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壮族青年举行婚礼时,有一套独特风趣的习俗和讲究。
新娘出嫁时要穿黑嫁衣。黑色在壮族人眼里表示正统,所以出嫁之日,新娘必须穿上新郎家缝制的黑嫁衣,方能出厅堂与长辈拜别。
当新娘走出厅堂行到家门时,男方接亲娘要马上踏着新娘的脚印走,亦步亦趋,传说是为了让新娘忘了回娘家路,一心一意与丈夫成家立业。
背新娘出门楼,当新娘走出家门,接亲娘立即给新娘盖上红头巾,由新娘兄长把新娘背出村塞门楼,然后方与伴娘上路同行。意指新娘难舍亲人,不愿离别,只好叫兄长背。
新娘上路不准回头望,如果是无意之间回头一望,接亲娘便要到井边或河边取水给新娘喝,以示对新娘的惩罚。
新娘洞房要“坐时”,当新娘接亲引进洞放的,接亲娘会与新娘对坐,并用脚踏在新娘的双脚之上,直至板凳坐热,地板踩暖为止,意为使新娘从此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新娘汲新水,即新娘过门后第一次汲水,壮族人对此十分讲究,新娘被姑或嫂带到井旁或河边的,先朝源头行屈膝礼,然后扔几枚硬币方能汲水,意在告知水神,新娘已出了钱买这方水,而且桶口要向着水源一次汲满,祈求日后满福满禄。偷新郎鞋,当洞房之夜,新郎要把鞋藏好,要是给新娘偷看到了,日后要由新娘做主。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在壮族的传统的人生礼仪中,男婚女嫁是不可轻视:生子是延续世系的标志,结婚则是其手段。在历史洗礼下,婚姻礼仪也随社会变迁而变化,进而符合社会进程。
壮族文化在历经数千年后,不仅有着丰富的积累和沉淀,并且还随社会变化持续至今不曾不中辍,表现出无与伦比的延续力,如此,在漫长的时间里,壮族文化散发着璀璨的光芒,震惊于世界各地,源远流长、千头万绪。
文化的内涵广泛,与之联系者千千万万,其中婚姻民俗也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演变不中辍的一个很好例子。
风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众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在原始民族中间存在着一套决定两性间互相关系的复杂的规矩。”⑴这些规矩不妨看作是最早的婚姻制度。从人类历史整体发展的眼光来看,婚姻制度不断演化,从原始群的乱婚和血缘群婚,进化为氏族社会的非血缘群婚和对偶婚,又进而固定为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不过,在世界各地的民族志中,尚未发现乱婚乃至群婚的确凿证据。⑵
壮族传统婚姻有着严格的礼仪规定,其步骤是十分严谨的。传统的婚姻、尤其是壮族的婚姻,基本上是和爱情绝缘的,当然也就谈不上恋爱。青年人的结合,大多出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尽管早在《诗经》中描述的年代,青年男女的交往还是比较自由的,如《诗经•卫风•木瓜》一诗,就有反映恋人自由恋爱且相互赠答的:“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玫;匪报也,用以为好也。”但自周代以来,婚姻制度无形开始束缚了青年男女爱情,现在的婚姻随人们的开放和社会的变迁而给爱情注进了关键的恋爱。
在我国的岭南地区,自远古时代就有人类居住。后来,人们把广西、广东、云南等地自称"布壮"、"布土"、"布农"、"布泰"、"布班"等的人们统一称为"壮族"。
在壮族,男女青年在婚前享有社交的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
壮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方式有对歌、抛绣球和打木槽等。壮族人对青年男女的交往是持开放的态度,有山歌唱道:老人也有十七八,父母也有风流时。
成年的壮族青年男女外出赶墟,在田野、村头对唱山歌,一般父母不会加以约束。而封建社会中汉族对儿女的约束是有名的,真所谓"大门不迈,二门不出"。因此,对歌成了壮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12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17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头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
抛绣球是壮族赶歌圩时,姑娘们手提五彩缤纷的花绣球,整齐地排队唱山歌,若见到中意的小伙子,便把绣球抛给他。小伙子接过绣球,如果对姑娘满意,就把小件礼物缠在绣球上扔回女方,恋爱就这样开始了。抛绣球是认识对方,是恋爱的开始。
打木槽一般在农历年初举行,最初由青年女子以木棍来打槽,击出各种不同的声音,大家尽情地欢乐。然后由几个女子击木槽数棍后就唱山歌,接着就有许多青年男子拿着木棍,跑到木槽边来共同敲击,每敲一下,大家就唱山歌,表达男女之间的爱慕。
在我国云南壮族的婚礼有四部分,为接亲、送亲、成亲和回门。
送亲这天,新娘穿着壮家的盛装,戴着银项圈、银耳环、银手镯,用大红布盖头,在众多送亲者的簇拥下,告别家人前往新郎家。广南一带姑娘出嫁时要痛哭一场,并唱哭嫁歌离开家门,其他地方的新娘则不哭。
送亲的队伍多数为步行,也有骑马和马车的。一路上要吹奏唢呐。遇有桥和沟,都要给"走路线"。送亲的队伍中,还有不少的歌手,他们一路走一路唱,更增添了婚日的喜庆气氛。
来到男方家门口,一般要等到临天黑前才让新娘跨进男方家门槛,时候不到不能进门。届时,男方家点灯上香,庭院和堂屋灯火辉煌,新娘才款款迈进男方家门槛。
新娘进屋后,按习俗,送亲者要把新娘的嫁妆和结婚用品一一陈列展示,有的地方还一一过秤,以显示嫁妆的丰富和娘家的阔气。之后,要举行拜堂仪式。
拜堂时,堂屋上方坐长辈,下方坐亲戚,新郎新娘在衣袖上扎红绣球,并肩站在堂屋中央。在主婚人的主持下,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神灵,再拜长辈乡亲,宾客也纷纷祝福新郎白首偕老,永不分离。
拜堂过后,新郎新娘送入洞房。进洞房时有个别地区还流行新郎新娘抢先进门的习俗。据说是谁抢先,谁今后就不被对方欺侮。因此,新郎新娘都争着先进洞房,引得宾客开怀大笑。
当男方家宴请宾客时,新郎新娘要双双前来敬酒,先酒长辈,后敬小辈。这时候,宾客可以捉弄新郎新娘,或让他们表演节目。
晚上,青年男女可以来闹房,还可以请歌手唱歌,还可以拿新郎新娘逗趣取乐。洞房里、堂房中、庭院内,到处是欢笑声和甜美的歌声!到了一定的时候,新郎新娘还要向大家敬献壮家特有的糖茶。喝着甜津津的糖茶,宾客的心里都暖融融的。
第二天,新婚夫妇要到女方家回门。回门的时候,新郎新娘都有人陪伴,男方要带给女方家一桌酒菜,并携带鞭炮,一路鸣放进入女方家,表示对女方父母及亲戚的答谢。有的地方,女方家的人还往新郎身上洒水,以示祝福。
云南壮族有的地方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即婚后第三天,新娘便回娘家居住,只在农忙或节日期间来夫家住几天。丈夫则每隔十天半月便要带上礼物前往女方家探望妻子,同时小住一两天,顺便帮岳母家干些活。直至怀上第一个小孩后,妻子才正式来丈夫家生活。
在云南壮族,还有招赘的习俗。即男子到女方家从妻居。招赘后,男子要改姓女方的姓,所生子女均随母姓,并可继承母亲的遗产。
不好意思,您所说的那个地方我不大了解,希望我回答的这些东西能对您有所帮助。
壮族的婚姻习俗
1、不落夫家婚俗:又称“坐娘家”、“长住娘家”。旧时壮族婚俗。意指女子成婚后,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甚至十年,逢年过节或农忙时,始到夫家短住几天,待到怀孕生育才到夫家安居。此婚俗在古代志书中多有记载。民间流传不落夫家的原因有:主要是女方尚年幼,不知如何在夫家生活,难以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待年龄和生活能力增长后,再落夫家。现在那坡黑衣壮仍有不落夫家婚俗。
2、倚歌择偶婚俗:壮族婚恋社交活动,青年男女在歌圩上或赶圩过节时,选择对歌之人,交朋结友,寻求配偶。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二“粤歌”中记述:“良人(壮人古称之一)之俗。幼即习歌,男女倚歌择偶。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一个留,彼此相遗。……约为夫妇,及倩媒以苏木染槟榔定之。”明桑悦亦有诗曰:“男女分行戏打球(指抛绣球),清歌互答自成亲。”这种“唱歌为乐,答歌为媒”的活动,与壮族的审美心理相关。壮人自古好歌,善歌标志着最具聪明才智,并以此衡量一个人是否值得尊敬和爱慕。民间传说,漂亮的姑娘,虽有众多的追求者,但他们只嫁给在赛歌中唱得最好取得优胜的小伙子。刘锡藩《岭表纪蛮》第十八章载“善唱歌者,能博得妇女之欢心,可藉此为媒介,而达到最美满的恋爱;并可由此等范围之内。而实验抉择各个恋爱者之谁为惬意,进而达到美满结婚之目的。”“倚歌择偶”反映了壮族的传统文化心理和婚姻道德观念。它缘于歌而重于情,在多次歌场交往中,双方建立深厚的感情,追求自主的婚姻。正如有首传统情歌所唱:“竹篙打水浪飞飞,我俩结交不用媒,不用猪羊不用酒,唱首山歌带妹回。”这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具有抗争意义。青年男女的“倚歌择偶”、“答歌成婚”活动,从唱“见面歌”到“约歌”都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成为歌场社交的礼俗。“倚歌择偶”已将男女社交活动“歌化”,将生活艺术化,因而具有隽永的魅力,传统的文化心理又赋予了它顽强的生命力,为群众喜闻乐见。虽遭历代封建统治者“悬为例禁”,但禁而不止,盛行不衰。这种习俗与当今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风尚相当吻合。
(1)见面歌 又称“初会歌”。“倚歌择偶”歌式之一。这类歌常借物喻意,询问对方姓名,家处何方,探明对方来意。它能表现歌者的才智,使对方加深第一印象,达到以歌交情的目的。
(2)求歌 又称“请歌”或“请诗”,即请求对方正式对歌面唱,为“倚歌择偶”歌式之二。在选择合适的对象后,重新发歌开唱,南部壮语叫“西噌”,意即“起头歌”。歌者以二人或五六人为一歌组,因而常出现几个男歌组向一女歌组唱“求歌”的现象。求歌有恳求法、激将法、喻理法、劝说法等几种手法,所以必须出奇制胜,灵活多变,才能将对方引来对歌。
(3)接歌 又称“和歌”。“倚歌择偶”歌式之三。被邀请一方表示接受“求歌”者邀请,将对方所唱的歌题、歌韵接过来并与之唱和。一般唱“接歌”是有条件、有选择的,可据对方的“求歌”内容唱“应题式”、“反制式”等“接歌”。
(4)盘歌 “倚歌择偶”歌式之四,为男女相互盘问唱答之歌。所唱内容有神话传说、历史故事、天文地理、岁时农作、生活礼仪、物象猜迷等,以考察对方的才智和试探对方的情意。
(5)甜歌 又称“交情歌”。“倚歌择偶”歌式之五。男女经“求歌”、“盘歌”后,彼此爱慕,为抒发情怀而唱“甜蜜之歌”。歌中所唱内容有赞美对方之词,探情之意和思恋之情。它是歌圩上初识的男女交结情谊的一种标志。
(6)信歌 又称“赠物歌”或“定情歌”。“倚歌择偶”歌式之六。这是男女在歌圩上确定婚姻关糸,互赠信物时所唱的歌。如有“送鞋歌”、“扇歌”、“巾歌”等“信歌”。
(7)盟歌 又称“誓盟歌”。“倚歌择偶”歌式之七。男女定情之后,以歌誓盟,表达他们忠贞不渝、誓死不移的爱情。
(8)思歌 又称“思恋歌”、“念情歌”或“相思歌”。“倚歌择偶”歌式之八。为男女在“定情”之后或“会情”之时所唱。恋人常采用借物寓意、拟景托情、谐音双关以及夸张的手法,将自己的痴情心态表现得淋漓尽致,以抒发思恋情怀和相思的衷肠。
(9)别歌 又称“离别歌”、“别情歌”或“相送歌”。“倚歌择偶”歌式之九。这是歌场将散,恋人们所唱的辞别之歌,表达依依不舍的心情。
(10)约歌 又称“相约歌”或“约会歌”。“倚歌择偶”歌式之十。歌场散后,情人相送,告别分手时以歌相约再会。内容有问询各自住址,约定再次相会地点或确定终身大事等方面。
3、串寨招郎 俗称“串寨”。广西田林县旧州镇一带婚俗。一般在春暖花开或秋高气爽季节进行。届时,女子经过一番精心打扮之后,便结伴成群串寨以招郎上门。她们到达目的地后,找亲戚或熟人住下。通过东家的婆娘传话,物色对象。女子主动帮东家劳动。从而搏得村人对她们的好评。愿意上门的男子即和她们攀谈,同她们一起干活。在劳动过程中“欢唱”(唱山歌),以“欢”为媒,谈情说爱,定下终身,并商定‘上门’具体事宜。男子上门时,一般无需聘礼,由女方备办。婚仪在女家进行,极为俭朴。(潘海深)
4、哭嫁“骂郎” 意即唱歌骂新郎。旧时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的一种婚姻习俗。当新郎从轿里出来进至女家厅堂之时,新娘带着哭声用近似山歌的腔调骂新郎,当新郎挂了红带,拜完女家祖宗后返家之时,后面又有新娘的“十姐妹”结伴唱“敌歌”送新郎,无句不骂人,无句不挖苦,这种骂郎习俗是古代女子对抗抢婚的遗风。
5、拦嫁 广西西林县壮族婚俗。当新娘刚离开自家庭院,还末出村,便有一群昔日相好的姐妹来拦住迎亲队。这时,迎亲队得上前再三说好话央求,尽量施展其口才,最终说服拦嫁的姐妹放行。拦嫁,体现姐妹们在生活、劳作交往中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别时难分难舍,此情景甚为动人。
6、跨灯梯 广西凌云县一带壮族婚俗。灯梯是用芭芒杆绑成四尺左右梯子的模样,格数为双数,中间点上一盏双心菜油灯,谓之灯梯。新娘拜别父母亲后,从灯梯上一步跨出大门,再坐上花轿,溻为前程艰难,但步步光明。
7、送巾礼 广西德保县壮族婚俗。新娘嫁至夫家的次晨拂晓,便挑水烧温水。待东方发白,即端起一盆盆温水,每盆水中放一条从娘家带来的新洗脸巾,由姑嫂陪同,分别送到亲族面前,表示认亲,并躬身向长者请安。
8、夜婚 又称“火把接亲”。过去流行于广西靖西、那坡、隆林县等地,婚礼在晚上举行,新郎带领村中二三十个伙伴打着火把去迎亲,行至新娘村寨口,受到数十位姑娘拦截,并发歌盘问,小伙子们必须对答如流并得到姑娘们允许,才可进门迎亲。还有一种夜婚为男女方各有数十名伙伴相陪,来到约好的地点相会,几个伴娘装扮与新娘相同,男方要分辨真假新娘,派人串入姑娘群中“抢”新娘,姑娘们多方掩护,男方“抢”到新娘,以唱歌来对付女方“反抢”,且战且退,姑娘们一路追去,实际为送亲,直至男家村寨。那坡黑衣壮的婚礼更为奇特,新娘被接到新郎家后,半夜乘人不备,悄悄和姐妹们返回娘家,第二天晚上再到新郎家,继续举行未完的仪式,如此反复3天,婚礼才告结束。
9、踩脚印 壮族婚姻古俗。流传于桂西马山、德保、靖西县等地。迎亲那天,待新娘快到家时,家婆便躲在大门附近暗处等候,待新娘一踏进大门,家婆就悄悄跟在新娘子的身后,使劲踩踏她的脚印,一直跟踩到洞房门口才止步。认为如此,新娘就不会老往娘家跑,安心成家立业。此外,亦含家婆为上之意。此俗现已少见。
10、盖月 新娘回娘家后三、五天内,男家要派一名父母双全的女孩(十五岁左右),带着酒肉到女家,邀请新娘去“盖月”,意思是婚日当月要走夫家,也是婚后第一次走夫家,以遮盖婚日的脚印。新娘要带一位父母双全的小同伴随去,意为有伴不孤单。这次到夫家只住一天,随家婆姐妹去做活路。晚上新娘与小同伴同床,丈夫不得走近,表示尊重女方。新娘回娘家时,男方老人送出村外,再次叮咛新娘要常来婆家,此属“不落夫家”旧俗遗风。
11、“欧凯“婚俗 隆林、西林、田林一带的壮族民间,至今仍流行“女娶男嫁,夫从妻居”之俗。
壮族的丧葬习俗
壮族的丧事礼仪,其秩序大致是:
报丧
壮家有人死后,家人立即燃放大炮竹三响,以示家里有了死人,向村人、亲朋们报丧。同时主家派人到外家及至亲者报丧,请道公来做道场,着手办理丧事。
洗礼
死者主家报丧后,族内的男女就自动地到主家里,帮忙各种丧事。孝男孝女及族人,披发带孝,戴竹笠,携竹筒或小水桶,到河(塘、泉)边号哭,掷几枚钱于水中,汲水回来浴尸。孝男孝女及最亲者给死者擦洗完毕,俗曰洗礼。死者是男的给他剃头发,是女的给她梳理头发。男的戴上新帽,女的包好头巾。接着给死者穿新衣服、新鞋,还给死者口里放一枚银元,俗曰含金。男性死者给他手中拿一把扇子,女性死者给她手里握一块手巾。目的是让死者干净体面地去到另一个世界生活。
入殓
道公来后,儿女到齐,由道公择定吉时,便举行人殓仪式。其仪式是:由族人在棺材内放一屋草木灰,后铺上一屋白布,将死者尸体抬入棺里,再用一幅白布盖上,作为新被,又用白布缝成蚊帐式罩上,使布角露出棺外。诸事齐备,就将棺盖盖上,用大铁钉钉牢,此时孝男孝女及族人便放声大哭。边哭边歌,以示与死者诀别死者入殓后,棺材放在厅堂中央,用一幅布遮住祖宗神位,以免冲犯祖宗在天之灵,棺材头垂下一张布幔,设一张方桌,桌上设死者灵位,点灯燃香烛,地面铺着席子,孝男孝女日夜坐席守灵。
停丧
停丧日期,视其家贫富而定,一般为三五日。孝男穿白衣服,头戴竹纸帽,腰束麻带,脚穿草鞋;孝女亦穿白衣服,腰束白带,头扎孝巾,脚亦穿草鞋,日夜守候在棺边痛哭,以示忠孝。前来吊丧的亲朋,均戴麻巾。男的束于左臂上,女的扎于头上,以示哀悼。道公日夜念经文。给死者超度亡灵。
出殡
出殡日子时辰,由道公定,多在白天,且定在下午后。出殡时,先由亲属一人提着装有鞭炮、纸钱的篮子走在前面,一路燃炮撒纸钱。道公一路敲锣打鼓,持利剑在前开路。灵柩紧跟道公之后,披麻带孝的孝男孝女扶着灵柩前面,亲友送葬的队伍在后面。行进途中,灵柩绝对不能着地,直至墓地。到达墓地后,下葬前,道公将一只带去的公鸡捧在手中,转了几转,放进墓坑里,以卜吉凶。道公还把带去的谷粒抛向空中,以表示死者到阴间能丰衣足食。随即将灵柩及陪葬物放下墓坑,先由孝男孝女填入一些泥土,之后他们及送葬队伍就转归路,由一些人在那里埋棺筑坟。在回来的路上,道公不得再敲锣打鼓,孝男孝女及送葬的人们不得再哭,不得回头望。人们在路上还摘路边的桃树枝叶来鞭打自己的衣服,以示驱邪,人们回到丧家门口,每人都要在装有桃叶的水盆里洗手,以为去邪。人们吃了一餐饭后分散回家。
出殡后,丧家在屋的一角安桌设死者灵位,朝夕供奉饭菜,过节点灯烧香。满三年孝男孝女才脱孝服。
在死者的葬式上,壮族曾经有过各种葬式。如岩洞葬、悬棺葬、屈肢蹲式葬、水葬、火葬、拾骨葬等。而民间普遍流行的是拾骨葬。
拾骨葬,又叫迁葬,是将棺尸埋葬,上土筑坟,过三五年后,择吉日良辰,再开棺拾骨迁葬,俗曰“拾金”再葬。
壮人认为,拾骨葬是帮助先人的灵魂从地下回到地面,以便逢年过节能回家与亲人团聚。如今拾骨葬之俗民间尤存。
1950年后,壮族民间的丧葬礼仪风俗文化有了不少的改变。丧礼、礼服、脱服以及迁葬等均从简。然报丧、入殓大体仍沿旧俗,一些地方还请道公做道场念经。
在壮族好些地方,有类似现在治丧委员会的“老人会”。如果这家是“老人会”成员,必须马上去报葬,“老人会”立即出来协助办理丧事。“老人会”现在依然存在,不过已经没有迷信的内容,变成纯粹是互助的团体。参加该会的会员,交十个碗,十个羹匙。并把姓名写在传命牌上,该会积累了一大批餐具,供有丧事的会员借用。平时可以租赁。每年旧历六月初六为改选正副会长的日子,会员各派一名男子到指定地点赴会,各带家酿米酒若干。宰一头猪作宴席。会长主持会,照例要阐述一番宗旨,宣布申请入会名单,用协商办法选下一任正副会长。会务办完,即共饮团结酒。谁家老人去世,会长便召集会员齐心协力处理后事,壮语叫做“含卢过喝”,意思是划船过河滩,同舟共济过难关。会长为死者家属征集钱、米、酒等物。会员各家壮实男子要出来帮助打柴、修桥、铺路、挖坑、扶棺、料理吊唁事宜,事毕,会长设宴酬谢。会长还要出任丧家办理丧事的总指挥。有了“老人会”,即使是贫寒之家,丧事也能隆重举行,使儿女尽到孝道。这是壮家人团结互助的好传统。
扫墓
三月三按过去的习俗为上坟扫墓的日子,届时家家户户都要派人携带五色糯米饭、彩蛋等到先祖坟头去祭祀、清扫墓地,并由长者宣讲祖传家史、族规,共进野餐。还有的对唱山歌,热闹非凡。1940年后,这一传统已逐步发展到有组织的赛歌会,气氛更加隆重、热烈。
鬼节
每年农历七月十四,是人们熟知的中元节。但在壮族地区,壮人却称为“鬼节”,也叫“七月半”、“七月节”。顾名思义,“鬼节”因节日活动内容有关而得名。壮族民间传说:人死后都变成鬼,并都到天上去,由“天上”管着;只有到七月初七至十五,才能“放假”回到人间“探亲”。于是,每年到了七月初七,姑娘们过完“乞巧节”之后,家家都在忙于筹办给祖宗(家鬼)祭拜的活动。至于无家无亲的“野鬼”,只能在荒野上游荡,所以在这个时段里,就听说谁谁在荒山上听到“鬼哭”,谁谁被“野鬼”推下河去做“替身托生”……
祭拜“家鬼”,这是人们对祖宗寄托思念的活动,情深义重,理所当然。至于“野鬼”之说,那便是无稽之谈了。但是,究其因由,也是事出有因的:壮族地区地处亚热带,每年农历七月正是雨季,常常继发山洪,因而也经常有人跌山、跌河而死;“野鬼”之说,便是告戒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别乱到山溪、河流附近去游玩。
各地过“鬼节”的节日安排各有不同,最具普遍性的是:十三之前,家家户户都搞大扫除,特别是祭拜的用具,如桌、椅、板凳、餐具以至香炉、灯盏等,都要一一清洗;平时言行中注意礼节,切忌骂人、闹架(给祖宗回家有个家庭幸福祥和的好印象,让祖宗能够乘兴回来,放心回去);把供品备好,如喂肥鸭子(因每家必杀鸭,故又称“鸭儿节”)、备足猪肉、酿好醇酒、选好糖饼水果等,这样做,一是表达对祖宗的敬重,二是展现子孙能干的治家本事。此外,还要用纸做的房子、衣服、元宝等供与厅堂。七月初八开始“接祖”,十二以前要把祖宗接回家,一日三餐点香供祭。
十四、十五两天(有的地方是十三至十六),全家停止一切农事(相当于放假),集中力量搞祭拜活动,包括置办丰盛的祭品,举行肃穆的祭拜仪式,进行热闹的聚餐,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十四第一次祭拜特别看重,往往是半夜起床,天亮之前便举行祭拜,天蒙蒙亮全家就聚餐了。理由是防“野鬼”跟随祖宗进家,传说天亮之前“野鬼”最安静。不过以卫生的视角来看,也许这与天气有关,七月气温最高,蚊蝇活动猖獗,所以人们就乘清早天气清爽、蚊蝇尚未出来活动之机完成祭拜和聚餐活动。十五晚上为“送祖”日,把所有的纸供品烧化,以示送给祖先带回去享用。
十六是走亲戚,嫁出去的女儿,这天都要回娘家看望父母、兄弟,已经有了儿女的通常都要统统带回来看望外公、外婆、舅舅以及各位表亲。如果有几位姐妹已嫁出去,这天可谓是“不约而同”聚到一起了,而众“表”们(各兄弟姐妹的儿女们)也难得在此一聚,自然洋溢着热烈而和睦的祥和气氛。因此,有的民俗学家便给壮族“鬼节”的这一天称作壮族“团聚节”、也称“姐妹节”。壮族视“鬼节”为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正如过年一样,即使家境如何贫苦,这几天还是要割肉宰鸭、隆重祭拜祖宗的。
婚俗习惯都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少数民族的风俗都非常的有特色,壮族的结婚习俗还保留着古时候人们抛绣球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也是壮族人民独有的习俗。下面的壮族文化为您带来壮族的结婚习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西壮乡,有的地方男女青年恋爱,至今还盛行一种抛绣球活动,壮语叫“飞沱”。这种互抛绣球择偶的风俗,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在歌场上,壮族小伙与姑娘们自然分成一群一伍,彼此先对唱一阵山歌,拉开适当距离。姑娘们便将各自用花布精心做成的绣球,抛向自己心爱的小伙子。
小伙子眼疾手快,一手抓住朝自己抛来的绣球的飘带,又抛回给对方的姑娘。如果小伙子认为合意,就会在绣球上系上赠物,抛给自己倾心的姑娘。赠物越多,表示小伙子追求姑娘的心情越迫切。一对青年男女,通过多次歌场对歌,相互认识,加深了解,甚至私定终身。这样通过对歌抛绣球择定的对象,不用媒妁,也无需重礼,使壮族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更回富有诗情画意。
广西壮族地区还保存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县,如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县更为盛行。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
而女青年,则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入赘女婿”。但他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晚上对唱山歌。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是一些只有女子,没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
凡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时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家中还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按本族姓氏和同辈男子的排行,给女婿改姓换名,女儿排为老几,女婿也排为老几;日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于兄长,兄长也只能称之为弟。绝对禁忌"姐夫" "妹夫"之称。以后,子女一律随母姓。
“入赘”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或在社会上,都受人们的敬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有家产的继承权,并且家人必须给他另娶媳妇。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在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
连襟关系。襟关系指的是姐妹的各自丈夫之间的关系,如姐姐的丈夫和妹妹的丈夫之间的关系就是连襟关系。壮族(壮文:Bouxcuengh,英文:Bourau),旧称僮(zhuàng)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中国澳门: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四卷第二篇第1479至1484条,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16至18周岁者须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结婚;或在无法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下,经法院裁定特许结婚。
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