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照片不用提前准备,需要的资料可以当场复印的,并且照相也可以当场照的,带齐相关证件及钱就好了。
一、领结婚证的流程
1、证件准备
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近亲血缘关系证明
③三张两寸红底或蓝底免冠近期合影(没有的可现场照)
④如一方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离婚证或由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证书
2、民政局的确定
双方当事人必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除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之外,其余地方的民政局都无权受理不在本辖区管制内新人们的结婚登记事宜。
3、去民政局进行现场登记
①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带齐上述有关结婚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②审查
新人们在填写完《结婚登记申请书》之后,需要等候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证件以及所填写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以此来核实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对于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的新人们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现场颁发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新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有权不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结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5、未患不宜结婚的疾病
双方当事人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参考资料: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民政局领结婚证注意事项: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申请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结婚手续
1、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需要的相关证件资料如下:
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夫妻俩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异地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只能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双方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扶风或者子洲都可以,要么你把户口托管到西安的人才市场才可以在西安领。
顺便提醒一下,如果打算要小孩,去榆林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准备材料,开好单位的证明,把准生证办好,否则到跟前可能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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