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去民政局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结婚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才可以成为法律有效的夫妻,那么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深圳的婚姻登记所需要的东西和我们一样吗?
深圳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想要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深圳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验申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并要求新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4发放: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新人当场发放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新人需说明理由。
深圳结婚登记所需要的东西:
1、双方户口本(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双方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可当场拍摄);
5、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比如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丧偶人士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想要在深圳登记婚姻的新人,双方或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必须为深圳,否则无法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如男方户口所在地是杭州,女方户口所在地是南京,二人长期在深圳工作。如果两人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到杭州或南京相关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在深圳无法办理。由此可见深圳的婚姻登记和我们别的地方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国公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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