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的办理流程

涉台婚姻的办理流程,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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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

1办理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大陆居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应提供:①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③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一、办理机构

黑龙江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二、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

三、受理时间

每周一、三、四上午8∶30至11∶30

法律分析: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1 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外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不同国家的要求不一样。

不过,如果你已经成人,18岁以上,不需要父母的同意书。

一般来说,你需要获得进入该国的结婚签证。为获得此结婚签证,你必须准备:

1 对方(国外方)的护照复印件

2 对方(国外方)的住房证明原件(起码要有足够的地方提供你的住处)

3 对方(国外方)的收入证明原件(比如近6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者工资单)

4 对方(国外方)的住房水电单原件等

5 对方(国外方)的单身证明原件。 如国内方属离异,则仍须出示离婚判决书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6 国外结婚登记处开出的预约证明原件

7 国内方的护照原件

8 国内方的收入证明原件(比如近6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者工资单)

9 国内方的单身证明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10 如国内方属离异,则须出示离婚判决书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11 如国内方有子女,子女是否随行?如果子女随行,则需要另一位家长的同意书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12 国内方的单位证明(中英文)原件。

应该差不多这样了。但愿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2 和国外人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 中国人与外国人境外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手续如下: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λ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中国人和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1、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人民网-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 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4 中国公民在国外如何办理结婚手续,登记费用是多少

不同国家的要求不一样。费用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需要获得进入该国的结婚签证。为获得此结婚签证,必须准备:

1 对方(国外方)的护照复印件

2 对方(国外方)的住房证明原件(起码要有足够的地方提供你的住处)

3 对方(国外方)的收入证明原件(比如近6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者工资单)

4 对方(国外方)的住房水电单原件等

5 对方(国外方)的单身证明原件。 如国内方属离异,则仍须出示离婚判决书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6 国外结婚登记处开出的预约证明原件

7 国内方的护照原件

8 国内方的收入证明原件(比如近6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者工资单)

9 国内方的单身证明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10 如国内方属离异,则须出示离婚判决书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11 如国内方有子女,子女是否随行?如果子女随行,则需要另一位家长的同意书及中英文公证原件。

12 国内方的单位证明(中英文)原件。

5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申请出国结婚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2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国外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4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6 中国公民如何办理境外结婚手续

找到这么一个例子,供你参考。

回复:根据《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出国人员在我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和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如果刘**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为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男友作为出国人员则要提供:?一?护照;?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7 中国人与外国人境外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手续如下: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或工作所在单λ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中国人和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1、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431353365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 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需要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⑵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⑶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⑷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⑸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

⑹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台湾同胞:

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⑵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⑶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⑷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

⑸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须有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

4、华侨:

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⑶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四、留学生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自费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3、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读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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