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如何拿结婚证

跨国婚姻如何拿结婚证,第1张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

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另外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详细咨询 之后办理 避免白跑啊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丈夫,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国际间交流的便捷化,跨国婚姻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由于双方国籍的不同,因此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相对于同国际缔结婚姻关系要稍微复杂一些,那一般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跨国婚姻要哪些证件

 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所需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3、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跨国婚姻能落户口吗

 1、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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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可持相关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都是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3、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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