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GAY,34了,我不想结婚,怕害人害已。谁能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GAY,34了,我不想结婚,怕害人害已。谁能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第1张

我也是GAY 你的心情我很了解 虽然我小你好多 不过你所说的我也有过一些经历 我也曾经痛恨过我是一个GAY 可是怎么说呢 我觉得我以后会通过父母的安排 为我找一个他们认为很好的人作为我的结婚对象 我对女人没一点感觉 很纯的GAY 可是我知道结婚我是不可避免的 我不想说我结婚会害了一个女人 一个家庭 难道我就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吗 其实我一直相信就算没有爱 也可以维持一个家 我爸妈就是这样的 从我记事开始他们就分居 天天吵架 他们不幸福 但不管怎样他们维持了一个家 至少在外人眼里看起来我是很幸福的 谁不想谈恋爱 我也很想谈恋爱 可是我好像有没这个资格 在我眼里我觉得家真的很重要 我知道结婚后的我在很多方面都不会觉得幸福 可是我至少有个依靠 说实在的我怕我怕孤单 可是结婚后谈的不仅仅是恋爱了 没有恋爱的婚姻也可以维持的啊 我是自私可是我的自私是我没有能力去选择的 我很早以前就有一个梦想 如果我有孩子的 我要天天陪孩子打球 一起游泳 陪孩子看书 教他们下棋 我爸爸没有给过我的这些 我想给我的孩子 我想完成我的梦想 我想有自己的孩子 在人家看来这些都不是问题 可是对一个GAY来说 真的很难 不过我觉得就算没有我期盼的那种爱 人的一生中也有别的东西可以代替

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这种婚姻属于骗婚。骗婚指的是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而故意与对方结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想要因为这样的原因离婚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结婚前不知情,结婚后才知道;

2、重大疾病。

在实际中,想要证明第一点,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大部分案件中,在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存在重大疾病后。是否在婚前告知过原告此事的举证责任,往往会被分配给被告。也就是“需要被告提供证据来证明,患病这件事在婚前告诉过原告”。如果被告无法证明的,那么法官往往会默认被告没有告知过原告。

但对于第二点而言,就比较困难了。重大疾病的标准较高,主要参照《母婴保健法》中附则部分的相关规定。

目前的司法实务,采用的也是这些标准。那么对于精神疾病部分,实务中只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才满足“重大疾病”这一标准。

而其他一些,诸如:双向情感障碍、妄想症、抑郁症、狂躁症等,都不符合“重大疾病”的标准。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方的精神疾病是什么类型的。以及是否在婚前明确告知过你。

如果疾病程度不严重,或者在婚前告知过你。那么无法起诉撤销婚姻,只能依此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仅是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法院并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疾病。并且,有也一定程度的证据证明原告婚前是知道这件事的。撤销婚姻的诉求没有被支持。并且二审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如果疾病程度符合重大疾病的标准,且对方在婚前进行隐瞒的。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的。

婚后发现对方是同性恋,当然可以离婚,但是也要做好筹划才能争取在离婚的同时利益最大化。

   对方是同性恋,大概会有几种情况,不同情形下的处理也会不同。由于我国对于同性恋的官方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不提倡”,所以法院就相关离婚案件的处理态度比较慎重,一般不会明确就此表态。接下来我们会从轻到重进行整体性的分析。

   第一种,对方婚前曾经有过同性取向,但是结婚是打算好好生活,婚后并没有相关的“出轨”。

这种情形下,对方隐瞒了同性取向,可能是出于现实性的考虑,虽然不道德,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的矛盾,那么婚姻关系是有可能好好继续维持下去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其他的矛盾,那也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处理。

这种“隐瞒”,在法院的处理中并不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因素,对财产、抚养权的影响也比较有限。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690号案例为例,即使提出对方可能是同性恋,法院也没有判双方离婚。

 

第二种,对方不一定隐瞒自己的同性取向,也想和对方好好生活但婚后还是出轨同性。

这种情况下,在发现对方出轨时第一时间谈判,能占据比较好的优势地位。因为这种出轨还不同于其他情况下的出轨,对方有既有出轨的愧疚,又有自己背叛回归异性恋群体的愧疚。如果能在这个阶段直接协议离婚,对双方而言都是最好的结果。

但毕竟也存在无法协议的可能性,所以在这时一定要掌握对方出轨同性的证据,这在诉讼离婚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具体的证据,如果是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等,由于是同性所以必须是非常亲密的行为,比如亲吻等,否则可能难以证明双方有不正当关系,毕竟这年代同性之间互相叫个老公老婆还是挺常见的。如果只是抓到对方使用一些比较隐秘的APP,相关记录难以查询,那可以让对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或者有对方自认出轨同性的录音、聊天记录等等,在这种证据中最好要将对方“伤害”自己的前因后果讲清楚,但又容易引起对方的警戒心,所以要把握好尺度。

有明确的证据,那么依照《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让对方少分财产,同时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第三种,对方恶意“骗婚”,隐瞒同性取向,结婚只是为了对外“有个交代”,没有好好生活的想法

这种情形,其实就是俗称的“同妻”、“同夫”。初期对方可能对你百依百顺,维持“完美恋人”的形象,但到了一定阶段,比如年过四五十只想“享受真实自我”,对方不想再伪装,可能会作出一系列伤害配偶的行为,比如疯狂贬低配偶、家暴、冷暴力等等。这对当事人内心会产生极大的伤害。

这种情形下,只要组织好相关的证据,一位正常的法官,都会在审判中有意识的保护非过错一方,对案件的财产、子女抚养都会有很重要的影响,同时非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我们曾经遇到过对方隐瞒自己出轨同性的事实,骗老婆离婚还抢走孩子的情形,这种“恶劣”情形下法官在结果中明确性的保护了女方的利益,将孩子重新判给女方。

 

综上所述,对方是同性恋本质上不影响法官做判断,双方仍然是“善良”的,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处理,没有一份判决明确指出因为某方的性取向为同性而少分财产或者将抚养权判给对方。归根结底,法院也秉承“不反对、不支持、不提倡”的态度。但如果对方本身对于婚姻存在很强烈的“恶意”和“利用”,结婚不是想好好生活,那么法官在处理财产、抚养权问题时就会有所考量。

 

也许很多小伙伴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妻,所谓的同妻就是自己的老公是男同性恋。同妻之所以过不好,这是因为她们和老公相处只是普通朋友一样,不仅夫妻生活不和谐,而且还会经常遭受到丈夫的冷漠,家庭里面也只是各过各的,这样的家庭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有些人会比较好奇,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还要选择与同性恋的老公结婚呢?但是在社会上就有这么一部分男同性恋,他们迫于家庭的压力以及社会的异样眼光选择结婚。但是在他们看来,结婚只是保护自己的一层屏障而已,并不会为自己的妻子付出情感,反而还会不顾妻子的感受,在外偷偷将自己的恋情继续下去。也许有些男性他们比较尊重女性,在结婚之前会坦然告诉对方自己的性取向,但大部分还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在相亲时候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骗取对方结婚之后,却以陌生的态度对待对方,这样的女性才是最可悲的。

对于这部分特殊的群体而言,在他们看来,他们明明爱着同性却选择与异性结婚,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欺骗他人感情的表现。而有些女性可能在大脑冲动的影响之下选择与他结婚,明明知道对方是不会喜欢自己的,却甘之如始地付出自己的一切。然而结婚之后却发现,自己不仅得不到丈夫的关心,反而守着空壳子过完自己的一生。尤其是那些害怕流言蜚语的女性,她们不敢离婚,只能在这种外貌看上去幸福的假婚姻家庭里面,默默陪着自己名义上的老公演戏。

就中国人的情感来讲,大多数女性即使在结婚之后知道丈夫是同性恋,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心理上,她们都会希望挽救对方。但其实越是这种态度,反而造成了婚姻关系之间的破裂。而不愿意离婚,也正是反映出了当代这个社会对于离婚女性究竟有多么的不公平。没有人会考虑,这些女性与其抱着空壳子的婚姻,反而不如一个人生活,更自由自在。

据数量统计,目前中国男同性恋群体将至于数量超过了2,000万,而其中90%都会迫于压力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就是说截止到2010年为止,在中国同妻的数量已经高达了1,600万以上。更令你想不到的是,在15年有研究报告指出,在这些同妻群体里面,有90%以上的女性都曾经遭受过丈夫的家庭暴力。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女性还是选择对于这样的畸形家庭关系选择默认的态度。

法律主观:

结婚 后不同房,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骗婚,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 债务纠纷 、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骗婚的可能导致 婚姻无效 ,如隐瞒婚姻状况构成重婚的,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我国《刑法》中没有骗婚罪这个罪名,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如果具有诈骗性质,且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婚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骗婚如何认定怎么判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婚前隐瞒精神病的,若该疾病为严重疾病的,则算是骗婚的。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都属于骗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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