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2,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
办理不了,办理结婚登记,首先是要符合结婚条件,其次办理结婚登记是必须要双方当事人本人去办理,是无法代办的。结婚都能代办。。。这不得乱套了。
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不需要。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也就是说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
这个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跟日本人结婚之后
时间超过3年并且有一个孩子 日本人的孩子
可以申请日本籍了
刚到日本的时候你中国的护照没有什么变化的
只不过日本这里丈夫的配偶填的是你
中国有结婚证明 可以不办理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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