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何“同姓不婚”?

古人为何“同姓不婚”?,第1张

古代习俗同姓不婚,基本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现在基本不了,只要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可以

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明确提出了“同姓不婚”的原则。如《国语·晋语》所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礼记》也说:“取(娶)妻不取(娶)同姓”。《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曾经指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唐代孔颖达作注疏时解释说:“礼取(娶)妻不取(娶)同姓,避违而取(娶)。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左传·昭公元年》又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孔颖达疏云:“言内官若取(娶)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所谓“蕃”,本指草木生长茂盛,此处是指子孙繁衍。殖,繁殖,孳生。上举诸家先秦文献,都说同姓男女结婚对繁衍后代不利。这究竟有无科学道理,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所谓同姓,本指同一个家族,最先是属于同一个血统的。古人认为同一个姓氏的男女结婚,所生后代就不昌盛,甚至会带来种种遗传性的疾病,因此在周代就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如《幼学琼林》所说:“同姓不婚,周礼则然”。这一规定表明,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人已经初步意识到同姓近亲结婚的危害。自秦汉以来直至清朝,历代均实行了此一规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近亲结婚,对提高当时的人口素质无疑起过某种积极的作用。

但话又说回来,“同姓不婚”这一原则也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并不能真正解决防止近亲婚配的问题。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科学水平,古人还不可能全面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正因为如此,也就没有作出禁止异姓近亲如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规定。这当然是一很大的缺陷。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仍未能完全解决。

其实,即使是同姓,有的由于世代既多,血缘关系已经十分疏远;有的彼此住地相隔数千里,籍贯闾里完全不同,在古代封闭式的交通条件下,世世代代都是绝缘的,实在毫无血亲关系可言;有的系中途改换姓氏,就算与人同姓,更是无任何血缘关系可言的。诸如此类的同姓青年男女通婚并不碍事,也绝不会影响后代的生殖和繁衍。与此相反,男女二人虽非同姓,而两人是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血缘关系很近,在这种情况下通婚肯定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其生不蕃”。古代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现象司空见惯,子孙后代得遗传病的亦复不少,甚至生出痴呆、聋哑、肢体赘残或其他畸形婴儿。19世纪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就因和表妹结婚而酿下了苦果。我国有的地方特别是某些农村(尤其是个别交通极端困难的山村),新生儿中白痴、低能儿、肢体赘残及其他畸形儿的比率之所以很高,究其原因,除了环境因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近亲结婚甚至反复近亲结婚。

前言:分享历史故事,感悟人生;反以知古,覆以知今。

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成语“秦晋之好”。新婚庆典上主持人的贺词都会说:恭贺两家喜结秦晋之好,祝福夫妻恩爱永结同心、白头到老。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十六回写到,袁术派遣韩胤为媒,带上礼物往徐州向吕布求亲,说:“主公仰慕将军,欲求令爱为儿妇,永结秦晋之好。”

秦晋之好,也称为“秦晋之匹”、“秦晋之偶”、“秦晋之盟”、“秦晋之约”,泛指两家联姻。该成语源于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为婚姻的典故,代表的是一种政治上的联姻,是国家之间的联合,但后来渐渐将男女之间的婚姻也称作结为“秦晋之好”。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秦晋两国可以世为婚姻,而秦国与赵国、鲁国与晋国、晋国与燕国等有些诸侯国之间却不可通婚喜结之好呢。

原因有二:

一、 同姓不婚

中国传统的婚姻禁忌。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得通婚。先秦至两汉的伦理和法律都反对同姓通婚。

同姓不婚始于中国西周初期,是周人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

晋国,周灭商后,周武王姬发封其弟姬虞于唐,史称唐叔虞,姬姓。

秦国,先秦在周朝时期曾是周的一个诸侯国,其始祖伯益曾辅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以嬴姓。战国时代后期先秦发展起来,一统六国,建立秦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

赢姓图腾

晋国姓姬,秦国姓嬴,因此秦晋两国可以联姻通婚,喜结“秦晋之好”。

如果两国同姓可就不能联姻通婚了。 在春秋战国时期有近八成的国家之间不能联姻喜结之好。因周朝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统治实行“分封制”、“宗法制”所致。

二、分封制和宗法制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宗法制”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宗法制”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周部落到古公亶父时迁居于周原,周文王姬昌的儿子周武王姬发灭殷商以后,就以"周"为朝代名,国姓为姬。

周武王

周朝建立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周武王姬发按照“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别册封了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侯国。《荀子·儒效》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根据同姓不婚,异姓则互为婚媒的原则,鲁、吴、晋、郑、魏、燕、虞、邢、管、蔡等姬姓国间相互不能通婚;秦、赵、葛、江、黄等赢姓国间相互不能通婚;齐(姜齐)、吕、申等姜姓国相互不能通婚;

而秦、晋(鲁吴晋郑魏燕等姬姓国)、齐国、陈国、越国、宋国、楚国等异姓国可以相互通婚。

略统计了一下周天子分封的各姓国情况,方便各位知晓哪些国能联姻,哪些不能:

姬姓国:鲁国、吴国、晋国、郑国、魏国、燕国、虞国、邢国、管国、蔡国、曹国、郕国、霍国、卫国、沈国、毛国、郜国、雍国、滕国、毕国、原国、酆国、郇国、召国、古魏国、北燕国、古韩国、邘国、应国、单国、虢国、杨国、胡国、刘国、韩国、西周国、东周国……等。

姜姓国:齐国(姜齐)、吕国、申国、许国、纪国。

赢姓国:嬴姓是伯益的后代,秦国、赵国、葛国、江国、黄国、梁国、徐国、谷国

姒姓国:姒姓是夏禹的后代,杞国、越国

妫姓国:妫姓是虞舜的后代,息国、陈国、遂国、齐国(田齐)

妘姓国:鄅国、逼阳国、鄢国、夷国

子姓国:子姓是商汤的后代,宋国、殷国、邶国、萧国

芈姓国:芈姓是颛顼部落的后代,楚国

姞姓国:南燕国

风姓国:宿国、须句国、颛臾国、任国

近亲由于携带相同治病基因的可能性高,所以生育的后代患隐形基因遗传病的可能性很高,所以禁止近亲结婚。这一点古代就已发现,但由于古代人口不多,且迁移很少,同姓的很有可能是有血缘关系,所以干脆同姓也不能结婚。现代同姓不婚绝大部分地区已经作废了,只有近亲不婚

“同姓不婚”是春秋时期依然被广泛遵守的周礼规定。遵守“同姓不婚”的规定也让春秋各诸侯国内基本没有外戚专权。

不过“同姓不婚”在春秋时期也不是人人都严格遵守的铁律,有些贵族乃至国君就不怎么在乎“同姓不婚”。比如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就是同姓结婚的后代,以至于后来遭到歧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晋国的开国之君是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在历史上留下了“桐叶封弟”的典故。但晋国在西周时期位于中原与北狄的交界地带,领地的经济开发程度比较低。不少贵族又因为各种原因而迁居到了北狄。

大约在西周后期到春秋前期,唐叔虞的一支庶系后代迁居到了北狄,以狐为氏,是为北狄的姬姓狐氏。姬姓狐氏将中原的先进文化与北狄的彪悍尚武很好地结合起来,成为在北狄影响很大的显赫贵族。

晋国在曲沃代翼结束后开始大规模对外扩张,主要的进攻目标之一就是北狄。在狐突为姬姓狐氏家主的时候,基本被晋国打服的北狄决定通过献美女来讨好晋国,将狐突的两个女儿送给晋献公为妾。

虽然姬姓狐氏此时是北狄贵族,但毕竟是晋国开国之君唐叔虞的后代子孙,是晋献公的同姓贵族。按照周礼“同姓不婚”的规定,晋献公不能纳狐突的两个女儿为妾,同姓结婚是被中原贵族所鄙视的。

然而晋献公是春秋“礼崩乐坏”的代表人物,他的长子申生就是与父亲的妾(齐桓公之女)**所生。在晋献公看来,只要能在政治上降服北狄和享受美色,周礼“同姓不婚”的规定没什么可在乎的。

于是晋献公纳狐突的两个女儿为妾。狐突的大女儿为晋献公生了公子重耳(晋文公),小女儿则为晋献公生了公子夷吾(晋惠公)。而姬姓狐氏也进入晋国成为显贵,在晋文公时期更是一度权倾朝野。

电视剧忘记了,史书上不见记载说宣公夫人姓邢,只说”初,宣公夫人夷姜生急子,以为太子,又娶于齐,曰宣姜,生寿及朔“。卫宣公是很*乱,甚至丧伦娶儿媳,但同姓通婚这事真没有。

正好看到《中国通史》中的《婚姻》,摘抄几句:

”古代所谓同姓,是自认为出于同一始祖的。在父系氏族,则为男子。

在母系氏族,则为女子。虽未必确实,他们固自以为如此。同姓与否,和血缘的远近,可谓实无关系。

然他们认为同姓则同德,不可结婚,异姓则异德,可以结婚,理由虽不确实,办法尚觉一致。至后世所谓同姓,则并非同出于一原;而同出于一原的,却又不必同姓。如王莽,以姚、妫、陈、田皆黄、虞后,与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与四姓相嫁娶。

《汉书·莽传》。而王䜣孙咸,以得姓不同,其女转嫁为莽妻。《汉书·䜣传》。此等关系,后世都置诸不论了。所谓同姓异姓,只是以父系的姓,字面上的同异为据,在理论上,可谓并无理由,实属进退失据。此因同姓不婚之制,已无灵魂,仅剩躯壳之故。

总而言之,现在的所谓姓氏,从各方面而论,都已毫无用处,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

在我国古代同姓是不可以结婚的,这是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一个习俗,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认为,同姓就是兄弟姐妹,而兄弟姐妹是不可以通婚的,如果有人违背了祖先的遗训,这就是丧风败俗,就要受千人辱骂,万人垂涎,在人们面前永远抬不起头,只有背井离乡,远离这世俗之地,永不再回来。俗话说,只要是同姓的,说不定五百年前还是一家人呢,怎么能谈婚论嫁呢?如此说来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人类在延续的过程中,还要讲究一个道德和医学,如果什么都不管,这还能算是文明的人类吗?

在苗族乡村地区,现在还遗留着宗族制的较多因素,大多一个村寨就是一个姓氏,也有几个村寨都是一个姓氏的,而且每一个姓氏都有自己严格的家普,每一代的名字都要按这家普来划分,所以在村里,大家都是叔伯弟兄,兄弟姐妹,大家在村里都是按家普中的字辈区分长辈和晚辈的,所以一般不会弄错的,是爷爷的就是爷爷,是父辈的就是父辈,是晚辈的就是晚辈。既然有这样严格的字辈区别,到头来同一姓氏的算起来还真是直系血亲,只不过是隔了多少代而已,怎么就能随便通婚呢?所以,人们要谈婚论嫁,首先得看看对方姓什么,家住哪里,有几兄弟,老一辈是否健在等,如果双方觉得没有问题了,才可以谈恋爱,同时把事情告诉家人,双方家人还到对方去“看家”,如果谈得来才能同意,要不是两人恩爱到头来还是一场空。所以人们都去找异姓结婚,只要是异姓的,哪怕同在一个村子里,也可以结婚,如果是同姓的,哪怕是相隔两个县,也要被家人反对。不同姓的人在一个村子里,称呼是很有讲究的,往往人数较多的姓氏自己称为主人,而姓氏较少的人家被称为客人。所以,姓氏较少的男性一般被称为外公、舅舅等,女性则被称为外婆、舅妈等;主人自称是姑爷,姑妈等。

同姓不通婚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之一,因为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近亲结婚,但苗族地区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却屡见不鲜,因为亲上加亲,虽然两家亲戚之间的感情加深了,但生出不健康的后代,不但增加了两家人的负担,而且还会影响后代的一生。希望人们能醒悟过来吧,同姓结婚的害处远远没有近亲结婚的害处大,我们不能只捡芝麻而忘了大西瓜。

导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现如今男女双方只要不是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内的近亲,皆可以结婚,与是否同姓无关,但在我国对于婚姻有着处处讲究的古代来说,部分地区确实也有两个同姓氏的人不能结婚这一说法,但夫妻同姓到底好不好呢,两人同姓可以结婚吗?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夫妻同姓有好有坏,坏处是自古代就有"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如果结亲,其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对同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当时姓氏相同的人往往是近亲血缘关系按照生物学的规定。而好处就在于两个人完全不会因为孩子跟谁姓这类问题而发生争吵。

古代两姓不合不通婚表

1、姓岳的和姓秦的人,在宋朝的时候,宋朝的名将岳飞被秦侩害死了。

2、姓施的和姓郑的人,因为在清朝时期,郑成功害了施俍一家。

3、姓张的和姓廖的姓氏,在清朝时期,张秀才入赘到廖家,他们有约定在他活着的时候要姓廖,但是在死了之后要姓张这样的传说。

4、姓李的和姓朱的姓氏,姓朱的和姓李的,他们是世仇,有两种说法,第1种说法就是军阀朱温篡唐立后梁,第2种说法就是在明末李自成灭明。

5、姓胡的和姓李的姓氏,这两个姓氏源于红顶商人胡雪岩他留下的遗嘱,第一就是后人不许经商,2就是不允许从政,另外就是姓胡的和姓李的不通婚的说法。

6、姓杨的和姓潘的姓氏,之所以他们成为了世仇,受到了文学作品和传说的影响,杨姓的后人把潘杨不通婚的家训写进了他们的族谱,一直流传到现在。

7、姓吕的和姓吴的姓氏,在宋朝时期,宰相吕蒙家族受到了无形官员的伤害,最后死亡的故事,所以在有的地方,有人仍然遵循着不与姓吴人通婚的祖训。

同姓结婚相克吗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历史资料来看,“同姓不能结婚”始于西周(历史上的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阶段)。

当时为什么会立有“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理由是“同姓结婚,惧不殖也。”而在《左传》中对于同姓不能结婚也有相关解释,理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可见,远在3000年前的中国,就知道了亲属结婚的弊端,对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现在依然还有个别近亲属通婚的现实个例来看,其后代身体或智力不健康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非亲属通婚的可能。

但是,在周朝时期,只有女性才能姓权,男人只有氏权,姓氏有严格的区分,即子女随母姓,所以,周朝所指的同姓不能结婚,应该指的是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不能结婚。

战国之后,男人取得了绝对的社会控制权,姓氏开始不分,并且从此子女一般随父姓,但也不绝对,如汉武帝的第二任皇后卫子夫就随母姓。

“同姓不能结婚”这样的规定在当时应该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毕竟,当时的中国人口较少,同姓同宗的可能性相当大,而且这一规定,更利于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而当时中国的部落众多,并且一般以亲属关系的方式形成,这样,“同姓不能结婚”的要求就必然让部落以婚姻的方式得到交流和改善,为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从后来历代统治者重视“和亲”,通过“和亲”的方式搞好和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来看,通过婚姻确实是值得推崇的方式。

B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历史事件的影响分析能力。注意题目上的要求“从政治角度看”,题干中“与异姓贵族建立宗法伦理关系”属于宗法制与分封制相互结合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周天子的统治。故选B。A项说法明显错误;C项应该是百家争鸣;D项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因此ACD选项在题干中没有体现

点评:宗法制是西周实行的重要的政治制度,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西周灭商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采用分封制和宗法制。血缘关系确保了政治的稳定。一般来说,凡是材料中出现祖、宗、家谱、血缘等字眼的,大多与宗法制有关。与此相关的知识点如分封制、礼乐制度和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等也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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