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回来吗

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回来吗,第1张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不能,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国仅定亲的会退彩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男女方是定亲关系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退的,离婚时,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应该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法律上,彩礼其实质是一种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给付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呢?其实,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婚后又离婚的,一般婚前彩礼不能退。但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下,彩礼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都可以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一般情况也是不予返还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有,如果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已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退还彩礼的,法定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妹妹是勇敢的女孩,她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勇敢的站出来表白,可敬可佩,争取到自己的幸福,没有错过心仪的男人。4、彩礼只是表达心意,应在可承受范围内 彩礼水涨船高,但是如果男人拿不出十几万,也不该执意坚持,应商讨降低,表达

已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退还彩礼的,法定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妹妹是勇敢的女孩,她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勇敢的站出来表白,可敬可佩,争取到自己的幸福,没有错过心仪的男人。4、彩礼只是表达心意,应在可承受范围内 彩礼水涨船高,但是如果男人拿不出十几万,也不该执意坚持,应商讨降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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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谈恋爱同居了,然后又分手了,彩礼钱可以要求退还。结婚一个月前,如果双方分手了,而这个婚前的确是以彩礼的目的赠送的,那么肯定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因为我国的要求是如果收了彩礼,但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那么这个财产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结婚前一个月分手彩礼可以退吗

可以退。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或者根本就没有结婚登记,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二、不返还彩礼怎么处理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况外,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不再返还,而相对应的是,女方的嫁妆却作为其个人财产全部返还。

由于现在农村与城市的习惯迥然不同,农村的彩礼数额一路攀升,现在已涨到2万多元,尽管在多数家户不堪重负,但碍于习惯的压力,也只好咬紧牙关坚持把彩礼给足,这些彩礼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从四处从亲友到借的,再加上盖房、招待亲友的费用,不少家庭已为结婚而债台高筑,这些彩礼也多数用于女方购置嫁妆,一旦女方提出离婚又返还彩礼的话,男方深有“人财两空”之感,对返还女方彩礼的抵触情绪很大,大致采取以下方法在彩礼上打主意,意在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是男起诉后看到返还彩礼无望或女方答应返还的数额较少,就主动撤诉继续使用女方的嫁妆,有的是非正常使用,在继续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礼的价值;

二是在审理中将女方的嫁妆藏起来,或称女方已经取走了,要求女方举证证实嫁妆在男方处,有的甚至毁损嫁妆,无形中增加了审理和调解的难度;

三是即使判决嫁妆返还后,进入执行阶段后就把嫁妆隐藏到亲友处,谎称嫁妆丢了、被盗或根本就没有,执行人员采取搜查等措施成效也不大,加大了执行的难度,这样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双方当事人原有的矛盾,审判和执行人员对嫁妆的返还问题深感头疼。

彩礼他虽然是一种赠与,但是是有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那么这个彩礼当然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要注意,不是什么赠予都可以叫做彩礼,有一些他只是男女正常交往之间的正常支出,那个是不能够以彩礼要回来的。在交往中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回,但大的支出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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