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有残疾证能结婚吗现在

精神病人有残疾证能结婚吗现在,第1张

法律主观:

精神病人能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为双方为近亲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主要是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称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出生而发生。从己身开始计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给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并不影响办理结婚证,因为结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存在精神残疾。

在民政局,是可以查到残疾证的。因为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民政局会要求出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医学证明,而残疾证就是其中的一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所以,在民政局是可以查到残疾证的。

你好,从法律上看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消极条件包括: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是一定不能结婚的,公民有婚姻自由,结婚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精神病人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要看具体病情的严重程度,基本上,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

结婚的话也是有要求的,如果身体有艾滋病、梅毒这类传染性疾病是不能结婚的,还有人说精神病是不能结婚的,但其实不是绝对的,有些精神病能结婚,因为精神病是分等级的,根据等级来看是不是能结婚。那么精神残疾几级不能结婚?下面给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精神残疾总共分为四级:

一级,表现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有严重的适应行为严重障碍,不能正常与人交流,不会学习新鲜事物,也不能从事工作,需要有人长期全面的监护。

二级,表现为大部分的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上不会和人交流,只和照顾自己的人能简单交流,偶尔也能听懂简单的指令,会学习一些能力,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也能表达一些基本的需求,还能参与一些社会活动,大部分生活还是需要人照顾。

三级,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能和人进行简单交流,并且能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情感,也能独立的从事简单劳动,偶尔会主动的要求参加一些社交活动。部分生活需要人照顾。

四级,生活上大部分都能自理,但自理的能力比普通人会差一些,不懂得个人卫生,能和人正常交流,也能从事简单的工作,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人照顾。

从以上可以看出,一级和二级精神残疾是比较严重的,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种的话是不能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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