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士官后到结婚年龄能结婚吗

考上士官后到结婚年龄能结婚吗,第1张

男士官25周岁可以结婚,女士官是23周岁可以结婚。

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军人娶二婚女人流程:

1、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

3、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

4、政审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

5、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所需照片,可以事先拍好,也可以在登记机关临时拍照。

部队当兵结婚都要的手续:

登记前准备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认定破坏军婚的条件:

“破坏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虽然这句话很简单却值得我们深入解读。

(1)现役军人。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二字怎么定“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行为人亲眼看到过对方的配偶或从其穿着、谈话得知是现役军人,等等。

另一种是感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看过军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管是干部或者士官都可以,要求是年龄满25周岁。部队里面结婚走程序还是需要点手续,到时候提前咨询下老一辈的同志就好了。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谈恋爱吧,否则,所有的军人也不用结婚了,不然都是服役期间谈的对象。

那么义务兵呢,未必合适,因为如果你只想在部队锻炼两年,那么这两年有很多需要你学习了解的东西,同时管理也相对更严格苛刻,你自己的心态在从一个地方青年想军人的转变,这过程中,会需要温暖,需要理解,需要有人倾听,这时候的感情,是略加盲目的。

如果你想在部队长干,义务兵提干、考军校,这两年都会比较忙,没啥时间,

留改士官,未来还长着呢。。

所以我觉得,不用太在意这个问题,爱情顺其自然吧,被强求了

1、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3、区分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等,规范不同类型军队人员申请结婚和离婚的办理方法、审批权限等。

扩展资料: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

中国***新闻网-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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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需要履行的程流程与一般人结婚流程不同,首先应该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随后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审查完成之后再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结婚流程: 登记前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人结婚流程: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部队结婚流程: 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结婚流程:登记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军人结婚程序: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  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 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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