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以结婚,把儿子户口迁出去,需要什么手续?

儿子不孝,以结婚,把儿子户口迁出去,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结婚后是可以单独立户口的,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所需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材料才能单独的立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子女要承担赡养父母、孝顺父母的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是不孝顺父母的,那么儿子不孝顺父母如何处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儿子不孝顺父母怎么办

儿子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二、子女对多支付的赡养费是否有权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

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除尽到自己那部分义务外,为其他兄弟姐妹的垫付的赡养费,其是否应当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追索目前尚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部分数额,法院一般认为:

1、子女无权提起赡养费追偿诉讼。父母才是赡养费追索权的合法主体,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人并不具有该资格。

2、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每个子女均负有全额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父母有权向子女中的任何一个子女主张该项权利。

3、多尽孝也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垫付问题。而从赡养费支付数额的确定而言,由于赡养义务本身包含多项内容,不能简单认为赡养费应当平均分摊。因此是否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赡养费如何计算本身也是需要严格审查的问题。因此对于子女的上述主张不宜支持。

您好:

你老公以前也是这么自私无情吗?你们谈恋爱的时候、刚结婚的时候,也是这样吗?如果他一直这样,那么,你就没有什么好抱怨的,你们已经结婚这么多年了,在一起生活了这么长时间,你就默默忍受吧!否则,你若实在忍受不了了,你和你老公之间也没有什么感情了,在一起只是彼此增加负担,那你们就好聚好散吧!

至于你的孩子不孝,那就是你们管教的问题了,孩子已经长大了,习惯也已经形成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得了的,只有等他将来有了自己的孩子,他就会明白你的苦心了!

如果房产证已经下了,写的是儿子及媳妇的名字,如果要赶老人出去,那也没有办法,晚辈只受到道德的谴责,当然如果老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获得赔偿也是可以的,根据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

如果只是签了合同,还未下房产证,老人可以拿着付款凭证要求更改房屋所有权,那样儿子媳妇就只有她们自己出去了。

建议让老人先把收据拿到开发商处(按老人名字)换成发票,这样更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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