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结婚就是指两个男女之间自愿结成合法的夫妻,合法夫妻是拥有结婚证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领取结婚证。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证规定

 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3、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凡是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碍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均属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只有双方达到或高于法定婚龄的,才允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可以基于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或离婚。

 只有当有结婚需求的当事人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便可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民政部门综合审查了男女各方的证件及相关手续后,就可为双方当事人按照结婚的程序进行结婚证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的办理条件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涉外结婚证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办理材料

  携带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涉外结婚证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的办理地点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行为。

 (三)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四)批准。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符合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表签章的行为。

 (五)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六)发证。有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结婚证。

  涉外结婚证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军人结婚登记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的办理时限

 结婚登记的时限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国时期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涉外结婚证办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收费标准:9元

  结婚证的步骤程序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相关法条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

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同时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免冠照片各一张、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这些材料办理准生证;

2、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3、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包括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

法律主观:

一、嫁异地结婚证在哪办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需要到当地的县区一级民政局领取就可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到双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居住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居住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有效证件,因此,不能领取结婚证。

三、结婚证办理流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区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声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

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委会的证明,大致是这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需要去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一方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的,若在内地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领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领证合法年龄:男生年满22周岁,女生年满20周岁;

2、双方秉承自愿自主的结婚想法;

3、双方之间不是直系亲属;

4、双方不存在三代以内血缘关系。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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