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户口本上如果是未婚且事实是未婚且符合登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开未婚证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开未婚证明1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未婚证明2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 未登记结婚。
□ 自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 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填写人: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未婚证明3兹有我单位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北京市__集团;丈夫__,男,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单位:个体。二人于20__年2月10日结婚,现已怀孕,属初婚第一胎,前去贵处领取孩子《生育服务证》,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__年5月18日
开未婚证明4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单位出具证明或公证处查证时间)未曾登记结婚()。χχχ父亲是χχχ,χχχ母亲是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
开未婚证明5兹证明___(男或女,____年_月_日出生,现住泰国__市__街__号)至____年_月_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___的父亲是___,母亲是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年_月_日
开未婚证明6未婚证明怎么开
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就可以开单身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要未婚证明。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开具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材料: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注意:
1、离婚的人应该带上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的人要带上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一定要注意委托书的格式不能有错误哦,要件一定要齐全。
我建议大家在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最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同时,单身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1、自身的单位或者公司。
2、是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
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才能开具此类证明。办理时,当事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开未婚证明7拿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就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据集体户口单页及集体户口户主业,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准备2寸近照(免冠照),那这些材料到派出所制定的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部门开据证明,开未婚证明。
首先,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其次,莆田市民政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大致如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我单位教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遏制目前未婚。
ΧΧ字第ΧΧ号
依照ΧΧ 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 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 未曾登记结婚。Χ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操持生育委员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
村委会开的未婚证明
关于XXX 同志未婚环境的证明
XXX,性别 ,19XX年X月X日出生,为我村第X村民小组村民于XXXX年X月X日,于XXX 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自力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操持生育办公室开的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
校操持生育办公室:
本身单位(章) 南京动静工程大学
计生委员具名: 包揽人具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身,一份保留校计生办,未婚证明《开未婚证明》。
XXXX年X月X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XX市XX县XX村民委员会
特此证明。
开未婚证明8________(姓名),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是我辖区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现一直为单身未婚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开未婚证明9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未婚证明10××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泰国××市××街××号)至××××年×月×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父亲是×××,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开未婚证明11______单位全称:
兹证明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至年月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拿结婚证需要准以下证件:
1、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2、未婚证明:未婚证明是指未曾结婚的证明文件,可以通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婚证、身份证明等来证明;
3、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如果你是离过婚或者是丧偶的,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作为证明文件;
4、户口本:需要提供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作为证明你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
5、照片:需要提供两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
结婚登记原则性的规定如下:
1、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
2、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
3、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证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在准备结婚证件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免因缺少必要的材料而延误办理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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