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退休后,王xx同志不忘党员职责,时刻关心兵团法院的发展,积极为兵团法院建设献言献策,发挥余热。座谈会上,王xx同志以亲身的生活工作经历,为干警们讲述了兵团、兵团法院的建设和发展艰辛历程,讲述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具备的专业精神和司法作风,教育广大干警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钻研审判业务,确保审判质量。要时刻不忘党的培养教育之恩,时刻牢记党员初心使命。与会的党员同志深受教育,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把教育整顿成果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要继承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将兵团精神传承下去,始终坚守一名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为广大群众干事创业的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兵团法院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2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为扎实开展英模教育,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2021年8月30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献身政法事业‘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海南二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受邀作了一堂题为“弘扬优良传统守护公平正义”的报告。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吴xx结合自身在法院工作36年的亲身经历,从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坚持司法为民、坚决秉公执法四个方面讲述了自己对司法事业优良传统的理解和体会。报告用平凡质朴的故事、真挚诚恳的情感、风趣幽默的语言将大家的思绪带回到几十年前法院人执法办案的生动场景,让干警们切身感受到一个老法院人三十余年如一日,始终忠于党的审判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光辉历程,切身感受到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在一代代法院人身上薪火相传、催人奋进,正如报告中所言“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坚守初心;总有一种精神,让我们砥砺前行”。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在工作中大力弘扬优良的司法传统,把自己的青春和热情献身司法事业。
黄x强调,各支部要认真开展以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双示教育”,更加注重采取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不断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确保入心入脑,要开展好“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从司法能力作风等方面不断完善自身。
3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为深入开展英模教育,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激发省法院干警投身新时代法院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根据全省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8月25日上午,省法院举办献身政法事业的“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邀请全省政法系统杰出代表邱xx同志为全体干警作专题报告。
邱xx同志以朴实真挚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讲述了他三十年如一日,以“一脉真情暖一方人心,一腔忠诚保一方平安、一身正气创一方文明”的民警生涯,展现了一名老***员、老政法人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本领过硬、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邱xx同志在报告中讲述的“一图、二本、三诀、四勤、五心”工作方法及工作效果,给广大干警树牢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深刻启发、积极鼓舞,现场多次响起热烈掌声。
4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8月25日下午,省司法厅举办厅直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英模事迹宣讲暨“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宣讲报告会。包括我所主任在内的来自厅机关退休老同志代表、司法行政优秀干警代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共7位同志,结合各自的工作经历,为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党员干警开展宣讲活动。
王x主任长期热心公益,始终坚守职工维权和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坚信微弱星光,照亮梦想,让老百姓切实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报告中她说:“我只是尽了一名公益律师的一点点微薄之力,为民心伸张了一点正义,为法治维护了一点公平,为稳定流下了一点汗水,为实体经济贡献了一点律师智慧。”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600多名干警分别在现场和各自分会场聆听报告。大家纷纷表示,深受教育,深受感动,倍感鼓舞。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向先进学习,向老一辈司法行政人学习,弘扬英模精神,传承优良传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江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5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感动人的是故事,激励人的是精神。今天,聆听了全省法院5名政法人在岗位上履职尽责、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我感受深切,一时内心波澜,思想激荡。都是“老政法人”,同在一个战线上,审判、调解、执行……周而复始,寒来暑往,每天我们都重复着一样的工作,普通、平凡,但“他们的故事”折射出普通中的坚守与奉献,平凡中的忠诚与担当!特别是在听到刘文慧同志事迹报告时,不禁又想起和她生前共事多年的点点滴滴,忍不住热泪盈眶,再次为她那鞠躬尽瘁、献身事业的精神与担当所感动。作为一名女法官,她将担当、柔情、细致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最后用生命诠释了对司法事业的忠诚与热爱,让人怀念、崇敬!
6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解决实质诉求,化解实质争议,体会司法温度,是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法官的期盼。徐炯法官从阅卷、开庭、奔赴各地协调推进中,传递着司法的温度。
作为一名从事行政审判几十载的老法官,为当事人的事操碎了心,青丝变白发,他无怨无悔;一份份司法建议推动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他继续做着有理想、有担当、有温度的人民法官!
7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今天非常荣幸作为一名法院人聆听了省高院组织的“献身政法事业,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报告会上五位同志的讲述,好几次都感动的让我热泪盈眶,感动他们每一句话都流露出来的对司法事业、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
他们身上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司法事业当作自己毕生的追求坚持着、实践着,他们用最坚定的信念信心、最切实际的行动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他们心中的良善,是他们朴素的情怀,是他们拼搏的动力源。
今后,我要从他们身上汲取奋进的力量,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恪守使命,坚持把每一件小事做到极致,把自己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在我热爱的司法事业上,为司法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8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心得体会
今天,“献身政法事业,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报告会”在省法院召开,作为一名法院人,我有幸通过视频聆听了五位法院优秀同志的事迹报告,他们身处法院各个不同岗位,但他们对自己岗位的敬业和热爱却是相同的,他们的事迹让我深受感动。
刘xx是我之前的同事,她的事迹让我明白,平凡的人就在我们当中,每天都做着不平凡的事业。平凡的人逝去了,但不平凡的事迹依然留在我们心中。他们已成为我们心目中的英雄,激励着我们每个人成为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就像他们留在我们心中那样的真实鲜活。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院工作人员(仅供参考)
人们都说,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见证者,是法律的守护神,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他用法律这杆秤衡量是非曲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法官更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法官是法律的裁决者,社会对法官也寄予极高的期待与厚望。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助理,我希望有一天我能成为一名法官,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法官。
但这条路还很长,需要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前行。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坚持廉洁自律,恪守道德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法官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这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和首要标准,“公生明,廉生威”,坚守廉洁司法,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清正廉洁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廉洁”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完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以金钱或其他利益作为案件处理的标准,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做到公平、公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严守廉政规定和审判纪律,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常存好学之心,不断扩展自身知识层面,才能应对不断更新的法律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及法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养,适应法律更新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其次,要注重对其他各学科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审判工作中,总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遇到形形色色的事儿,案件审理过程也会涉及各学科、各门类的知识,法官注重对其他学科的延伸学习,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增长社会经验,才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进而做出正确的司法裁判。同时,还应向他人学习,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审判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充足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要虚心向老法官请教,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应当成为日常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秉承法律信仰,坚持司法公正。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宗教与法律》中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作为最接近法律、最应当守护法律的群体之一,法官必须怀有对法律的虔诚信仰,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只有坚守对法律的信仰,才能保持最初的正义之心,做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司法公正是讲求效率的公正,正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行,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常怀恻隐之心,坚持司法为民。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的目的重在保护社会弱者,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要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还应对民众保持一种朴素的情感,应当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每一名法官必然来自人民,法官应具有人民性,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践行法官职责,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时刻怀有感恩之心、爱民之心,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行为准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需,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回报人民、回馈社会,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份神圣而又庄重的事业,也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与追求。每一名法官都必须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怀揣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坚持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法律职业素养,有效维护公平正义。愿在前进的道路上能够不忘初心、不断前行。
法律分析: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1、实行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并设立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诉讼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指导诉讼立案,提供必要自助立案保障设备,实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帮助当事人实现异地立案。
2、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缓交、减半或免交诉讼费,并为其提供防控诉讼风险指导;对特别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3、开展打击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网络赌博等犯罪依法严惩,净化网络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
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履行司法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10件,办结2630件,结案率为9705%。
一、服务大局,依法发挥职能
一年来,中院根据市委中心工作的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强化能动司法,为娄底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宽严相济,惩教结合,保社会稳定。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9件,审结371件,结案率为9537%,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187件。针对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着重将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62人。认真抓好大要案审理,成功审理了冷水江市梁理军等28名被告人涉恶案、涟源市吴令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审结了<肖良清等11人盗窃、诈骗涟钢铁矿粉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开展禁毒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商业贿赂和涉烟犯罪等专项审判活动,高质高效审结了在全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原常德欣运集团董事长陈欣受贿案。继续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制度,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央电视台就此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化解矛盾,优化环境,创和谐氛围。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0 件,审结723 件,结案率为964%。注重矛盾化解,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定纷止争,民事一审案件调解率达到503%。着眼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特殊形势,积极主动强化司法应对,完善和建立了相关案件跟踪调研分析、信息预警与危机应对、裁判标准商讨与统筹、沟通协调四大机制。重视对关系民生的劳动争议、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补偿、关闭煤矿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处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妥善处理了多件群体性诉讼,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按照市委关于统一领导、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年内审理终结湖南锻造厂、娄底地区冶炼厂、湖南省娄底市实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件破产案,并就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企业管理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8份。中院审理的冷水江钢铁总厂和湖南华达机械总厂破产案,以及由中院协调、指定娄星区法院审理的居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目前进展平稳顺利,为全市国企改革及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注重监督,强化协调,促依法行政。顺应“依法治市”进程,不断更新行政审判理念,致力于全方位、广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4件,审结7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件,结案 15件。积极受理新类型行政案件,并加大协调力度,既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又严格行使司法审查权,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了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构建良性互动平台,积极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排忧解难。中院分别在娄星区和双峰县召开了行政审判座谈会,对改善行政审判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把握重心,回应社会关切
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完善理念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利民的司法为民新机制,继续采取措施,化解与人民群众权益息息相关的司法“难题”。
全力化解“执行难”。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摸索切实有效的执行新举措,加大执行“难案”、“老案”攻坚力度。中院全年共清理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57件,执行标的5754万元。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26件,执结96件,执结标的62456万元,案件执结率达762%。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上下联动,整体作战,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建立不当执行防范机制,对执行案件实行网上全程跟踪督办,防止案件久拖不执、暗箱操作,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不作为监控机制,加强执行督办工作,共向基层法院发出执行督办函56件,其中40件已执结。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共执行和解案件104件,执行和解率达到68%,名列全省前茅。
着力化解“申诉再审难”。以解决合理诉求、实现息诉息访为重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力求把立案信访工作做深做透。坚持完善院、庭领导带班接访制度,完善预约接访、带案下访、集中接访等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共审查立案2842件,处理来信594件,组织院长接待工作37 次201人,处置5人以上集体访25次,办理上级交办案件84件。完善信访听证程序,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在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的同时,通过救助、协调等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把握进入再审的尺度,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56件,并全部办结,有效减少了上访。
努力化解“诉讼难”。在基层法院积极倡导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利用“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形式深入乡镇、社区、厂矿企业就地开庭,构建便民诉讼网络。中院积极为伤残、孤寡、低保人员等贫弱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共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58万元。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试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全年共向生活极度困难但未得到赔偿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03万元。
三、狠抓队伍,全面提升素质
中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以严抓善管、提高素质为中心,带动法院整体工作效能全面提升。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继续以发挥班子的垂范和引领作用为重点,按照“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服从不盲从、解难不推难、分工不分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事业为基点、感情为纽带,打牢团结共事基础。在工作中坚持院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廉洁自律,有效带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中院机关党委被市委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4月,市委对中院领导班子进行了交流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在省委政法工作专项巡视组对娄底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巡视过程中,中院领导班子获得巡视组的充分肯定。
坚持抓教育树公信。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争创“双满意”等专项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辅导报告、先进典型引路、警示教育、主题大讨论等多种形式,结合审判实践,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导组先后两次赴中院检查,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活动中,中院从整改群众反感的特权思想、官僚作风入手,规范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从群众容易感知的司法礼仪、庭审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等细节入手,展现“公正、严格、文明”的司法形象。全院共有6个集体和24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
坚持抓素质强能力。强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内容多、形式新、要求严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干警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制作文书的素质和能力。全年共组织70余名干警外出培训,并组织全市人民法庭庭长集中培训,强化了干警的综合素质。2009年中院有8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严格遴选的基础上,从基层法院招入了8名业务骨干,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了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力倡导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初步形成了司法人才聚集、内部氛围严谨活泼的良好局面。
四、规范管理,维护司法公正
中院立足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围绕法院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监督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全面规范法院工作的运行。
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机制。着力于管理机制完善,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以内部局域网为平台,开发了司法政务精细化管理软件,以管事为主兼顾管人、以结果管理为主兼顾过程管理、以定量管理为主兼顾定性管理,将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紧密挂钩,并通过分类分级考核,设立专项管理基金进行奖励等办法,建立起全院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法官业绩考核互相配合、互相衔接的科学管理体系,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积极完善内外监督,确保公正高效。充分发挥诉讼体制自身的监督制约作用,突出对审判、执行、司法技术辅助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保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收到反映两级法院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94件,来访41人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起,处分干警7人(其中中院1人)。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17场次。不定期召开司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归纳整理并予以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在娄底法院网公布接受举报的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并向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发放《个案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积极推动基层建设,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固本强基”,全面履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协管职能。以司法状况考评为主渠道,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推动了基层法院工作绩效、队伍建设和司法能力的全面提高。积极为基层法院鼓与呼,多方争取支持,目前已经基本落实了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1169万元中央补助的办案专项经费和有关配套经费均发放到位,缓解了基层经费困难的现状。在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中院与各基层法院紧密联动,通过与省高院、省市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了《全市法院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2009-2012)》,为全市法院基础建设奠定了基础。大力协助各基层法院推进“两庭”建设,2009年又有娄星区法院和新化县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顺利竣工,双峰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建设也在抓紧进行之中,全市中心法庭的改造升级工作也已经全面展开,计划在2011年底全部完成。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得益于在座的每一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中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问题和困难亦不能忽视:一是少数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强,在主观上民本观念淡薄,办案效果不佳、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极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裁判不当;三是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反腐倡廉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四是“执行难”和“信访难”等问题虽经长期努力,但仍缺乏治本之策。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院面临巨大压力。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基础,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至关重要的一年。新的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盼更加殷切。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根据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职责,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第一,着眼大局,发挥职能,把握好重点案件的办理。一是要发挥“打击”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罪不可赦的犯罪分子,重拳出击,严惩不贷,为确保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要发挥“促进”职能,依法稳妥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知识产权和涉农案件,依法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优化经济环境,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三是要发挥“保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行政、国家赔偿等方面的案件,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要发挥“疏导”职能,程序、实体与思想工作并重,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并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复查纠错、公开听证、困难救助、打击违法上访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减轻基层党委政府的信访压力,为构建和谐提供坚实的司法基础。五是发挥“执行”职能,建立和完善执行快速反应、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加大执行力度,使“老赖”无所遁形,使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为维护法律权威提供强大的司法支持。
第二、倾注感情,讲求方法,致力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一是要饱含深情,以诚心、真心、细心和耐心,善于分析、善于沟通、善于决断,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解开纠纷的死结;二是要通晓法律,洞悉事理,寓情于法,寓理于法,情理法结合,增强审判的解释力、说服力和执行力;三是要在刑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罪刑法定”,在民商案件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行政案件中倡导“协调沟通、消解对立”,在执行案件中践行“注重和解、慎用强制”,努力实现息讼止争、案结事了、和谐共赢。
第三,能动司法,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开展“案前”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听取意见,切实转变不合时宜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使各项工作符合大局要求,切合群众期盼。二是开展“审中”的延伸服务。高度重视司法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坚持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开展“判后”的扶困帮教。深入社区农村,走访原告被告,在法律上进一步释疑解惑,在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帮助困难当事人尽快地走出困境,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以管理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一,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改善精细化管理系统。对现有的司法政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运用“日清、周结、月通报、季点评、年总结”考评体系,经过人人录入和层层审定,每一天的工作动态均有清晰显示,每一阶段的工作绩效均有准确评价;开发和运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每一环节、每一节点均有数据流跟踪,临界示警,全面反映和督促办案的整个过程,并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加大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在考评中的权重。
第二,推进和深化基层指导。要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讨、纠正不当裁判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指导与监督;要根据中央关于改革政法机关保障体制的新要求,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地方财政支付的配套资金,解决好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办公办案的需要;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积极提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考察工作,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
第三,接受和拓展外部监督。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把问题和不足“亮出去”,将监督和参与“引进来”。要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内容,并逐步实现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要注意收集社情民意,主动整改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提高陪审员的参审率,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权利;要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公众参观法院,点评工作,在心灵上更加贴近和认同司法;要全面贯彻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每个法院应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10件以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庭审。
三、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第一,坚持领导带头。深刻认识领导干部的责任与使命,面对灯红酒绿,威胁恐吓,坚决做到请客不到,私利不谋,挺得起腰杆,说得起硬话;对于事关大局稳定、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大是大非的重大事项,敢担当、敢负责、敢带头;针对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痛下决心,一抓到底,绝不松懈。
第二,全面加强教育。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的方式。既强力灌输,又循循善诱;既学政治,又学业务;既有实践操作,又有理论升华;既树先进典型示范,又以反面典型示警。通过深入的政治教育,强化干警的公正与廉洁意识,管住自己的脑,不存非分之想;管住自己的嘴,不食嗟来之食;管住自己的手,不取不义之财;管住自己的脚,不走堕落之路。通过全面的业务教育,尽快提高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矛盾化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三,坚决兑现奖惩。积极有效地运用司法政务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的结果,将此作为奖惩的依据;继续推行明查暗访和司法廉政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以查处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的“六个严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黄金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高发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我们将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我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
做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法官专题党课
作为政法干警,特别是法院党员干警,必须矢志不渝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下面我整理了:做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法官专题党课,欢迎参考。
全院干警:
大家下午好!
自 主题教育 开展以来,通过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让我在理论学习上有了新收获,在思想政治上受到了新洗礼,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仰、触动了思想灵魂、认清了使命担当、增强了党性修养。xx区作为革命老区,早在1927年,在原穆棱矿矿路事务所建立了鸡西第一个党支部,现故址仍在,维护完好。抗美援朝时期,xx区是转运伤员基地,现城镇的东山烈士陵园已成为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xx人才辈出,也有许多著名人士曾在这里工作和生活,像xx同志曾在xx矿工作过,其故居已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今天的xx人,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有义务共建xx的绿水青山,有责任传承百年古镇的红色经典,本次党课我将结合近期的学习、工作,与全院干警共同探讨如何“做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法官”。
一、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能力是做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法官的前提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曾指出,政法系统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是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任务,这就对政法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在党性修养和政治能力上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政法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能力:
一是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作为政法干警,特别是法院党员干警,必须矢志不渝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决定了在理想信念上不能有丝毫动摇。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人民法院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守纪律、讲规矩,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衡量一个政法***员是否具有党性的重要标志。《党章》《准则》《条例》是新时期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党员和党员干部提出了纪律和道德要求,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摸的底线。这两项法规是有效解决党内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和爱护干部的生动体现。党员干警要把《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
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向清正廉洁看齐,向公平正义看齐,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洁身自好、存正祛邪,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抵抗力”,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把学习作为加强个人修养的重要途径。在生活中,要慎微慎独慎交友,严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要克服侥幸心理,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二、强化宗旨意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是做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法官的内在动力为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要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使法院工作得到尽可能多的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一是要把宗旨意识融入人民司法的血脉中。必须要把“人民”二字牢牢记在心上,融入血脉,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植在思想中,体现在行动上;要在司法工作中坚持人民立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行使司法权的根本目标;要在司法实践中维护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要在司法活动中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提高审判质量与效果,确保司法为民。我院以正在开展的“深化政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打官司不求人”承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活动为契机,狠抓案件质量,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执法办案中既依法办案,又加强核心把控,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大力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通过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使全部办案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公平正义能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科学有效管理手段,促进全院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要广泛听取民意,积极回应公众司法期待。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围绕法院在司法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找准本部门、本岗位、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查找出问题逐条进行分类梳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坚持开门纳谏,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法院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更好的回应公众期待。大力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法官进社区等活动,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法院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勇于担当作为,以高质量审判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做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法官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倡导,“要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近年来,xx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勇于担当。
一是主动作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针对涉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法院要提高预判和甄别能力,依法惩处。审判执行部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及时预判核查有可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厉惩戒利用恶意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企业生产的行为;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统一裁判尺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坚持司法有限介入、适度介入原则,妥善审理融资类纠纷案件,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效力的规定,既要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也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二是要办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通过审判和执行保障民生。注重解决好“农民工维权”、“三农”、劳动争议、赡养、邻里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纠纷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同时接受监督,取信于民。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公布案例、庭审观摩、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大对法院及法官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是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要注重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要加强诉讼指导,进一步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的提示,促使当事人加强自我防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加快办案进度,加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力度。建立健全“院领导开门接访”“院长接待日”“预约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活动,力争使所有信访案件都能圆满结案。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法官素质、塑造法官形象的有效手段。正因为如此,全国法院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都非常重视,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条例、办法等,对法官的职务行为予以规范、制约和监督,以此培养和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0月18日,最高法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准则》是指导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总体上看,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还比较薄弱,离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差得很远,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和解决。本文拟就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与保证
我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将法官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联系起来,就能看出当前我们进行司法改革过程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重要的高度,我认为,是由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同实现司法公正二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双向作用决定的。一方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基本含义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手段,而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对实现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法官职业道德本身具有保证司法公正的作用。
“道德”一词,在我国古籍中早已有之,如《论语》中的“志于道,据于德”,《孟子》中的“尊德贵道”,都是对“道德”而言的。所谓“道”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引伸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规矩和规范:“德”即得,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是“德”。“道”的客观性较强,主要指外在的规范要求:“德”则偏向于主观方面,主要指人们内心的精神方面的东西。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为巩固其权力的一种手段,认为“治国就是治吏”。治吏就要从“德”抓起。孔子讲过“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些重视道德的思想对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与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内涵更为丰富,对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江总书记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在庆祝中国***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江总书记又号召全党,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江总书记“以德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治国方略的创新和完善,对道德的价值和功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职业道德与人们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恩格斯曾指出:“实际上,每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这里所说的每一个行业的道德,就是职业道德。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从业者,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才反映了法官职业最本质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一种,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法官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个体的行为,而且对人民法院的整体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群体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比个体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更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以外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虽然不属于法官的范畴,但他们的行为都应当纳入法官职业道德体系,加以统一管理和监督。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职业道德从属于政治权力,在法官职务范围内的一切职业活动都与权力的运作紧密相连。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中诸多矛盾,在运用教育的、行政的和经济的种种手段无法解决时,最后都要拿到法院来解决,因此,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目前,在我国虽然产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修养偏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公正司法的一大障碍。我们的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2、法官队伍中存在着的种种不良职业道德表现,有损于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还包括形象公正。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这就好比我们到医院去就诊,如果碰上一个举止仪态、谈吐都很不得体的医生,就很容易对他的医术产生怀疑。实际上,也许医生的医术并没有问题,甚至医术还相当高明,但也许就是因为形象不好,失去了患者对他的信任。我国唐代名医孙思邈对医德曾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如果有人来看病,不论“贵贱贫富,长幼妍嫔,愁亲善友,华夷智愚”都要一视同仁。而在诊治时,尽管“绮罗满目”、“丝竹凑耳”、“珍馐送存”都不致心为所动,这才是“治病救人”的基本医德。同样道理,一个语气生硬、态度冷漠、作风松散的法官,是不可能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和信服的。要解决个别法官行为不检点、形象不佳的问题,必须从其内在的思想道德素质抓起,固本培元。要用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去约束和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法官不良职业道德的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思想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人生的目标;有的品行修养较差,不珍视法官荣誉,言谈举止不检点,影响法官形象,有的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醉心于泡歌厅、玩麻将,甚至夜不归宿。上班时精神不振,无所用心;有的自恃清高、盛气凌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把手里的审判权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吃拿卡要,等等;有的不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在公开场合谈论具体案件,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违反保密规定,把合议庭的意见,乃至审委会对案件的讨论情况以及法院内部的批复信函透露给当事人,给案件审理造成被动;有的与律师及当事人串通一气,编造“事实”,混淆是非,或者钻法律的空子,错误适用法律;有的利用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条件,充当诉讼掮客,干扰法院正常工作;有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群众意见较大;有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中间“溜号”,自由主义严重。凡此种种,暴露出我们法官队伍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
3、法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自律不严,还容易成为孽生司法腐败的温床。
法院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办案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甚至个别人员的司法腐败问题,往往是他们道德水准不高,不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逐步发展、演变的结果。某些引起社会公众强烈不满的案件,也常常是由于法官的不良职业道德表现造成的。从表面上看,道德问题似乎不是什么大问题,批评、教育也就可以了,从法院内部管理上也很容易疏忽、麻痹,但有些问题往往出在“小节”上,由量变到质变,集腋成裘,以致酿成大错。从法院系统近年来一些干警违法违纪的事例来看,在职业道德品质上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恰恰是这些不易为人察觉的缺陷,给腐败提供了土壤。如果能及时发现,严肃教育,迅速纠正,还是可以挽救的。所以说,要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不良现象抓起,从小处抓起,防微杜渐,彻底铲除孽生腐败的土壤。
二、司法公正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最终目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因此,应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当作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符合司法公正这一总体目标的要求。从根本上说来,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由法官的职业使命决定的,而法官的职业使命,就是要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上述最高法院颁布的《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构成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法官的独立与公正是司法职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如果没有独立与公正,法官职业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清正廉洁的要求,使法官排除不当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影响;遵守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活动的基本程式,有利于维护司法尊严,体现司法活动之文明和可信,也为当事人创造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条件、环境;加强法官自身的素质则是法官一项永远的职业道德义务;而约束法官职务外的活动对于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尊严也非常重要。
《准则》还对法官的职务和非职务言行、活动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
1、在司法公正方面,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应当遵守法官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提出不宜审理这一案件的请求;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以其语言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以确保司法公正。此外,为确保审判独立,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和通过适当程序,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建议和意见;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避免受到舆论的不当影响。
2、在司法效率方面,法官应当全身心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庭审和驾驭庭审,尽可能缩短诉讼周期。法官不得因个人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应注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
3、在严格自律方面,法官对于不正当利益有抵制的义务和廉洁的态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取不当利益。此外,法官应如实申报财产,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4、在对法官的司法职务以外的活动进行规范方面,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不得从事不适当的社会交往活动,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其以法官身份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参与营利性社团组织;法官在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以上规定,归结到一点,都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也是党和人民、国家和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的体现。
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公正司法的法官队伍
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法官素质,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又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手段。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上,使每—位法官都清楚,必须遵守哪些行为操守,坚决防止和力戒哪些不道德的行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是向法官传输社会主义的司法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为法官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是“因教成德”、通过教育逐步形成的。要通过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法官对组织承担的职责转化为个人内心的信念,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使在法律、规章制度管理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确抉择自己的行为,做到“慎独”,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能够自觉地遵守道德原则,实行自我控制和监督。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官道德认识、确立法官道德信念、陶冶法官道德情感、锻炼法官道德意志、养成法官道德习惯五个方面。
1、提高道德认识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向法官系统传授、灌输国家要求的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观念,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内容、意义,自觉规范职务言行。道德认识是道德品质的先导。没有正确高尚的道德认识,就不会有高尚的道德行为,也就不可能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认识也就是道德意识,或者称道德感。作为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其天职,但也要学会从道德、良心上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道德感。这样,就能不断地矫正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2、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感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必要环节。所谓法官道德情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法官道德观念,在处理法官道德关系、评价法官道德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好恶、爱憎的感情。法官道德情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左右着人们对某种思想、观念、行为的接受与拒绝。陶冶法官道德情感就是把抽象的、外在的法官道德知识,变为个人内在的心理要求,这是树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品质的必要因素。
3、锻炼法官道德意志是法官道德教育的重要保证。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坚持道德原则、提高道德修养时,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的毅力和能力。在履行法官道德义务时,有时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如舆论的非难、亲友的责备、当事人的纠缠、邪恶势力的阻挠、行政权力的压制等等,面对这种种情况,意志不坚定的人就会出现动摇、妥协、退让,放弃自己的职责;而意志坚强的人,则能够坚定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一个人的意志是否经得起考验,是其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4、确立法官的道德信念是法官道德教育的核心。法官道德信念是指法官在审判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乐于履行、锲而不舍、一往无前的道德认识上的明确性,道德义务履行的自觉性,道德理想追求的坚定性。法官道德信念是在一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上,在道德情感的陶冶和道德意志的锻炼中,使已有的道德深化和升华,内化为个人内在的坚定不移的道德追求。
5、养成法官道德习惯是法官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道德习惯是一个人内在道德要求的自然流露和表现,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道德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准。良好的道德习惯,是在长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中形成的,是一种从有意识的、经过意志努力和监督而养成的,直至进入“习惯成自然”和“从心所欲、不逾距”的境界。
上述五个方面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的。法官道德认识是起点,法官道德情感是心理基础,法官道德意志是精神保证,法官道德信念是动力和源泉,法官道德习惯是外在表现,共同铸就了法官的道德品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就是法官道德品质内化的过程。法官只有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
应当承认,虽然我们有了可遵照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也掌握了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但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机制。从抓思想政治工作入手,了解法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再辅之以有效的职业自律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法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如《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惩戒措施等。在这个基础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还应当突出重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只有抓住了重点,才能带动全局,事半而功倍。我认为,应当把培养法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放在首位,它是司法职责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作为法官,是不是负责任,是不是有职业信仰和职业使命感,是不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将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影响法官的形象,影响法官职业的信誉和生命,最终影响公正司法的实现。法官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才能保障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随着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水准将不断提高,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着,利益不平衡,纠纷冲突多,加之诉讼收费标准的降低,大量的民间纠纷、社会矛盾也随之进入法院,由此,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在不断增加,审判压力在不断加大,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就显得更加的重要和必要。在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一些认识与体会。一、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这一要求,必须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最决定的因素、最根本的力量。古人云:民为本,本固邦宁;民为水,至柔至刚,既能载舟,亦能覆舟。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胡锦涛总书记郑重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群众从事法制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特殊渠道。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不但在诉讼过程中切身感受到社会义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可以说,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既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也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新发展。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法院的职责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对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新概括,是人民司法事业在新世纪全面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又一新的理论命题。人民法院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执法,公正裁判,才能除邪祛恶,惩处犯罪,制裁违法,消除纷争,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二、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要真正树立起亲民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审判活动中做到司法为民,关注民生,首先必须树立起牢固的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努力改变传统司法冷、硬的外观,减轻普通群众对司法的畏惧感,拉近司法同群众的距离,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牢了,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贴近了,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相反,如果没有真正树立亲民观念,仅仅把亲民当作口号和外包装的话,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即使制定了,也不可能长期坚持,真正落实。基于这样的思路,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环节:强化学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要把增强干警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作为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教育,树立亲民观念、为民意识,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教育干警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市法院系统大力倡导宁愿自己饿肚子,不让当事人跑路子;宁愿自己早上班,不让当事人等得烦;宁愿自己掏腰包,不让当事人多消耗;宁愿自己受点气,不让当事人受委屈,要求干警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要耐心听取,对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要热心帮助,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要细心阅看,对当事人的不解和困惑,要诚心解释,绝不可态度冷漠,高高在上,从而让当事人感觉来到法院就像到了家,见到法官就像见到亲人,增强了人民法院的人文感染力。加强诉讼指导,方便群众诉讼。为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明白诉讼风险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告诉当事人起诉的条件、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申请执行的程序等,出台了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的行为指南。告诉当事人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增强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可预见性,使其谨慎选择诉讼手段。同时推行首问负责制和导诉制度。设立院长接待日,解答来院、来访人员的咨询。告知或引领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到相关庭、室及审判法庭,尽力为来访群众和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三、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要大力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司法效率是现代诉讼法律价值目标体系的构成要素,它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是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环节。一起案件,即便裁判结果公正、合理,但如果久拖不决、效率不高,必然严重浪费诉讼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其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也难以彰显,最终导致影响司法公信力。因此,增强诉讼效益观念,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流程管理,保障当事人用最少的诉讼成本,包括经济、时间、心理、精神等多方面的成本,实现自己的权利,尽快地从诉讼的缠绕、拖累中解脱出来,是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应有之义。提高审判效率,首先必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细化审判操作规程。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同时加强督办、催办,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黄牌,督促法官及时结案。其次,要实行繁简分流机制。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诉累,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第三,要全方位、多角度落实提高审判效率的措施,注重管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体系性。推行全天候立案,设立24小时立案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不论当事人什么时候来起诉,都有人专门办理。对当事人时间不固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预约进行立案;对确有困难,无法来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法官可登门立案。在执行阶段,我们还实行快速反映机制,设立热线电话,只要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居住地点或财产所在地,打电话给承办人,城区内法官要在8小时、城区外要在12小时赶到现场,实施执行。实践证明,以审理期限的管理创新,促进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司法效率的提高、审判期限的缩短不仅未以牺牲和损害审判质量为代价,还提升了司法公正。四、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要扎实构筑铁案工程,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先进文化。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我们探求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最核心内容。谈司法公正,从法院审判管理角度讲,应在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保障体系上动脑筋,在加强审判质量建设、构筑铁案工程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审判质量体系。要把各个审判环节的质量要求层层量化分解,化无形为有形,化虚为实,虚功实做,使之看得见,摸得着、可评可考。建立审判质量体系,总的来说,应该重点把好以下几道关口:一是事实关;二是证据关;三是适用法律关;四是审判程序关;五是裁判文书制作关;六是审判效果关,必须坚持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这是检验司法为民的最佳尽度。其次要强化审判质量监督。在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审判组织职责的情况下,加强审判质量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要全面推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努力使监督关口前移。由立案庭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不让任何一件次品案件过关。同时,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点是扩大评查范围,缩短评查周期,切实把评查工作经常化。对评查发现审判质量好的案件,要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审判质量差的案件,要通过有关程序予以纠正,仔细分析查找原因。对属于办案技能和业务水平方面的问题,要吸取教训,认真改进;对故意枉法裁判、违法审判的,要一查到底,严肃依法依纪处理。总之,司法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不仅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更是司法工作长期不懈的追求。对人民法院来说,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在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通过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通过建立为民、便民、利民的和谐司法工作机制,通过公正、高效、快捷的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将民生司法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实际行动中去,为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汪军,单位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
首先,坚持司法为民是确保审判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在司法领域体现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把司法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坚持司法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司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必须将法治的精髓贯穿履行职责的始终,依法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建国初期为巩固国家政权开展的司法工作,再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的司法实践,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
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不能丢,而且要与时俱进,发扬光大。还有,坚持司法为民是解决当前司法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
扩展资料: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践行司法为民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保障与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展,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法院,司法需求的总量不断攀升。从北京法院来看,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已经从1978年的1万余件增加到了目前每年40万件以上。
在司法需求总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人民群众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加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由于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多元,司法工作平衡各方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社会公众从不同角度对司法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比如对于刑事审判,既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要求,又有充分保障人权的要求;对于执行工作,既有加大执行力度的要求,又有避免矛盾激化的要求。
中国法院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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