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广州户口迁户口要什么资料

嫁到广州户口迁户口要什么资料,第1张

法律主观:

一、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资料?本人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二、结婚 户口迁移手续 —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 办理身份证 。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四、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五、集体户口结婚集体户口迁入: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 2、 办理结婚证 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4、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5、不能提交集体户口卡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6、不过办完结婚证后,户口就不能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了,当务之急是赶紧买个房子把户口迁进去,二手的也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广州市结婚落户的政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07月09日颁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夫妻之间如果其中一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符合法定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可以办理相应的户籍迁入手续。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条件:1、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而且登记结婚年满2年;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了男方已满60周岁、女方已满55周岁登记结婚的;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等高学历人才,或者经过了广州市相关部门认定或者审核确认,其中一方是符合要求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你好!

配偶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和未成年子女一起迁户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两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者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户口申办和迁移由申请人(或投靠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注意:对违法生育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的,且已按政策接受处理满5年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违反计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申请落户材料:

1、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落户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3、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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