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了重大疾病没告知,婚后有了孩子才知道,可以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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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立法上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前相互负有如实告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重大疾病做出明确的列举,实践中,可以参考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据此,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结婚存在一定风险,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应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正常来说,如果两个人相知相爱,最后走入婚姻的殿堂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像这种情况发生,确实是一件让人很难接受的事情。

毕竟结婚之前可能了解的不够,或者是对方刻意的隐瞒,致使对方不知道另一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严重的病情,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个人认为算是骗婚。

因为毕竟没有向对方坦白自己的真实情况,这种情况自己不可能不知道,一旦被婚之后后,自己的病情显现出来,致使对方接受不了。

必然会引起离婚。所以说在婚前的时候就要向对方坦白,发生这种情况主要一般来说都是因为刻意的隐瞒,如果说不是刻意的隐瞒。

向对方坦白的情况下,对方能够接受的话,那么两个人结婚之后再出现这种问题就不会有问题了,但是如果对方接受不了,那么两个人就只能选择分手,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无论怎么说?

我们也不能因为想结婚而隐瞒自己的这种病情,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那么,结婚之后,一旦对方发现真实情况,接受不了的情况下。

对于对方来说,就是一种伤害,而自己也不会好受到哪里去?之后,对方如果在离婚的情况下,法律上也会支持对方的。

因为这是属于一种欺骗的方式,使对方上当的。所以说大多数的人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都会很生气。

都会去选择离婚,会使自己受到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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