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说结婚前必须买车但车写她的名下

女朋友说结婚前必须买车但车写她的名下,第1张

如果女朋友要求在结婚前购买车辆并写在她的名下,这确实是一个有些复杂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财产所有权和婚姻关系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但请注意这并不是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首先,你需要考虑你和你的女朋友的关系。如果你们真心相爱,并且希望在婚后建立一个共同的财务体系,那么购买车辆并把它写在她的名下可能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在婚姻关系中产生财务纠纷和不必要的压力。

其次,如果你们决定购买车辆并写在她的名下,你需要确保你们都理解并同意这个决定的所有后果和风险。例如,如果你们在未来分手或离婚,那么这个车辆将不属于你,除非你们在购买时签署了明确的协议或协议。

另外,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或不确定,你可以考虑和你的女朋友进行坦诚的沟通。告诉她你的担忧和困惑,并询问她的想法和原因。如果她有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这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最后,如果你们仍然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或不确定,请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专家,以获得更好的建议和指导。他们可以帮助你更全面地理解这个问题,并为你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你和你的女朋友进行深入的考虑和沟通,并谨慎地做出决定。

不属于,如是婚前女方自己全款出资买车,该车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女方贷款买车,婚后男方进行还款,在这种情况下车辆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法主张车辆所有权,但是对于车辆还款的部分,可以主张因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要求分得一半还贷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车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关键,关键是看车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车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是他父母单方出资购买的。根据购买时间和出资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这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做决定,如果已经有房,而且没有经济压力,结婚前买也挺好的,如果是在外地,没有房产,可以就先不要买,买辆车每月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女生应该先买房 第一个原因,安全感。房子属于个人的财产,在 一个城市安家,作为女性有安全感,这是你的房 呀!!如果你和未来老公吵架了,甚至严重离婚 了,你有自己的家可以回。 第二个原因,投资保值。无关性别。买房在当下 很多人并不是很懂得高端理财的情况下,买房是 相对比较好的让金钱保值的方式,房价在不断的 涨呀,虽然这是一个消费投机行为,但是你的固 有资产在升值是事实。当下车子一直在更新,你 把车当二手车卖了,一般都会贬值。 第三个原因,性价比。买房对于很多租房的小伙 伴来说就不需要付房租了,对于原本就有房子的 人来说,可以转租啊!就成了人人羡慕的包租 婆,多了一笔额外收入。车子的话,出行可以便 利些,但是如今公共交通都很便捷啦,地铁有时 候比车子都快,而且车子保养油费也是一笔费用 喔~ 第四个原因,自信度。当然这个看情况,很多传 统的男方家庭比较看中女方条件啥的,当然希望 我们都不要遇到此类。但是女生有自己的房子真 的很酷,是自己能力的证明哦~ 第五个原因,房子 App 内打开 1,以后可就很贵 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30170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7
下一篇2023-11-2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