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结婚规定有哪些??

武警结婚规定有哪些??,第1张

最新武警结婚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国家对于警察民警在结婚方面以及政审内容等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赶紧去瞅瞅吧。

一、最新武警结婚规定

武警至少满28岁才可以结婚。2012年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通知: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士官;(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通知指出,军队政治机关负责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为士官办理婚姻登记。

二、警察结婚政审内容

政审一般是单位人资部或是政工组织部来提供,应该有统一的格式,例如商调函等,你可以先找找有关人员联系一下。如果对方单位提供要求条件和格式也可以参照。如果都没有格式要求的话。我觉得无非是要份你历史清白的证明,以证明形式也可以。

某公安局:

兹证明某为我公司员工,父亲介绍,母亲介绍,家中其它人员情况,家庭历史清白等,本人自毕业后,来我公司工作,期间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工作扎实,取得某些荣誉,未参加XX等邪教组织,是名优秀的员工。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三、民警结婚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属于军婚

《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问题:我的弟弟是一名武警军官。弟媳所在公司的一位男职员以物质利益为诱饵,与我的弟媳非法同居,我们认为该职员破坏了军婚,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有人说:与武警结婚,不算军婚。请问题:与武警结婚,算不算军婚?

人民武装警察的婚姻属于军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役军人是指参加我国军队、现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成员。

你信中所提:你的弟弟是一名武警军官,且正在服役,故他与你弟媳的婚姻关系属于军婚,依法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对破坏人民武装警察婚姻家庭的行为,要同破坏现役军人婚姻一样处理。该公司的男职员以物质条件为诱饵,与军人之妻非法同居,已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依刑法规定,犯破坏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妻子的,依强奸罪论处。

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警察和武警是不一样的,警察指的是国家的公安机关,像普通的警察结婚是不需要进行政审的。但如果是武警的话,那么就属于军人,按照军婚的相关规定,武警结婚不仅要向上一级打结婚报告,而且结婚对象必须要政审合格。

政审一般审核范围是本人、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爷爷、奶奶的身份背景,有没有存在着犯罪记录。如果女方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会导致配偶政审时不通过。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线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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