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北一些地区结婚有闹公公和媳妇的习俗,这是怎么来的?

请问苏北一些地区结婚有闹公公和媳妇的习俗,这是怎么来的?,第1张

在旧日苏北农村,闹公公与儿媳妇主要蕴含了让这家人人丁兴旺的意思。在过去,人丁兴旺是很重要的。婚礼能闹起来对这人家而言是高兴而吉利的,所以,这种习俗倒被许多人接受,这就是民俗吧。

闹公公的程序,大致相同。 先有很多热情的策划人,他们仿佛已经蓄谋已久,早编好了通俗、形象而含蓄的顺口溜,准备了一些大红大绿的服装、道具,在喜宴开始前就成竹在胸,跃跃欲试。 一等酒宴开始,就有人专门盯住“公公”,不让他乘隙逃跑(确常有公公受不了而逃跑的)。到众人喝酒喝得酣畅,热心闹喜宴的人也醉意阑珊,便有人跳将出来,请新娘给公公敬酒,硬把他们拉扯在一起,说一些粗俗却隐晦的话,暗指他们彼此有某种关系,其实当然子虚乌有。众人起哄,拉扯、说话之后,还感到不过瘾,便去拿准备好的道具如“钉钯”、“钥匙”一类,“钉钯”暗示“爬灰”,“钥匙”暗示媳妇给公公“开门”,反正就是指他们将开始有极严重的不正当关系。这些人把道具竭力地挂在公公的身上,公公使劲逃避,可哪里能敌得过众人的拉扯,大家一哄而上,把他死死按住,直到他甘心情愿穿起服装扛起道具绕场一周。众人这才开怀大笑,认为闹得过瘾、开心。 这样闹之后,还觉得不够创新,就有人继续创意,他们让新郎新娘和公公婆婆站成一列,每人说一句话,都是规定好的,新娘说“一心为公”,新郎说“克己让人”,婆婆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公说“继续”。这以后再给婆婆发“退休证”,给公公发“上岗证”。一切一应俱全之后,大家这才觉得这个婚礼是很成功的。  

泗阳现在办喜宴可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彩礼是什么?在古时候那是女方卖身钱,给你1万你就值1万,女方家拿了钱后就在没权利管女儿的生活了。想见女儿也需要男方家同意,而且一切都要按男方家的意思办,如不同意,就要返还彩礼

现在是新时代了,婚姻自由,彩礼一般都是给男方家给新人的,好让新人有余款进行婚后的生活,不至于依靠工资过的难受。

如果女方索要彩礼,而且是女方家索要,那么不好意思,你已经触犯了法律,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不许买卖包办婚姻,我想,把喜事弄到法庭上可不太好吧?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都是爹生妈养,不存在什么养大了给钱说,你女方不容易,男方就容易么既然男女平等,为什么还要男方买房子男方给彩礼呢?这平等么?所以,彩礼还是不要给,给也是给新人,女方家无权索要。

综上所述,也没有什么应该是多少一说,我结婚的时候就没有什么彩礼,如果一定要说有的话,就是订婚的时候买了一些首饰衣服什么的,现在一样过的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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