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民法典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第1张

杨先生和女友王女士相爱多年,情比金坚。但杨先生一直有难言之隐就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虽然二人感情深厚但一直未能登记结婚,这也是杨先生的一个遗憾未能给王女士一个正式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为保障公民结婚自由和知情权,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情形变为可撤销婚姻情形。对于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仍愿意与其登记结婚的,法律不禁止。

也就是说只要杨先生在婚前告知王女士自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王女士知道并且不介意,二人就能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两人终于能有情人终成眷啦。

民法典的这一改变既保障了结婚当事人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的知情权,也保障身患重大疾病人的结婚自由权,更体现了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私权与另一方的知情权发生冲突时,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案例二

2005年李女士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但未发病时,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2009年李女士获得硕士学位,2012年与陆先生登记结婚。

2015年李女士与人发生口角致精神病分裂症发作住院治疗。此时陆先生才知道李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懊悔不已。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陆先生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与李女士的婚姻无效。但在实践中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些隐蔽强,情况复杂,不易被界定,类似李女士这种隐藏近10年的情况, 婚姻无效很难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对于上述案例李女士对于自身患有严重精神病知情却没有告知,若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陆先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还可以就此请求损害赔偿。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予以废止。

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患哪些病结婚前要告知

一、患哪些病结婚前要告知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注意: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知道后,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婚姻。

案例分享

丈夫拔牙,回来后连续十多天出血不止,经询问,妻子才得知丈夫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A型血友病,原来是丈夫怕妻子知道后不同意结婚,因此隐瞒至今。妻子无法接受,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依法支持,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患哪些病结婚前要告知

知识点

(-)重大疾病的范畴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理解“重大疾病”应该把握一个原则,即患有疾病是否影响到结婚对方的身心健康以及婚后所生子女的身心健康。

(二)重大疾病患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并不知晓自己患病的事实,那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不构成可撤销婚姻。

三、患哪些病结婚前要告知

(三)一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则撤销权消灭如果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病情,对方仍愿意结婚的,则不能再以此请求撤销婚姻。

(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出。注意,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民法典》第1053条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此种情况下,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婚姻,因此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七)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指这段婚姻未曾生效过。

(八)为什么要保障患有重大疾病的知情权因为婚姻自由应当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能得到有效控制,有些疾病不仅会遗传给后代,还需要长期治疗及照顾,这对于家庭经济、配偶的精神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九)主动婚检是对婚姻的保障2003年,我国取消强制婚检,但这不等于婚检无用。(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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