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登记流程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登记流程,第1张

      很多人都了解了中国大陆的结婚流程,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香港的结婚流程。那到底香港结婚流程怎么样的呢

      一、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您们须事先向香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一)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您可通过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预约递交通知书,此预约服务24小时提供,费用全免。

      如您打算于指定日期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可在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14日内预约递交通知书。

      若您错过了于上述期间办理预约,或者您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您可预约一个日期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您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

      请留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预约会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1、网上预约

      您可登入以下连结使用预约服务。

      网上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通过这项网上服务,您可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更改、查询或取消有关预约、查询拟结婚日的最早预约日期;以及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完成预约后,您也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婚姻登记所需的资料。

      您须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2、电话预约

      互动话音系统使用者,须使用按掣式音频电话致电31023883预约一个时段,而预约可于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14日内办理。举例如下:

      举行婚礼日期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

      (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第1天)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01/08/200802/05/2008(01/05/2008是公众假期)18/04/2008-01/05/2008

      可供选择的举行婚礼日期会在每天早上8时更新。

      您可选择任何一所婚姻登记处及拟结_日期。预约服务的安排是按所选择的登记处的举行婚礼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若您成功预约,系统会给您一个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您必须于当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并根据预约确认书上的优先次序,选择举行婚礼的确实时间。若您未能于指定日期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的预约,包括递交通知书及所选的婚姻登记处及结婚日期,将会被取消。

      (二)只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若您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但错过了于婚礼举行日期前3个月前的14日内进行预约,或者您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您可使用此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您只可预约一个日期,到您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您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若您拟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您可于递交通知书当日,根据各婚姻登记处的婚礼余额,选择婚礼的日期及时间。

      (三)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

      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时,请准备拟结婚双方的个人资料及查询编号。

      如要更改或取消预约,请您最少于预约日期前1天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预约一经确定,您的原订预约将被取消。

      (四)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地点

      您俩如果打算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便须到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如果您俩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则应到有关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

      如您俩的婚礼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通知书可递交至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其他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

      (五)拟结婚通知书的展示

      通知书将在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

      在此期间,任何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可对该宗婚姻提出反对。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内无人提出反对及拟结婚双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双方便可在「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签发后,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二、离婚人士的特别规定

      针对您们一方是离婚人士,必须提交由管辖法院所发出有关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证明;并在举行婚礼前,向婚姻登记官递交一份盖有印章的法院最后判令的核证副本。

      鉴于一方在日本离婚,须提供文件以证明一方或其前配偶在办理离婚时惯常居于日本。

      如提交的离婚文件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必须递交该文件的核证翻译本。

      二、递交婚姻登记材料

      (一)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在递交通知书时,您们须出示您们的有效的旅行证件。您们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必须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准备及印制通知书之用:

      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二)注意事项

      当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请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先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这可节省在赴约当日在柜位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

      如您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您最迟须在所预约的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所需资料。

      您所递交的婚姻登记所需资料,部分将用于拟备拟结婚通知书及结婚证书,您应确保您所递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如递交的资料有误,您可于赴约当日,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更正有关资料。

      请留意,婚姻登记官只可更正已交予结婚双方的结婚证书上的文书错误。当婚礼完成后,任何于结婚证书上的事实错误或实质错误将无法更改。该条例亦无赋予婚姻登记官重发结婚证书的权力。

      三、婚礼的安排

      您们可任选一种方式。

      (一)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结婚当日,您们须在与婚姻登记官约定时间15分钟前到达。

      您们须带备有效旅行证件,并携同两位年满18岁的成年人出席担任婚礼见证人及在结婚证书上签署。

      您们可邀请亲友到场观礼。

      在婚礼中,您俩可交换婚戒。

      (二)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

      如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婚礼将由合资格神职人员主持,并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进行。

      婚礼不可在未获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情况下举行。

      (三)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只有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执业律师和公证人才可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

      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礼,可在任何时间,在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举行。您们应在预定结婚日前尽早通知您选定的婚姻监礼人您们的结婚计划。

      在聘用婚姻监礼人前,应向婚姻监礼人索取《拟结婚人士须知》资料单张及《婚姻监礼人实务守则》,并留意有关内容。

      婚礼不可在未获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情况下举行。

      四、费用

      (一)网上服务

      完全免费。您须于预约当日缴付存档及展示通知书的费用,并于结婚当日缴付举行婚礼的费用。

      (二)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正常办公时间内港币715元

      (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众假期除外)

      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港币1,935元

      (星期六下午(非公众假期)及星期日)

      星期六下午的婚礼服务只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提供

      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三)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除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订明费用港币305元外,法律并没有规管婚姻监礼人的收费,该收费将由您们与婚姻监礼人自行议定。婚姻监礼人在同意为您们服务前,必须向您们提供一份书面的收费通知。

      (四)将通知书存档及展示的订明费用为港币305元。

      (五)费用及缴费方法

      如通知书于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我是内地人,我的男朋友是加拿大籍香港公民,如果我们在香港注册结婚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提前多久排期。如果在香港律师行或教堂办理是否还需要排期。

如果在内地办理,我男朋友要提供什么证明,需要从哪里领取。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陆以外注册结婚是否受国内法律保护。

解析:

一、双方在香港注册结婚,与香港人注册结婚的手续一样,在向婚姻登记署提交"拟结婚通知书"排期时, 需连同你的一下证件:

1)来港通行证/旅游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3)户口本(以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或无结婚证明书,

4)双方签署的“拟结婚通知书”(要填写对方父母的资料)

在结婚注册当天带同以上1), 2), 3) 的正本去注册就可以了。

二、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 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崐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崐乡(镇)人民 、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崐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当事人若是离过婚的,还需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三、如果你在香港注册结婚,则适用婚姻注册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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