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期士官结婚10天假。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打击。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3、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士官(上士为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有特殊情况可以合理安排休假。
受疫情影响,军队人员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停止休假,停止非任务外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随着国内本土疫情基本控制,单位陆续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对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已婚军人,合理统一安排轮休,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且休假地为低风险地区的,也合理安排探亲和休假。
:军人休假路途天数规定?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具体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级士官结婚后,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的,每年有40天的探亲假,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有45天的探亲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关于士官假期的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的规定,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官兵结婚时的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7天,未再明确“晚婚”前提,故军队人员结婚婚假就是10天。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男军人在女方分娩时享受的护理假进行调整,规定明确: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相比《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原先规定的15天护理假,要多出1倍假期。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人休假新规
重要细节来了
新修订的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前期已经正式印发
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
结合军人休假规定
就大伙关心的几个问题
做一个简单梳理
军人休假,可以分3次
原来的规定是,军人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新的休假规定,对此问题的最新明确是,“通常不得超过3次”。
也就是说,假期的总额没变,但是可以多“一次休假”的机会。
换言之,异地的军人们,每年可以多一次回家的机会。
休假次数的增加,对两地分居、甚至是三地分居的战友,是非常友好的。
军人的婚假,敲定10天
之前,由于军人存在什么“晚婚假”——年满25周岁结婚的军人,可以享受7天的晚婚假。
后来,又有了军队人员结婚年龄调整,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法定结婚龄,都可以结婚。
那么对于25岁之前结婚的战友,他们到底是享受3天的婚假呢,还是享受“3+7”的婚假呢
有些单位执行的是,25岁之前结婚,不给“7天的晚婚假”。
这一次,新规明确了:军官、军士结婚的,婚假10天。
一锤定音!
也不分什么晚婚不晚婚的了,就是10天假,休去吧!
假期折算,值得关注
前面聊到了结婚、聊到了婚假。
其实,当年的结婚,还涉及到一个年假调整的问题,值得大伙关注。
举个例子吧——
张三结婚之前的探亲假是30天;结婚之后的探亲假是45天。
如果他是3月份结婚,那么,他这一年的休假天数,应该是多少呢
计算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3/1230+(12-3)/1245=4125(按照42天计算)
再加上婚假10天,当年的假期应该为52天(不含路途)。
上面那个算式后半部分,就属于“假期的调整”。
当然,军人假期调整的原因还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调整部署
个人工作调动
家属随军
婚姻状况变化(结婚或者离婚)
涉及到上述情况的,假期都应该会被折算;
折算之后,就要适时地调整年假和探亲假的休假计划。
路途假,引发关注
军人休假新规,同样对路途假进行了明确。
主要是:
1如果休“探亲假”的,第一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
2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分段休假的,相应分段假期的路途,也不计入探亲假假期;
3因为个人原因,分段休假的,比如,就是我想分2次、分3次,那么后面几次的路途时间,要计入探亲假期,也就是说,没有路途假了。
有朋友反馈说,以前分段休假,每一段都有路途假。
其实,这并非原来规定就有,而是说原来规定的不够细致,给了一些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了回旋的空间。
如今,新规明确了,减少了很多弹性空间、模糊地带。
所以,还是要辩证地去看。
比如前面提到的婚假,那就是10天,清清楚楚。
比如,后面这个路途,一般情况下,就是一次,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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