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后小孩 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权 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 孩子抚养权 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户口所在地 办理。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上面说了一些问题但尝恭佰枷脂磺拌委饱莲是具体怎么办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这里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做一般的介绍。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前面说到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有就是 夫妻协议离婚 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 户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 离婚判决书 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 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总的来说还是需要离婚夫妻双方配合以协商为主没有必要在小孩户口问题上刁难对方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孩子。如果在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上一方故意阻挠或拖延去法院起诉的话还是可行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是可以不合并户口的。户口跟结婚是两回事儿,结婚是代表两个人是合法的夫妻,但跟双方的户口本身没有任何的关系。国家规定可以把户口迁到双方的任何一方,也可以不迁户口。在本人的户籍所在地。 女方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男方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双方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仍然可以保留在各自父母的户口本上,公安局并没有强制必须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迁到一起。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
1 都迁到男方父母的户口本上,如果男方和父母同一个户口本
2 都迁到女方父母的户口本上,如果女方和父母同一个户口本
3 迁到男方的户口本上,如果男方自己买房,并且单独立户,户口和父母已经分开
4 迁到女方的户口本上,如果女方自己买房,并且单独立户,户口和父母已经分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夫妻双方均可以将户口迁入另一方的所在地,但也有限制。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一般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可供参考: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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