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父母已经离婚,两人是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的人,但是儿子是两个人共同的骨血,现在儿子要结婚,那是儿子人生中的大事,作为母亲,应该到场给儿子贺喜,但是如果说儿子现在的母亲在场,亲生母亲不能够做大,应该作为客人一样招待,坐在宾客席。
如果儿子不愿意母亲到场,或者说母亲不想让大家尴尬,怕影响不好,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这场婚礼,但是祝福还是可以照样送出的,可以给儿子儿媳包红包过去。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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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于父母离婚的孩子的婚姻状态,他们的离婚概率不会更高。
每一个人的婚姻观念是会受到原生家庭的影响,但是原生家庭的状态并不是绝对会导致孩子离婚的。首先我们在观念上客观的看待这个事情,其次我们才能更加有效的去分析离婚家庭对于孩子成长的影响,才能够在实际的生活当中不断的调整不利因素,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给孩子更多的正能量。最后在孩子的婚姻当中树立他们正确的择偶观和婚姻观,只有孩子足够了解婚姻、了解自己,足够成熟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的经营婚姻,化解婚姻中的矛盾和冲突。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父爱还是母爱,缺少了会让孩子对婚姻产生影响,缺什么他们会追求什么,不可辩解。离异对孩子伤害是最大,离异家庭的孩子,如果原夫妻在对待孩子身上配合不好,大多都性格不完善,愤世嫉俗,自信心不足,在处理人事关系上行为偏激,性格多疑,久而久之,超过了对方的容忍程度,就会婚姻解体。我曾经有个朋友,她在她十几岁的时候爸妈离了婚,当时她正在求学阶段,她爸爸在公职单位,她妈妈无业,收入不稳定。离婚时被判给了她妈妈。离婚也没有告诉她,更没有征求她的意见。我的朋友回到家,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她的妈妈甚至没有与她正常告别就离开了这个家,也没有留下一个东西。她爸爸不久也再婚,由于都已经十几岁了,没有刻意培养感情,她的后妈也没有特别关心,后面就慢慢冷落了她,对她后面的性格影响很大:怕责备、好强、小气、患得患失这种性格后面带入到了她的婚后家庭,稍微情绪控制不好,就拿“那就离婚嘛”当作口头禅,久而久之,真的离了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离婚会给孩子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也很多离异家庭将这些矛盾冲突处理的很好,孩子过得很美满幸福的。不可否认,正常家庭的孩子,因为没有阴影笼罩,性格比较完善,阳光,乐观,积极向上,散发正能量,与人相处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容忍度高,与人越是久处,越容易加深喜爱度,从而进一步加深感情,家庭结合的愈加紧密。所以,奉劝已婚夫妻,要对孩子负责,保持稳定的婚姻,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父母离婚户口是否在一起,都不影响子女结婚去领证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时,在确认了具体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后,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三张申请人合照的照片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了。
温馨提示,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又在上述试点区域内,则凭着你在试点区的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而不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区别情况处理,以下都是实际的处理案例:
1、如果父母离异后,分别组织了新的家庭并能相安无事,婚礼还是比较好办的。
可先跟亲生父母协商,表达希望婚礼上他们都能高高兴兴出现的意愿。至于后爸后妈去不去,则由他们夫妻商量决定。
2、父母离异后矛盾不可调和,怎么办?。
主次分明,让为主的一方承办婚礼的主场,另一方虽然不出席,但一定要在婚礼现场,让司仪念不出席一方的祝福信(因为身体不舒服。
不能亲眼目睹儿子或者女儿婚礼,但祝福是发自内心的,希望儿子或者女儿能珍惜爱情、相亲相爱并生活得幸福开心。)。
一、离婚后孩子结婚怎么办
离异家庭的孩子结婚,可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办,没有必要做什么区别。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婚前房子加名字有效吗
有效。
1、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2、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
3、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即离婚后财产是对半分割的。但是一方如果能够拿出出资证明,则有可能不在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证件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三、儿子结婚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可以去申请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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