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结婚怎么安排

直招士官结婚怎么安排,第1张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

不能。

在士官的结婚规定中,士官是不允许在部队的所在地或者是部队内部找结婚的对象的。如果是属于军队院校里面的学生或者是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已婚的士官与妻子分开在两个地方不可以利用公休假期聚会,所以妻子只能每一年来队伍里面探望一次,但是往返的路费的话会由士官的单位报销。而且每年士官也会有假期,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里面跟妻子团聚。

现行法律文件规定,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军衔分为:

①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②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③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的条件是:

①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②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③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士官的服现役最高年限为:初级士官6年,中级士官8年,高级士官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1]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这三种情况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只要年龄达到就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士官可以结婚,但是有相关的要求。最新士官结婚规定有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双方同时达到或超过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为晚婚。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军官、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予以照顾:

1、男方在艰苦边远部队工作,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6周岁)以上,女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

2、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女方是农业户口,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家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给予照顾的(需男方家庭所在街道或社区初具证明)。

3、女方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4周岁)以上,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2016年军改中已改革委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人民网-继续完善有关结婚的规定

-士官

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即第4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第6条:“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首先,对义务兵与士官找对象结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规定,有着明显区别:一是义务兵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是一律不准,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二是义务兵在部队内一律不准找对象的范围,是整个军队内部;而士官在部队内原则上不得找对象结婚的范围,只是本部队,即士官原则上不得与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职员、工人谈恋爱结婚。上述两条中的“部队驻地”,是指义务兵一律、士官原则上不得与本部队驻地附近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谈恋爱结婚。 其次,对义务兵、士官婚恋作出地域性限制的原因:一是军队是一个以男性青年为主体的武装集团,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不允许士兵随便单独外出。如果士兵与驻地女青年谈情说爱,势必会影响部队的集中统一,不利于正规化管理和秩序;二是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如果允许士兵在驻地找对象势必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三是义务兵、士官在部队内部谈恋爱,容易出“花边新闻”,与部队的整体气氛和风格不相协调。军营里的高度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很少给士兵留下谈情说爱的时间和空间。 再次,对义务兵和学员结婚的期限性禁止规定是必要的。一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义务兵就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在保家卫国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这种奉献也包括在服现役期内不结婚。况且,义务兵服满现役时多为二十周岁左右,大多不满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条件。极个别达到法定婚龄的义务兵,完全可以对婚期稍作推迟,等到被选取为士官或退役后再结婚,二是这里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是指义务兵和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员。军校学员的学习生活是难得的,也是紧张的,要完成学业,就必须排除外来的干扰,集中精力学习。如果在校学习期间结婚,就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作结婚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势必耽误正常的学习。当然,对于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和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学习期间准许其申请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 结婚 ;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楼上的不知道不要瞎说!耽误人家孩子一生的!

士官结婚2个条件:1年满28周岁(三期士官可以适当放宽政策)

2不得在驻地100公里范围内找对象。

但是这两种情况,领导不会难为你的,因为婚姻是你一生的选择,当然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和领导们谈谈会同意你的。

所以,以上两个条件并不会成为你结婚的阻碍。另外,你还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就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部队提倡晚婚晚育。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总之,你这个担心不会成为问题。

去吧!当兵是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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