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什么时候设立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什么时候设立的,第1张

兵团是军和师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军为战役战术兵团,师为基本战术兵团。兵团还曾是军队的一级组织。抗日战争初期国民革命军曾编有兵团,是介于战区和集团军之间的指挥层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的时间是1954年10月7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受中国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双重管辖,享有省级的权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由来

在解放军收复新疆之后,王震将军发现,由于长年缺乏管理,新疆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相比于其他内陆区域来说,经济发展情况也是十分的滞后,人民生活苦不堪言。

面对新疆地区的这种情况,毛泽东深知,必须首先解决当地人民的温饱问题,继而带动当地经济建设,否则在长期的贫穷之下,不管是哪个政党,都无法治理好新疆。于是,在毛泽东的指示下,王震将军以及政委徐立清,率领解放军部队开始了在新疆的生产建设之路。

在和平时期,将解放军部队用于协助生产建设,这样的创新的管理方式逐渐地改变了新疆地区以往落后的社会面貌。在1952年,毛泽东提出将驻扎在新疆的部分部队改编成生产部队,他在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中,直接宣布了这一决定。

于是,在党中央的指示下,新疆军区把驻疆部队整编为国防军和生产军,原来由王震将军所率领的,驻新疆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的第二军、第六军和第五军的大部,以及原国民革命军陶峙岳带领的第二十二兵团的全部成员,实现了就地转业,编为新疆军区生产部队。

由于原来的驻疆部队在队伍的构成上比较多样,既有解放军的部队,又有国民革命军的部队,还有新疆地区民族军的成员,在生产部队成立后,由于其成员来源的多样性,在统一的管理上产生过不少的问题。而且生产部队没有明确的“番号”,这也是让大家感觉无所适从的一点。

为了解决管理上的问题,1954年,新疆军区向上级提出,希望以“生产建设兵团”对生产部队的领导机构进行命名。1954年10月7日,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总人口超过10万人,承担着边境国防以及区域生产建设的重任。

目前中国只剩下唯一一个生产建设兵团,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在全国范围内曾陆续组建了12个生产建设兵团、3个农建师,分别是: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0个农业师,1个建筑工程师,总人口200万(目前约为258万人),职工92万,司令部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曾迁往过石河子市);

2、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下辖6个师。最多时人员182万,司令部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3、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1月,中央批准组建,1968年6月30日正式成立、接收、合编、组建了6个师,人员118万,至70年底,知青35万,司令部所在地佳木斯市;

4、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4月9日成立,下辖6个师,1965年组建的甘肃11师、青海12师、宁夏13师、陕西14师统统划归兰州兵团,司令部设在甘肃武威黄羊镇;

5、云南生产建设兵团,1970年3月成立,下辖4个师,人口30万,其中职工187万(知青10万),司令部设在云南思茅,归昆明军区领导;

6、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4月组建,下辖10个师(海南7个,湛江3个),总人口92万,职工43万;

7、安徽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9月17日成立,隶属南京军区,下辖4个师,43个团;

8、江苏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9月成立,隶属南京军区,下辖4个师,41个团;

9、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0年成立,隶属南京军区,下辖3个师,15个团;

10、山东生产建设兵团,下辖20个团,归济南军区管辖;

11、福建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成立,下辖28个团场,由福州军区领导;

12、湖北生产建设兵团,1971年成立,归武汉军区领导;

同期组建的3个农建师分别为:西藏农建师(8个团)、江西军区农建师(8个团)、广西军区农建师(12个团)。

至71年,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建设兵团基本组建完毕,覆盖了全国18个省区,当时共有兵团干部、战士242万人,连同家属480余万人,耕种土地面积约4000万亩。

随着时代的发展,截至目前,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各兵团全部被撤销(改为农垦局),但是这些建设兵团的存在,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不朽的贡献,值得我们去纪念和缅怀。

新疆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

新疆建设兵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建的军垦部队,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1954年10月,经总参谋部批准,新疆军区生产管理部与第二十二兵团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机构。

在新疆屯垦的生产部队集体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个农业建设师、一个工程建筑师另二个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垦区内,依照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是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行政区内,主要由兵团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

新疆建设兵团的组织架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市,曾经迁至石河子市,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

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员大都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的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转业而来。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

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数据。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如兵团公安机关实行兵(兵团公安局)、师(师公安局)、垦区(垦区公安局)三级建制。

以第十二师公安机关举例:兵团公安局——第十二师公安局——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管辖104团、西山农牧场、221团)、三坪垦区公安局(管辖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222团)。

2022年,兵团、师市、团场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共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计划1507名,其中,兵团机关110名,师市机关937名,团场机关260名,监狱系统163名,选调生37名。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表》《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新建兵团省考基本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内容为2018年新疆军队转业安置条件

一、接收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条件

新疆原则上按照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接收转业干部。几个特殊情况:

(一)新疆自治区(新军转[2005]3号文件)规定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回原籍、入伍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入伍前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2、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到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配偶、子女出生地、父母或岳父母世居地有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且现有固定住所;

⑶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有正式工作的随同调动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⑷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⑸父母或岳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⑹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自兵团师、团入伍,且申请回入伍地安置;

2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为兵团系统人员,而申请到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3乌鲁木齐市以外自兵团入伍且不符合在乌鲁木齐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只能在兵团(乌鲁木齐市外)系统安置。

(三)关于首府和地(州)中心城市安置问题

驻疆部队转业干部符合到地(州)中心城市安置条件的比较多,各地(州)普遍规定:凡配偶或父母在地(州)直单位工作的,交由地(州)直单位安置;配偶在市属单位工作或没有工作的,一般由市级单位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地(州)直单位安排。

新疆自治区地级市只有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市和哈密市。

二、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一)新疆自治区(新军转[2005]3号文件)规定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回原籍、入伍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入伍前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2、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到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配偶、子女出生地、父母或岳父母世居地有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且现有固定住所;

⑶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有正式工作的随同调动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⑷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⑸父母或岳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⑹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自兵团师、团入伍,且申请回入伍地安置;

2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为兵团系统人员,而申请到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3乌鲁木齐市以外自兵团入伍且不符合在乌鲁木齐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只能在兵团(乌鲁木齐市外)系统安置;未设市的兵团师局,原则上不接收自主择业干部。自兵团入伍选择自主择业的由行政区划的地方地、州、市接收。

直属部门不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为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

首先要纠正的是你所说的新疆建设军团这个说法就错了,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而不是军团。另外一个要纠正的是,新疆建设兵团的前身是部队,而不是犯人组成的,你想想,兵团有十几个师一百多个团,我们国家有那么多的犯人吗?当然,在这个团体当中,除了部队(军人),也有一部分犯人和支边青年,近几年又多了一些自愿进疆人(大学生和打工者),这样才组成了现在的新疆建设兵团。

1、性质不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省一级的行政单位,相当于一个省。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是与自治区平行的一个生产单位。

2、面积不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面积1631585万平方公里。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土地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3、成立时间不同。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自治区。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解放后不久由部队就地转业组建的,目的是一边搞生产,一边有保卫边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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