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因为利率比较低,限制也没有商贷那么严格,所以很多人都喜欢用公积金贷款,但有时贷款买了房之后因为工作变动,公积金会停缴,那么公积金买房之后不交会有影响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买房后不交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公积金贷款批准了,也就意味着整个流程已经走完了,不过也需要根据各地实际规定为准。比如昆山的政策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如果停缴没有影响,只要保证每个月都按时还贷就行了。而天津、河北、安徽等地都出台过相关规定,如果公积金买房后长时间停缴,要求按时补缴,否则收回贷款或转为商贷。
公积金停缴还可以贷款吗公积金停缴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各地的公积金政策在其他方面也许会有不同,但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都是要求在缴费期间才可以办理的。一般要求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以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举例: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因此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连续缴费不要中断,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1、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时一般都会设置银行卡自动扣款,但前提条件是先冲还公积金贷款,冲还后还有余额的话还可以冲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里面余额不够了,那么其就会向绑定的银行卡中自动进行扣除。公积金冲还贷扣款顺序一般是这样的:主贷人基本账户余额-主贷人补充账户余额-参贷人基本账户余额-参贷人补充账户余额,只要当前一个账户余额不够的话,就会自动从下一个账户中支取。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设置银行卡自动扣款的话,即使公积金余额被扣完了,它也不会从银行卡中进行扣款,这样的话很有可能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逾期。
3、如果因为这种情况造成逾期的话,只能去自己贷款的银行进行咨询,看是否办理了这种业务,如果尚未办理的话,就直接办一个,同时开通手机短信提醒业务,这样的话每个月扣款后都可以在手机中收到扣款消息。
法律主观:
公积金因辞职断交三个月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暂时断缴影响不大。可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继续缴纳,或者尽快谋职、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结婚后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都可以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综上所述,在职期间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等。同时,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提取条件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个人在提取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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