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农村民风民俗作文500字

莆田农村民风民俗作文500字,第1张

一、福建民俗的发展与演变 福建地处祖国东南沿海,远离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地--中原地区。福建的东南是茫茫大海,西北横亘着武夷山脉,西南有博平岭山脉,东北是太姥山脉,大海和高山峻岭严重地阻碍了福建与外地的联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福建处于与外邻相对隔绝的状态,这种半封闭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福建历史发展在隋唐以前严重滞后于中原,并使境内不同地区的民俗各具地方特色。现将福建民俗发展、演变的主要阶段分述如下: (一)秦汉以前:土著民俗自成体系 考古发掘表明,早在距今约四至八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古人类生活在闽南漳州一带。距今四至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福建各地都有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福建先民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如生活在闽江下游的“昙石山人”,合群而居,有简单的语言,用石斧、石锄、石镰等工具进行粗放的农作,用石锛、石刀和蚌刀、陶网坠等工具进行渔猎和采集;有了简单的手工劳动技术,能制作出相当精巧的陶器,并具备原始的纺织技术;在葬俗上,实行掘地而葬,有公共墓地,一般为单人葬,极个别为男女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膝,有石器、陶器等随葬品,说明已经有了灵魂不死的观念。还有拔牙习俗,反映了有原始巫术。距今三四千年前的武夷山土著居民已经进入铜石并用时代,他们习于水性,擅长行舟,工于纺织。在宗教信仰上,他们奉龟为神话中的水母而加以崇拜。在葬俗上,实行悬棺葬,即死后将尸体安放于船形棺木内,再放置在人迹罕至的悬崖峭壁上,祈求死者灵魂早日升天。上古三代时,福建境内至少居住着7支互不相属的土著部族,古文献称之为“七闽”。春秋末,楚灭越国,部分越人遁入福建,史称这个时期的福建土著为“闽越”,他们喜欢傍水而居,习于水斗,善于用舟,最重要的习俗是以蛇为图腾、断发纹身,盛行原始巫术。《说文解字》在解释“闽”字时说:“闽,东南越,蛇种。”所谓“蛇种”,意谓闽越人以蛇为先祖,反映他们对蛇的图腾崇拜。在相当长时期内,这种崇拜一直存在于闽越族的后裔中。如闽侯疍民,直至清末仍“自称蛇种”,并不讳言。他们在宫庙中画塑蛇的形象,定时祭祀。在船舶上放一条蛇,名叫“木龙”,祈求蛇保佑行船平安,若见蛇离船而去,则以为不祥之兆。清代,福州一带疍民妇女,发髻上多插着昂首状蛇形银簪,其寓意亦为不忘始祖。 与原始宗教信仰相辅相成的巫术在闽越人中也相当盛行。闽越人流行断发纹身的习俗,《汉书·严助传》说:“(闽)越,方外之地,劗发纹身之民也。”这实际是原始巫术的“模仿术”,剪去头发、在身上纹上蛇的图案,用以吓走水怪。如《说苑·奉使》所称:越人“劗发纹身,灿烂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闽越族的后裔一直保留着断发纹身的习俗。越巫在秦汉时名扬天下,汉武帝也深信不疑。他下令在皇宫中建越祝祠,设越巫,用越人的“鸡卜”,祈求长寿。 (二)三国至五代:汉族民俗传入福建并逐渐占主导地位 秦代汉初,中央政府虽然在福建设立闽中郡和闽越国,但由于均实行“以闽治闽”的方略,所以汉文化在福建尚未有大的影响。西汉元封十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派兵灭亡闽越国,为绝后患,模仿秦迁六国贵族于咸阳的策略,把闽越族的贵族、官吏、军队以及部分百姓强制迁往江淮一带。《史记·东越列传》载:“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覆,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东越地遂虚。”汉武帝的迁民政策,给福建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尽管尚有一部分闽越人隐遁于山林湖泊之间,终因人口锐减,使原来就不发达的福建经济文化愈加落后。汉代以后,中原汉文化逐渐向东南沿海扩展。三国时,孙吴据有江东,以福建为后方基地,故重视对福建的治理和开发。孙吴政权多次出兵福建,对山越采取军事镇压政策,“强者为兵,羸者补户。”继而在福建设置建安郡和建安、南平、汉兴、建平、闽侯五县,后在侯官设立典船校尉;在霞浦设立温麻船屯。孙吴政权除了在福建驻扎军队,派遣官吏治理外,还将许多罪犯流放于福建,同时也有一些士民避祸闽中,从此,揭开汉文化大规模传入福建的序幕。西晋至五代,大量中原汉人不断向东南沿海迁徙。随着汉人大批入闽,汉文化在福建自北向南迅速传播,汉族的生产习俗、生活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庆、宗教信仰等民俗逐渐取代土著民俗而占主导地位。同时,一些汉族与土著通婚,闽越族的一些习俗也沉淀下来,成为福建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宋元时期:保留中原古风,形成地方特色 宋代,福建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社会相对安定,生齿繁毓。据统计,宋嘉定年间(1208~1225年)福建人口有1599215户,比唐开元年间(713~742年)增长近15倍。在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条件下,福建经济在短时间内跻身于全国发达地区行列,正如诗人张守诗句所云:“忆昔瓯越险远之地,今为东南全盛之邦。”反映福建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经济的长足进步,文化也呈现一派繁荣景象,教育事业十分发达。据统计,宋代福建有县学、州学56所,书院75所,还有数以百计的书堂遍布城乡,莆田有“三家两书堂”(李幼杰《莆阳比事》卷6)的记载,福州有“学校未尝虚里巷”(梁克家《三山志》卷40《土俗类二》)的说法。因读书风气十分浓厚,福州是“城里人家半读书(祝穆《方舆胜览》卷10《福州》),连山区泰宁也出现“比屋连墙,弦诵相闻”(何乔远《闽书》卷36《建置志》)的景象。由于教育发达,读书风气兴盛,故福建科举鼎盛,人才辈出。据统计,宋代福建进士多达7038人,占全国进士总数35093人的五分之一;宋代宰相共134人,福建籍宰相有18人,居全国第三位;被《宋史》收入的福建名人多达179人,居全国之冠。宋代福建涌现出一大批名扬中外的杰出人才,有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天文学家苏颂、法医学家宋慈、史学家郑樵和袁枢、书法家蔡襄、著名诗人杨亿、慢词大师柳永、诗论家严羽、文学家刘克庄,等等。时人周必复颇为自负地宣称:“今世之言衣冠文物之盛,必称七闽”(《南宋群贤小集》第13册《端隐吟稿序》) 宋代福建文化在繁荣昌盛之时,逐渐形成地方特色。在民俗方面,一方面由于古代福建交通闭塞,各个区域之间交往不多,处于相对隔绝状态,因而为古文化的保存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许多中原古文化已在其发源地逐渐式微甚至湮没,而在福建却被较完整地保存下来。在福建旧志书中,有关福建民俗“隆古”、“近古”、“犹有古意”之类的记载随处可见。以传统岁时节庆为例,志载:“风化所被,古意犹存。至如岁时节序之相沿,大抵今昔不殊。”(清·康熙《罗源县志》卷3《俗尚》)另一方面,由于福建海岸线曲折,有许多天然良港,因此海上贸易发达。宋元时期,泉州港一度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港之一,从而带动福建沿海地区经济迅猛发展。百姓商品意识较强,富有冒险性格和开拓精神,对外来文化和民俗采取较宽容的态度。这种情况与内地人民的淳朴、守成和不轻易冒险的民风形成强烈反差。 (四)明清时期:民风渐趋奢侈、颓废 明代中期以后,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市民阶层的形成,民风趋于奢侈。在福州,据记载:“夫婚嫁侈靡,珠玉莹煌,商财贿也。博戏驰逐,樗蒲百万,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游闲公子,饰剑履妖服,怒马扬扬过里门者,为富贵容也。”(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风俗》)泉州的奢侈之风更甚,耻贫夸富成为时尚,“习俗之趋尚为豪奢。”不但商贾、胥役之辈“美服食,仆妾舆马,置良田好宅,履丝曳缟,掷雉呼卢,以相夸耀,比比而然。”就是“家无担石”的贫寒之家,也“非色丝盛服不出。”“虽家非素封,亦耻居人后,”(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风俗》)形成耻贫心理。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闽西、闽北地区,俭朴传统也不同程度受到冲击,嘉靖时(1522~1565年)建阳“市井者尚侈好浮。”(清·嘉靖《建阳县志》卷3《风俗》)乾隆时光泽“嫁女犹从厚,设宴必欲丰。少年衣装必尚华丽,城乡演剧,耗费无穷。”(清·乾隆《光泽县志》卷4《舆地志·风俗》)一些乡村百姓也染上奢侈之习,如尤溪“平民鄙俭崇奢,以服食相矜。”(清·乾隆《尤溪县志》卷3《风俗》)同时,随着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加上倭寇侵扰,赋役繁苛,大量自耕农破产,其中一部分人无所事事,民间赌风、争讼盛行。《南安县志》载:“嘉靖被寇以后,一切失业细民,率趋赌博、椎剽、嚣讼之计,以幸旦夕。”《同安县志》亦称:“赌风盛行,匪自今日;赌弊最甚,莫如头家。”(转引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风俗》)类似记载,在旧方志中随处可见,带有普遍性。 (五)近代至民国时期:新旧民俗并存 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起,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厦门、福州成为五口通商口岸,外国资本涌入福建,逐渐动摇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有的农民沦为无产者,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有的弃农为商,做小本生意,经济基础的变化导致传统民俗的嬗变。中西文化发生碰撞,西方基督教由沿海深入内地,出现许多信奉基督、不祀鬼神的信仰群体,也有两者兼而有之的半洋半土的信徒,还有教会办的学校、医院、育婴堂等先后在各地出现。与此同时,厦门、泉州、福州等城市烟馆林立,吸食鸦片的陋习,严重地腐蚀着社会肌体。20世纪初,在新文化运动以及一些西方思潮的冲击下,城镇中的传统民俗发生了许多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俗。民国时,欧化民俗还波及乡村,《长汀县志》载:“盖邑人渐染欧化,踵事增华,奇技*巧之事,声色货利之食习,骎骎乎遍及各乡,尤以城市为最。”(民国《长汀县志》卷17《礼俗》) 这一时期,民间服饰、器用、交际、婚俗变化较大。在服饰器用方面,清末男女皆蓄发垂辫。辛亥革命前后,男子有剪辫之举,城里人学西方剪短发。女子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剪发者渐渐增多。官员在清代着官服,有钱人家长袍马褂,出门以坐骑、轿子代步。辛亥革命后,官员着中山装、长袍,出门或以轿车代步。富豪人家穿西装革履,使用怀表、座钟、留声机等洋货,煤油、火柴、肥皂、牙膏等舶来品也进入寻常百姓之家。在礼仪方面,清代平民百姓见到达官贵人要下跪作揖,毕恭毕敬,官场更有各种繁文缛节。辛亥革命后,提倡平等,废除封建官场仪节,见面行握手、抱拳或举手礼;在婚姻礼俗方面,少部分人冲破封建旧俗,自由恋爱,婚礼也不似往昔之铺张;在教育方面,新型学校增多,还建立了女子学校。许多华侨热心家乡的办学、建厂、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一些民间陋习如停柩不殡、溺婴、弃婴、缠足、童养媳、迎神赛会等被明令禁止,虽然其中有的习尚因令行不止而远未消除,但已大有减少。在广大农村,传统岁时节庆、生产习俗、民间崇拜及其他民俗活动仍无多大改变。但总的趋势是封建性减弱,现代性增强,新旧民俗并存,传统民俗仍居主导地位。 (六)1949年以来: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的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人民当家作主人,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福建民俗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福建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移风易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破除陈规陋习,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在人际关系上,根本改变旧社会穷人与富人、下级与上级的等级尊卑关系,确立平等、同志式的新型关系,大家以“同志”互称,友好相处,互助合作。***员、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消除了旧时的官僚腐败作风。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中国***和人民政府的领导,踊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拥政爱民、拥军爱民,蔚然成风。在生产习俗上,大力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技术,旧时的求神治病、祷告祈雨等愚昧落后习俗基本上被破除。在生活习俗上,城镇居民多着列宁装、中山装,农民穿本地装,尚青、蓝色;出门旅行乘坐汽车、火车、轮船,旧时的坐轿、骑马现象明显减少,以至消失;生病求医成为城乡大多数人的共识,旧时“信巫不信医”的陋习基本破除,人民政府花大气力彻底杜绝吸食鸦片、卖*嫖娼、缠足等丑恶现象。在婚姻礼俗上,各级政府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倡自由恋爱,婚事新办,逐渐蔚然成风;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婚事大操大办,受到抵制和舆论批评;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流行数千年的童婚、溺婴、纳妾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在丧俗上,禁止停柩不葬,鼓励丧事从简。农村虽沿袭土葬,但风水堪舆、建醮普度亡魂之俗逐渐淡化。福州、厦门、漳州等城市推行殡葬改革,倡导火葬,取得成效。在岁时节庆上,仍保留传统节日,其内容已赋予新时代特色,更加丰富多彩。除表演舞龙、舞狮、演戏等传统节目外,还有看**,举行球类比赛、拔河比赛等体育活动,铺张浪费、祭祀鬼神等旧俗逐渐淡化。遇公历元旦、妇女节、劳动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欢庆节日,城乡一般要组织报告会、文艺演出、球类比赛、游园或参观等活动,气氛热烈而富有意义;在宗教信仰上,人民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同时加强无神论教育,用科学知识破除鬼神迷信,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民间迷信活动大为减少。这个时期,福建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还十分重视对畲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工作,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本省少数民族的状况进行调查和民族采风,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少数民族优良风俗习惯得到继承发展,一些陋习也逐渐革除。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极“左”思潮影响,全盘否定传统文化,将民俗现象不加分析地斥之为“四旧”,用行政或暴力手段予以破除,许多正常的民俗活动遭到批判和禁止,福建民俗被严重扭曲。传统节日除春节外,多被禁革,过春节也要“革命化”,除夕吃“忆苦思甜饭”,大年初一不准舞龙、舞狮,不准演唱传统戏剧;人们服饰单一,传统的旗袍等服装均被禁止。各地庙宇大多被摧毁或封闭,或改为仓库、学校,菩萨、神像均被捣毁,甚至许多文物、艺术品也被作为“四旧”加以破坏、烧毁,等等。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拨乱反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福建一些传统民俗得到恢复,同时形成一些新风尚。在生产方面,自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民自觉学习新技术,普遍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和优良品种,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生产结构,实行多种经营,积极发展商品经济,出现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种养专业户。乡镇企业兴起,改变了几千年来农村的经济结构,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活;在生活习俗方面,逐渐改变服饰单一的状况,款式、花样千姿百态,青年人更加讲究穿着打扮,美容店在城镇随处可见。饮食追求多样化,风味小吃得到恢复,软饮料和西式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逐渐富裕起来的城乡居民讲究住房舒适、宽敞,城镇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乡村也建起水泥楼房。家用电器在城镇已经普及,在广大农村也渐渐多起来,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婚姻和生育的观念发生根本变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只生一个好”、“男女都一样”等新观念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计划生育成为新风尚。城市基本上废除土葬,普遍推行火葬,葬俗也日趋简朴。传统节日得到恢复,节庆活动的内容愈加丰富多彩,有些节日还举办商品展览会、物资交流会、经贸洽谈会,卡拉OK、舞会、电话拜年、喜庆电报、馈赠鲜花等新时尚渗透到传统节日中;在宗教信仰方面,信仰自由的政策重新得到确认,被破坏或禁废的寺庙迅速恢复开放,修葺一新,宗教活动逐渐纳入正常轨道。与此同时,封建迷信活动也死灰复燃,在个别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另外,曾被破除的陈规陋习诸如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变相买卖婚姻等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总之,陈规陋习的彻底破除,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真正形成,尚待时日。 二、福建民俗特征 民俗的形成一方面是与人们的社会物质生产水平、生活的内容与方式的变化以及自然条件相适应,总之是随着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只是民俗的变化往往滞后于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另一方面,民俗一旦形成便世代相袭,并以传统习惯势力、传袭力量和心理信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具有长久的传承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此外,民俗还具有民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等特征。 福建民俗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和氛围中形成的,所以具有中国传统民俗的一般特征。同时,它又是在福建这个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文化等条件下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因此在许多方面必然带有显著的地方特色。在丰富多彩的福建民俗事象中,表现比较突出的特征有: (一)多源性 福建民俗的构成是多源的,主要有四个来源: 1秦汉以前的原始土著民俗。福建原始土著居民在秦汉之前有着自成体系的民俗,秦汉以后,闽越族与汉族逐渐融合。唐朝人丁儒在《归闲诗二十韵》(其二)对唐前期闽南地区民族融合的情况作过这样的描述:“漳北遥开郡,泉南久罢屯。归寻初旅寓,喜作旧乡邻。……土音今听惯,民俗始知淳。……辞国来诸属,于兹缔六亲。追随情语好,问馈岁时频。相访朝和夕,浑忘越与秦。……呼童多种植,长是此方人。”(清·康熙《漳州府志》卷29《艺文》)闽越族的部分习俗成为历史遗迹,还有部分民俗却沉淀传承下来,成为福建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福建其它民俗。2汉族民俗。汉代以后,中原汉族不断南迁,带来了汉族的民俗,并逐渐成为福建民俗的主体。志称:五代时,闽北多为江北避乱之民,所以“备五方之俗”(《八闽通志》卷3《地理》),闽西也“由唐历宋,风声气习,颇类中州。”(陈一新《赡学田碑》转引民国《长汀县志》卷17《礼俗志》)福建民俗中无论是生产习俗、生活习俗,还是人生礼仪、岁时节庆,以及民间信仰和崇拜等等,都与中国传统民俗一脉相承。 3少数民族习俗。福建是畲族的主要聚居地,畲族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习俗是福建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代蒙古族和清代满族的一些习俗也沉淀在福建民俗中。 4外国民俗。宋元时期,泉州为世界著名港口,对外贸易繁荣。大批阿拉伯人、波斯人到泉州经商,其中一部分人定居泉州,府志载:“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赀累巨万,列居郡城。”(清·光绪《泉州府志》卷75《拾遗》上)他们有自己的学校--“番学”,信仰伊斯兰教,保留本民族的传统习俗。这些外来民族虽然后来基本上与汉族融合,但一些特殊习俗却保留下来,成为福建民俗的一部分。元代、明代和近代,随着基督教的传入,欧洲的一些民俗也传入福建。特别是近代以来,福建民俗受外国民俗的影响日益明显。 (二)融合性 福建民俗的融合性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不同民族民俗的融合。汉族民俗固然为福建民俗的主体,但福建汉族民俗实际上是融合了其它少数民族的习俗而自成体系的,如闽越族的一些习俗就被汉族所继承。自古以来,福建的宗教信仰特别发达,这与闽越族“信鬼尚巫”的传统有密切的关系。又如闽越族妇女普遍参加生产劳动,这一习俗被入闽的汉族继承下来,在福建沿海地区,妇女参加生产、从事重体力劳动相当普遍。《闽书》载:“福州……田则夫妇并力而合作,女作多于男。女人能轿,取女轿三十户以应内宫之役。”(《闽书》卷38《风俗》)晋江的“妇女芒屩负担,与男子杂作;百工技艺,敏而善仿。”(清·乾隆《晋江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闽越族的部分后裔疍民及畲族,在保留其独特习俗的同时,也吸收了大量汉族民俗,并把它们与本民族的习俗融合起来。 2不同地区汉民俗的融合。中原汉人迁徙福建,前后持续千余年,他们以中州移民为主,还有不少是来自其它地区的汉人。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汉人,在具体习俗上还是有些差异,有的甚至差别很大,相继进入福建后,汉族民俗也逐渐融为一体。 3中外民俗的融合。商品经济的发达和海外贸易的繁荣,使宋元时期福建东南沿海地区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外来文化,特别是泉州港,“民夷杂处”,“市廛杂四方之俗。”(《西塘集》卷7《代太守谢泉州到任》)泉州汉民对外来文化博采广取,加以融合。以宗教信仰为例,宋元时期流传于泉州地区的,除道教、佛教、民间宗教及其他民间信仰外,还有从外国传入的伊斯兰教、基督教聂斯脱里派、天主教方济各派、婆罗门教、印度教、摩尼教等等。这些外来的宗教不但为侨民所信仰,在汉族中也拥有不少信徒。各种传统宗教与外来宗教和平相处,互相交融渗透。 (三)区域性 福建汉人的祖籍大多是中原地区,由于他们入闽的时间前后相差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以致所带来的中原汉语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入闽后,又因与当地土著居民的融合程度不同,加上地区间交通不便、往来不多等原因,逐渐形成许多不能相互通话的方言区。连城、清流、大田等山区县,竟然没有本县通用的方言,甚至相邻的乡村不能进行语言交流。福建方言以纷繁复杂著称于世,在中国八大方言中,除了湘方言外,其它七大方言均有在福建的不同地区流行。 语言是文化的主要载体,地区的文化特色,往往在语言上得到体现。民俗也因不同的方言区而存在着差异。以民间信仰为例。临水夫人和五帝的信仰主要在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东方言区内流行,妈祖的信仰中心在兴化方言区,王爷、保生大帝的信仰主要流行于闽南方言区,扣冰古佛信仰主要流行于闽北方言区,定光古佛信仰主要流行于闽客方言区,等等。在同一方言区内,不同府、县的民间信仰又有所差异。以闽南方言区为例:保生大帝、开漳圣王陈元光及其部将辅顺将军马仁、辅胜将军李伯瑶、辅义将军倪圣芳、辅仁将军沈毅的宫庙在漳州府属各县较多,广泽尊王信仰以泉州、南安最盛,清水祖师在安溪、永春、德化影响较大,青山公在惠安县拥有最多的信徒。其它方言区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各府、州、县都有自己的保护神。 在同一县内,每个铺、境、村落都奉祀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的神灵作为保护神,旧称境主、福主、土主、社神等。以泉州为例,旧时泉州城分为36铺94境,铺有铺主,境有境神,共有大小神庙130多座,奉祀着100多尊神灵。境主神的神庙由居住在该境的百姓捐资合建,各种宗教活动也由该境的百姓参加,抬神出游一般不能越出本境地界。 (四)可塑性 民俗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其一般的内容与形式,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具有无形的约束力,即所谓“约定俗成”。但在具体的民俗活动中,在操作上并非整齐划一的,有着一定的可塑性,一般可繁可简,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可能进行取舍选择。福建民俗繁简程度的差别相当大,一般说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各种仪礼比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繁缛,达官贵人、富豪之家比贫穷之家讲究排场。以婚丧喜庆为例:自唐至清,“六礼”作为基本的婚姻礼俗普遍为百姓所接受,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差别很大,达官贵人、富豪之家严格遵循“六礼”,仪礼繁琐。而平民百姓则不那么严格,往往将纳采和问名合而为一,将纳征和请期合而为一,同时简化迎亲礼节。贫穷之家的婚礼则更加简化,甚至在除夕之夜草草合房者也大有人在。又如福建绝大多数地方盛行厚葬之俗,闽南地区更甚,俚语有“生在苏杭,死在闽南”之说。但闽南地区的不同市县,或同一市县的不同乡村、同一乡村的不同人家,丧葬礼俗的繁简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又如寿诞,富贵之家除了大摆宴席,祝寿请客外,还要演戏助兴。而寻常百姓之家无力大操大办,贫穷之家更不敢奢望举行寿诞之礼,能煮碗寿面招待客人就算不错了,不少人甚至终生没做过一次寿诞。类似的情况在福建的民俗中普

不同的地区关于结婚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比如新娘出门要放礼炮吗?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娘出门要放礼炮吗

1、看地方,有的地方会讲究放礼炮,有的地方不讲究,如果是当地的地区有这个风俗习惯,那么是需要放的。

2、一般来讲,礼炮都是在新郎出门迎亲之前放的,之后再由新郎团队一起去新娘所住的地方,去迎接新娘。

3、不过也有的地方是讲究新郎先出门,到新娘家迎娶新娘之后,到了新娘家再放礼炮,之后等新郎把新娘从家中解出来,再出去之后在方烟花。

4、还有的地方每个环节都会放礼炮,出门迎亲前放,新娘家也放,等到了举办婚礼的酒店门口也会再放礼炮。

5、不过随着现在对于环境的治理,很多烟花礼炮都不会允许放了,所以现在很多婚礼现场都省去了放礼炮的环节。

二、婚礼手持礼炮一般在什么店里买

1、婚礼的手持礼炮一般是在一些大型的综合市场可以买到,另外就是专门的婚纱用品售卖店,也会有礼炮贩售。

2、不过因为规定,现在对烟花礼炮的要求都比较严格,甚至很多地方不允许放烟花礼炮,所以能买到的地方也不多了。

3、还有的可以在网上订购,不过计划烟花礼炮之前一定要做好当地是否能够放烟花礼炮的准备,如果不能放,那么就可以不用买。

在结婚前后,相信大家都对各种民间风俗禁忌有所了解吧。出嫁女人三大忌具体是哪些内容?结婚女方家要放鞭炮吗?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出嫁女人三大忌

1、忌回娘家过年

出嫁了的女性,在我们的风俗禁忌里,是忌讳过年的时候待在父母家的。一般来说,春节当天都是在男方家里,等到初二左右才回娘家拜年。有些地区的风俗认为,出嫁了的女儿如果在娘家过年的话,娘家来年一年运势都不太好。

2、忌在娘家生子

其实这一项禁忌,如今还严格遵循的人已经不多了。传统风俗说法中,如果出嫁了的女性在娘家生孩子的话,会给娘家和婆家都带来不好的运势。但如今,肯定是哪边方便就选择在哪边生孩子了,一切以健康为重。

3、忌祭灶日回娘家

我们的传统纪年里,有专门的祭灶日,有些地方也称为灶王节、小年等。这一天,如果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的话,同样是对娘家、婆家双方的运势都有负面影响。

二、结婚女方家要放鞭炮吗

1、鞭炮是我们传统婚礼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女方自然也是要放的。一般来说,女方放鞭炮的时间是比较固定的。在婚礼当天早上,新娘化妆造型完成之后,就等待迎亲环节了。

2、男方的迎亲队伍快到女方家里的时候,会提前放鞭炮通知示意一下,这个时候女方就需要放鞭炮回应一下。等到男方的迎亲队伍正式到女方家里的时候,也要放鞭炮以示欢迎。

3、另外,迎亲队伍顺利接到新娘,整个队伍准备出发返回婚礼现场的时候,女方家里也得燃放鞭炮,有欢送祝福的含义。不过,如今很多城市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准备的时候要了解清楚当地规定喔。

结语:

本文介绍了传统婚嫁风俗禁忌,还有一些婚礼当天的小常识,希望对正在筹备婚礼的你们有所帮助。

要看放炮的时间地点,还有当地对烟花炮竹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违法放炮的话,那么当事人会被警告、罚款或者是拘留,如果放鞭炮导致严重危害的话,那么当事人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放鞭炮的时间地点不对的话,那么就是违法的,当事人要受到相应法律的处罚。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违法放鞭炮的话,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一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是违法放鞭炮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会受到依法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违法放炮的当事人可以拘留惩罚,如果当事人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话,那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总的来说,放鞭炮是可以的,但是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如果当事人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放鞭炮的话是违法的,一般会被警告责令整改,如果还是继续放的话会被拘留或者其他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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