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军属享受哪些优待待遇
挂光荣牌。1978年12月,民政部《关于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的答复》指出:“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走访慰问。
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享受有关福利待遇。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规定构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将优抚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习惯称谓,改称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有两种类型:货币形式即优待金,以及其他形式的优待;三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而使义务兵家庭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四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五是义务兵不分城乡入伍,其家庭一律给予优待。
3发放优待金的部门、方式和时间
优待金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般是5种形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通过邮政局直接邮寄等。新兵于11、12月入伍,其家庭优待金一般是一年发一次和当年兑现,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节前、“八一”前后或年底前兑现,也有的按月兑现或义务兵退伍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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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什么有的地方优待金差距较大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待金是以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底线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平均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因而,同样的优待金标准会出现成千上万元的差额。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的实施,随着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差异会逐渐得到妥善解决的。
5对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有何特别优待
西藏地区高原缺氧、生活条件特别艰苦,为激励广大青年踊跃到西藏服役,一些地区规定了特别优待政策,主要是:增发特别优待金、一次性退役补助金和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6大学生士兵有何特别优待
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士兵的特别优待规定包括:一是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二是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三是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四是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7对职工入伍的士兵有何特别优待
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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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保持劳动关系。1997年5月,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指出:“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
“带薪入伍”。各地在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时,大多规定了职工入伍的士兵“带薪入伍”问题:职工入伍后作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按月发给工资,以此作为优待金。其工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民政部门发给其他城镇入伍青年的优待金额。因此,当地政府一般不再发给其优待金。
8士兵在房地产方面有何待遇
保留土地权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3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第十三条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经济优待:
1、政府提供的抚恤金:现役军官父母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抚恤金,以补偿他们在子女服役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免费医疗:现役军官父母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药品报销等。
3、免费教育:现役军官父母可以享受免费的教育服务,包括免费参加军事训练、免费参加军事考试等。
二、社会优待:
1、社会保障:现役军官父母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包括低保、养老金、失业补助等。
2、社会尊重:现役军官父母可以享受社会尊重,包括参加各种活动时受到的特殊待遇、受到的荣誉等。
3、社会支持:现役军官父母可以享受社会支持,包括参加各种活动时受到的特殊支持、受到的帮助等。
三、军人配偶免费医疗政策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在这一文件中就明确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四、现役军官家属补贴政策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官家属的优待和补贴如下: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①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②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军人配偶荣誉金:军人配偶每人每月可领取荣誉补助金500元。
3、搬家补助费:因工作调动、移防等原因,需搬家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3一5千元。
4、现役军人配偶两地分居费:1000元/月。调整同一地级市的两地分居费,且临时到部队驻地外学习工作6个月以上的,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享受两地分居费。驻地或执行任务地在国外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5、物业补助费:按级别发放连排军官与中士至四级军士长(兵龄5-16年)每月160元;营职军官与三级军士长每月180元;副团军官、二级军士长每月200元;正团职军官与军龄26年以上一级军士长为每月230元。由于物业费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随着住房面积上涨、物业费下一步也将有可能会现有住房标准上调,若上调,平均增长应在30%以上。
6、军人子女保教补助费:标准为每月5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逐月随军人工资发放。
五、军人父母医疗待遇有如下: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着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着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辽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军人父母享受以下军属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2、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医疗补助费待遇:
(1)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2)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3)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4)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等等。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军人家属,都可以随军。一是地处一般地区的部队,只要军官为正连职或相当的技术职级,军人家属都可以随军;二是驻京城区部队的军官,相应提高一个级别,即副营职或相当技术职级的军官家属,也可以随军;三是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家属也可以随军;四是驻守在西藏、新疆、岛屿、偏远地区或特殊岗位的军人家属,在以上同等条件下,一般都会适当倾斜,许多也可以安排随军。
应该说,国家和部队目前对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相对以前政策来说还是放得比较宽的,但是否选择随军,当然需要军人和家属都慎重考虑,因为一旦选择随军,地方的相关福利待遇几乎就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跟着部队随军家属的福利待遇或安置政策走。根据之前部队随军家属的情况看,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选择随军的比较多。一是家住农村的,随军后可转为城镇户口,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都能享受到相关的福利政策,比如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等;二是家属随军前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福利,即使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家属暂时也许还不能得到很好的安置,但在军人转业的时候,家属也是可以有重新选择就业机会的,不过要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全供事业单位,只要不是原在编人员,也许很多还有一定难度;三是家属在随军前,单位经济效益一般的,或者说工资发放都有困难的,也有相对落后城镇的,选择随军的也占有一定比例。
如果选择随军,在符合以上条件后,具体经办流程也是非常简单的,一是军人和家属需要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二是对于基本生活补贴、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落户等,机关需要什么材料提供什么材料,也不用个人操很多心;三是注意在随军期间随时咨询机关有关人员,及时完善各类档案资料,以便临时再补带来麻烦,比如随军批准手续、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卡、随军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证明等,因为曾经出现过个别家属因档案问题,导致转业干部本可以在某大城市就业,却最终被安置到县区工作,不能不说是一生的遗憾,值得引起军人和随军家属的重视。
1、随军未就业补助
这是为随军未就业家属提供的一项补助,这笔钱由地方+部队两部分组成。目前部队每月发放1400元左右,扣除保险到手在1100元左右。
地方的随军未就业补助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地方经济、拥军情况不同,发放标准有高有低。
申领条件:军官已婚后即可申请,艰苦地区四级及以上军士,普通地区五级及以上军士可申请。
2、分居费
分居费是为两地分居的军人家庭所发放的一种补助。在之前,分居费仅有300元,经过上次涨幅后,达到了1000元/月,而且,也降低了申领门槛,只要登记结婚且异地的军人家庭均可享受。
申领条件: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已婚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3、军人配偶荣誉金
今年8月1日刚刚落地的军人配偶荣誉金是一项只要是军人配偶就可以享受的补助,领取门槛非常低,只要有结婚证即可,每月500元的荣誉金。
申领条件:已婚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军人夫妻同时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
4、军人父母赡养费
军人父母赡养费是与军人配偶荣誉金一同落地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每个月的工资多了600元+500元。
申领条件:对赡养1位以上有法定赡养义务,且年满60周岁的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现役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5、军人子女医疗优惠
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18岁以下的现役军人子女全部纳入军队医保,享受军人一样的部队医院就医待遇。
持本人保障卡在部队医院就医,如同军人一样,除特殊项目外,挂号、拿药、检查、治疗费用全免。
申请条件:18岁以下的现役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6、军人配偶医疗优惠
这是为随军随队的军人配偶所推出的一项就医福利政策,随军随队的军人配偶,持本人保障卡到部队医院就医,可享受部队医院门诊报销80%,住院报销20%,免收挂号费的优惠待遇。
申请条件:随军随队的现役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配偶。
7、军人子女保教费
保教费是部队为0-6周岁的军人子女发放的一笔保育教育补助费,按照每月150元发放。
此外,在今年4月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当中指出: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而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申领条件:0-6岁的现役、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子女,3周岁之后,需提供未在军队幼儿园、地方公办幼儿园就读证明,如果3岁后入读军队幼儿园、地方公办幼儿园则停止发放。
8、军人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为独生子女军人家庭发放的一项补助费用,当前按照10元/月发放。
申领条件:18岁以下的现役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9、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是为符合分配部队公寓住房,但因住房资源紧张无法实际分配住房的军人所发放的一类补助。
租房补助金额的多少,与现役军人的级别、当地平均租房价格等因素有关。
申领条件:
(1)达到随军条件、配偶户口在驻地未分配公寓住房的现役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2)符合临时来队住房保障条件未分配公寓住房的现役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二、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1、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3、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4、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首先是结婚后的假期变化。
结婚当年,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作为军队里的你依然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天也就是10天的婚假,如果你找的是驻地的对象,那恭喜你可以享受双休日和节假日轮休的待遇,不过前提还是会有一些限制条件;如果你找到两地分居的对象,那么你的假期将大幅延长。
如果你有了爱情结晶,生产当年还能享受30天的护理假,这个假是不计入休假探亲中的哟。
其次是经济上待遇的提升。
如果你两地分居,去年起分居费已经从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范围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如果你两地分居或者是三地干部,那么最高9倍的探亲路费,极大减轻了你休假探亲的经济负担,平时家属来队还可以在部队公寓楼留宿最长可达60天,即使房源不能保障的时候,还可以领取部队发放的租房补贴。
如果家属办理了随军,来到驻地又没有工作,部队还会为您发放随军未就业补助,办理体系医院医保。
如果你有了小孩,又没有享受到体制内教育的优惠,部队还将发放一笔保教费作为补贴。
再次是生活待遇的提高。
如果你是军官,且符合随军条件,那么家属的户口就可以迁到驻地了,如果户口已经在驻地,那么恭喜你,可以根据你的职级申请公寓住房,不仅如此,从今年开始,军队开始发放物业补贴。
医疗上,今年4月13日开始,所有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实施免费医疗,未来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都能享受到军队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的子女,可以享受体系的幼儿园优先入园和就近入园的待遇。如果你是陆军家属,你在探亲休假、外出远行、看病就医时,可以超低的合约价享受陆军23所招接待和东呈酒店旗下1200多家酒店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宿保障。
另外你在出行的时候,部队早已经为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家属子女,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出行有一定的保障。
如果你嫁给了一名军人成为军嫂,国家也为军嫂提供了很多福利。
比如,军人第一,军属优先,在水路航运就医等方面可以享受优先待遇,有些地方向军属发放军嫂证或者军属证,可以凭证享受驻地的各项优惠待遇。
再比如,军嫂来队可以用单位的公车去附近的车站码头接站,来队期间,连队可以安排一次加菜,临时来队期间如果军人一方不在连队就餐的,还可以退伙。
军属报考军队文职的时候还有加分的待遇,如果军人一方在部队表现突出,满足一定的条件,子女还可以享受到高考加分的待遇。
如果军人配偶一方在体制内工作,而单位又很人性化,还能享受军属探亲假30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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