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半年了,但是没拿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

我和我老公结婚半年了,但是没拿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第1张

一、1986年3月15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

三、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

你们并没有领结婚证,也就是名义上的夫妻,并不会在法律上承认合法夫妻,你们这样最多算是同居吧,男方恐吓女方,女方可以用录音或者其他途径把证据收起来,要告上法院的是女方,而男方将会收到惩罚,女方也应该会得到精神损失或者什么其他赔偿,反正你们只是同居,现在对方恐吓你,你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了,具体的话我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这样比较稳妥。

男女双方可以协商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但是有孕育子女或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80%以上的彩礼给予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或已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把同居时间的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作为婚约财产返还的主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中曾规定对于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对于未登记但是实际同居生活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则没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做出明确规定。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中明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并对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情况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司法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

50、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你们这个不算是合法夫妻,你们不过是举行了 结婚仪式。在说明白点就是,在法律上讲你们这叫同居。所以像你说的。离婚以后会不会分财产这个不存在的。因为你们跟本就不用离婚。没有结婚证,你们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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