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车被盗,小偷将车主告上法庭,无理诉求令人愤慨,法院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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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车被盗,小偷将车主告上法庭

湖南岳阳,凌晨,徐先生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驾车追赶时不慎将小偷撞伤。小偷出狱后将徐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徐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偷17万元。

徐先生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事发当晚,徐先生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就开车外出寻找,突然,看到一辆与自己一模一样的摩托车从路边经过,确认是自己的摩托车后,就一边报警,一边跟踪。

不料,小偷发现徐先生跟踪,就立即加速逃跑,徐先生也加速追赶。在经过某路口时,由于双方都没有刹住车,徐先生驾驶的汽车与小偷骑行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小偷受伤。

小偷付某到案后,向警方如实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付某盗窃徐先生的摩托车,已经脱离了徐先生的控制,徐先生事后的追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本案,法院依法认定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时赔偿徐先生遭受的损失。

不过由于付某经济状态太差,徐先生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徐先生也自认倒霉了。但没想到,一年多后,徐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

原来,付某出狱后,由于当年的交通事故给其身体带来一定影响,就将徐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徐先生赔偿他当时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和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9万元。

无理诉求令人愤慨,法院判决合理

法庭上,付某向法院提交了案发现场时的照片、自己住院治疗病例等证据,称自己当时虽然实施了盗窃,但徐先生并无权利抓捕他,二人在道路上发生了碰撞,仍然属于交通肇事,且是徐先生追尾的他,应当负全部责任。

徐先生和保险公司百般辩解,但一审法院还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他们赔偿付某19万元。判决作出后,虽然这19万元都由保险公司支付,徐先生无需承担,但他还是和保险公司一起提起了上诉。

徐先生认为付某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他去追赶,不要说自己是不小心将付某撞到,即便是故意撞上,也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称该起事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而是徐先生制止违法犯罪的正当防卫,所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案由错误。

而付某辩解,他已经完成盗窃徐先生的摩托车,并在道路上骑行了一会儿,不属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且徐先生追赶自己长达16公里,不在盗窃现场,徐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虽然事发时付某已经完成盗窃,但徐先生很快就发现,随后开始追赶,这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而不应该分割开来看,所以徐先生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其承担。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你认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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