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 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即要求 离婚 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 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 二是被 劳动教养 的人; 三是被监禁的人。
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没有办法碰面,到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此时就没有办法协议离婚了,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这种方式具体来讲,诉讼离婚那几个步骤如下。
诉讼离婚的步骤:
一、第一个步骤是起诉。
1起诉也就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且对于对方的行为严重破坏到了夫妻的关系和感情,提出证据证明以及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解决。
2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书,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法院觉得此次案件是可以受理的话,那么会将起诉状给被告一份,并且通知被告来到法院做好出庭的准备。
二、第二个步骤是审理。
1审理就是人民法院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提交的证据等等来对于案件本身作为一个判断,来判断此次的诉讼关系当中,有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一个程度。
2当然,人民法院在接受了这个案件之后,并不会立即开庭审理,在审理之前有一个庭前调解环节,在这个环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召集双方对于这件事情做一个初步的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妥协让步的话,那么事情在这个环境就可以解决了,只有在庭前调解环节,双方都不愿意让步,不愿意妥协的时候才会正常的开庭审理。
三、第三个步骤就是判决了。
1在第二个步骤结束之后,庭审的情况决定了宣判的时间,如果停前的调解成功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判决了,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可以进行宣判。人民法院的宣判通上来讲是公开进行的,如果当庭就宣判出来结果的话,那么十天之内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果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判决的话,那么会在宣判的当天送达判决书。
2在法院做出了离婚的审理和判决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对法院的结果来执行了如果任意一方对于法院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疑义,并且请求再次审理判决。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两次审理之后就不可以继续上诉了。
3法院会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个划分,以及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败诉的一方必须要遵守法院给出的判决惩罚。及时地交付财产并且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拒绝或者是没有按期给出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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