。
2古人早就知道,近亲结婚生子不健康。 其实在夏商时期,同姓婚姻还是被允许的。 到了周朝,国家下令禁止同姓结婚。 《魏书·高祖传》中:“夏寅不喜同姓,周制不同姓”,可见周朝已经发现了近亲结婚的危险。 《左传》记载“男女同姓不生同姓”,意思是如果同姓结婚,所生的孩子身体不好。 因为当时的人们科学知识很少,他们认为同姓是近亲。
3其实从目前来看,同姓的人只要有五件衣服就可以结婚,这早就超过了近亲的标准。 但是,由于古人的这种认识,近亲结婚的概率是有限的,中华民族的生育质量是有保证的。 ,当然,不可能绝对没有近亲结婚的现象! 一般来说,近亲结婚的风险会降低。 时至今日,由于人们科学知识的提高,人们都意识到了这种风险,同姓婚姻也不少!
即便同姓,也有的因为世代相传,已经血肉相连; 有的相隔千里,原籍地完全不同。 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有的中间改姓,即使同姓,也没有血缘关系。
可以结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句话,讲的是不能近亲结婚,而不是同姓的男女不能结婚。这句话是古人流传下来的,原因是在古代的时候,人员数量比较少,同一个姓氏的就更少了,基本上在一个地区内,同一个姓氏的人都是来自同一个家族的人。也就是说在古时候同一个姓氏的人结婚,很有可能他们俩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人。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后所生下的孩子,经过现代科技证实,孩子很有可能会得遗传病。这些都不利于族群发展的,所以古人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然而这句话放到现在已经不管用了。其实早就不管用了,这句话放到秦朝以及秦朝以前的时候还是挺有用的,因为那时候人少。自汉朝之后,中国人数大量增加。由于战争的原因,人们流离失所,姓氏四处散开了,逐渐的在全国各地都有着不同的姓氏,继而同一种姓氏又在各地不断的发展。再经过后世的几次迁移后,同姓的人虽然祖宗上很有可能是同一个家族出来的,但是这些人却经过了很多代隔阂,血缘关系已经十分的淡薄,也就是说可以再次通婚了。
在今天中国人口有十几亿的情况下,如果同姓的男女不能结婚的话,中国的结婚率恐怕要低上好几倍。所以要去理解一句话的意思,特别是经过时间沉淀流传下来的古语的意思,由于时代的不同,话的含义也很容易就发生变化,要学会随机应变,而不是刻板遵守。
综合而言,人们在传播这种古老的文化的时候要辩驳文化的内核是什么,否则如果在今天有人说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句话,那么只能闹出笑话,而不再是一句古人总结出来的智慧之言。
古代为何要禁止同姓结婚实际上很多人都弄错了字面意思!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中国被流传数千年的婚姻习俗有这样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可以接受近亲结婚,但却有同姓不通婚的规定。
如汉惠帝的皇后张嫣居然是他姐姐的女儿,就是说汉惠帝娶了自己的外甥女。大诗人陆游也是近亲结婚的,他与妻子唐婉是表兄妹关系。在当代,受中国文化影响颇深的韩国,也是在2005年才彻底废除同姓不通婚的制度。
其实从遗传学来看,近亲婚姻危害更大,为什么在古代近亲结婚不禁止,而同姓结婚却不可以呢
“同姓不婚”的习俗原则大概始于周代,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这段话被认为是同姓不婚的开始。周代同姓不婚是周先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来的规定。由于周先族属于氏族部落,所以实行外婚制一定要靠姓名来区别。
春秋时代,对于同姓不婚,有人还从生理上作出了解释。《左传》记载,郑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国语・晋语》亦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郑语》亦有:“气同则不继。”可见在春秋时期,古人就已经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待近亲结婚的问题,认为同姓之间婚配会造成后代的不育。
还有一种原因,近乎迷信,从“异类相生”的迷信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认为同姓通婚会带来灾乱。后来随着地域为基础的社会代替了血缘为基础的氏族,这样同姓不婚就丧失了原有的作用,再强调同姓不婚,就显得有些迂腐了。
战国以后,随着交流的扩大,姓氏文化发展逐渐趋于成熟,从过去的以氏为姓,发展到姓氏不分。因此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又强循古制,并出台了法规条款。《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其后的宋、金、元等朝代沿袭唐朝,前后计有六七百年之久。
到了明清时期,《明律例》、《清律例》则显得比较开明,明清律分同姓同宗为二,并禁止其通婚,虽在表面上合于旧制,但实际上同姓同宗之间也可以通婚的。清末删律,只禁同宗婚而不禁同姓婚。
虽然官方不再禁止同姓通婚,但是民间的婚烟生活与各朝代的法律又不完全吻合。始于周代的“同姓不婚”实际是指血统关亲而言的,即有较近的血统有关亲就不能结婚。但久而久之却改变了原的本意,形成了一种生活习俗,即并非注重血的远近,只要同姓就不能通婚。这对后来民间婚姻生活影响极大,在婚烟中,像姨表兄妹和姑表兄妹,无论血统怎么近,习俗却不禁结婚。
然而男女双方虽毫无血统关,乃至相距甚远,但姓氏相同,习俗则禁止结婚。这种状况直延续到清末。直到清末民初,尤其是新文化运动期间,有人又开始重新研究“同姓不婚”的问题,从生理、历史、法例诸方面进行探讨,主张抛弃“同姓不婚”的观念,只要没有血关亲,完全可以“同姓结婚”。这种主张实际是五四时期“自由结婚”观念的进一步扩展,是对婚烟自由在内容上的补充。此后,人们“同姓不婚”的观念淡化了,在婚烟生活中不太遵守这样的传统说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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