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结婚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老年人结婚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选择,即便老年人再婚的,子女依然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因老年人再婚而改变。
1继父母有抚养义务吗
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2父母拆散子女婚姻要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父母拆散婚姻,干涉儿女婚姻的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作为子女,在婚姻大事上,尽量要和父母作出有效沟通,争取父母的理解和支持,实在没有办法,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
3父母有权干涉子女子女婚姻自由吗
对于子女的婚姻自由父母无权干涉。我国对于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坚决予以制止的,如果父母有干涉儿女婚姻的,子女则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民政部门对父母批评教育。父母以暴力行为干涉婚姻,情节严重的,子女甚至可以报警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说,老人再婚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老年人再婚无需得到子女的同意。当然从处理好家庭关系的角度,争取一下子女的意见还是一个不错的主意或者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上文对“如何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描述,相信大家现在对办理结婚证及结婚登记有了初步的认识。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的需要进行登记,登记后法律上才认可这桩婚姻。有关结婚的其他问题,如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流程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赘述。生活中,如果您遇到有关结婚的问题时,可向婚姻律师寻求帮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帮助。
一、老年人再婚应该领证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
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要注意,结婚证是我国唯一的证明两个人的婚姻的合法化的证件,因此,为了婚姻的合法化,我们还是应该领证的。另外,在老年人再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的,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
二、老人们结婚应该注意些这些问题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法律分析:六七十岁老人能领结婚证,六七十岁的老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如果其为单身人士是具有结婚权利的。如果其自愿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57岁时,娶了18岁的胡宝珠为妻。齐白石曾和第一夫人生了5个孩子,移居北京以后,宝珠又生了7个孩子,第七个孩子良末是在齐白石78岁时所生,齐白石自以为是最后一个孩子,所以取名良末,没想到83岁时,宝珠又怀孕了,在生第8个时却因高龄难产逝世。次年,老人又闹着娶了一护士为妻。 白石老人83岁生孩子,85岁要续弦,92岁仍喜欢看漂亮美眉,93岁吵着要结婚,难怪曾为白石老人修年谱的胡适之要惊叹老人精力的旺盛。白石老人不是好色之徒,生理上天赋以及多情爱美的艺术家本质,加以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动,以至晚年才会有一些风雨传说出现。83岁夫人怀孕其实,白石老人在他83岁,胡宝珠夫人难产去世前,他的性爱生活非常单纯,而且和他的婚姻生活是一致的。齐白石一生只结过两次婚,第一次是12岁时经过“拜堂”仪式而娶进一位童养媳,19岁时“圆房”,这是他的元配夫人陈春君,后来,白石57岁的时候,为了艺事发展,离家迁寓北京,陈春君留守湖南老家,不能随待,遂为他物色到“副室”胡宝珠,服侍他在京生活;如此过了23年,白石80岁的时候,元配夫人陈春君去世,次年,白石决定“立胡宝珠为继室”,曾举行“扶正典礼”,这算是白石的第二位夫人。白石老人和他的两位夫人非常恩爱,早年,曾和陈春君夫人生了五个孩子,移居北京以后,和胡宝珠夫人又生了八个孩子了,胡适之说老人78岁生子,就是指胡宝珠夫人的第四个孩子良末,老人高龄得子,他自己也以为是最后一个孩子了,所以取名良末,没想到五年以后,宝珠夫人又怀孕,老人83岁的时候,宝珠夫人生产,却因难产逝世。 可见老人年逾80,和年轻的宝珠夫人(去世时42岁),仍然是十分恩爱的。宝珠夫人去世后的第二年,84岁的白石老人不耐孤寂,有意续弦,朋友为他介绍曾任北京协和医院护士长的夏文珠,老人一见十分满意,决定结婚,却遭到儿女们的强烈反对,老人无奈,只好和夏文珠协商,以护士名义留下来,做一位“有实无名”的白石夫人。夏文珠到齐家的时候,大约四十四五岁,身材高挑,面容姣好,又有文化,极得老人宠爱。仍在台湾定居的白石老人女儿齐良怜描述:“……不出我们所料,她看出父亲喜欢她,慢慢的竟左右了父亲的意见,父亲从此对我们子女儿媳的印象,渐渐凭她的观感而转变,门客买画的否诺,也都由她做了主张,还需按每尺画的润例加收一成归她所有。我父亲对她,真可说是言听计从,我们都因看在父亲的份上,不好说什么,只是一家人的生活受了这个影响而涣散了……”夏文珠持宠而娇,时常对老人发小脾气闹别扭,一次夏文珠闹别扭后回了娘家,老人叫良怜陪他到北京前门外夏家去找夏文珠,夏文珠的母亲来应门,据齐良怜说:“夏母比白石老人还年轻许多,但白石老人见到夏母后,马上在她面前跪下,说:‘请让文珠回到我身边来吧!’”齐良怜见状眼泪马上流了下来。 夏文珠进到齐家七年之后,大约在1951年春,有一天,夏文珠和老人闹了别扭负气出走了,老人起初并未在意,可是,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夏文珠竟然没有回来。夏文珠离去后,经过好一番折腾,同乡介绍一位伍德萱女士继任,据张次溪说,伍德萱原藉江苏武进,她的父亲一向在湖南做事,她是在长沙长大的,和白石老人有点世交,伍女士文学很有些根底,他用了聘书,聘她为秘书,还给取了个别名,叫做伍影,这位伍女士究竟是单纯的护士,还是如同夏文珠一样,以护士为名,却是居住在一起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此后,仍然有一些关于白石老人情爱生活的传说,据1971年8月17日台北中央日报刊出小提琴名家马思聪的女儿马瑞雪所写的一篇关于她所知道的白石老人晚年的生活情形。马瑞雪在齐白石93岁的时候(1952年)曾和她父亲在北京看过齐白石。马端雪文章说:“这个孤老头结过四次婚,第四个妻子因为不能陪他享高寿,不久前过世了。后来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44岁的女人。‘太老了!’白石老人摇着头对介绍人说。大约因为稚气日重,白石老人早已忘掉自己的高龄。不久,寻来一位22岁的年轻演员,相见之下,白石老人很喜欢,正在等着结婚办喜事呢!”
84岁老人因为害怕女儿不给自己养老送终,便不顾家人反对迎娶49岁娇妻。老人在女儿的坚持下来到新婚妻子家里,但是对方却闭门不见,让老人非常伤心过。最后女儿通过儿子给老人买了几件衣服,并保证以后照顾好老人,这才让父女俩关系缓和。
84岁老人为了有人给养人送终,迎娶49岁娇妻,遭到女儿反对84岁的老人杨序华在妻子去世后,便迎娶了一位49岁的小娇妻,不仅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也让同村的人议论纷纷。由于老人与新婚妻子年龄差距太大,所以也让人怀疑两人结婚不是爱情,而是老人被人哄骗。尤其是老少恋十分常见,而且受骗的老人比比皆是,所以当老人娶49岁娇妻消息传出来时,很多人都认为老人是鬼迷心窍了。
49岁娇妻嫁给84岁老人,目的不纯令人怀疑,想要贪图老人财产在老人女儿得知父亲,娶了一位49岁的妻子后,感到十分的气愤,并扬言如果父亲敢让新婚妻子进门,一定和女人势不两立。而老人也不示弱,表示女儿敢动新婚妻子,自己就与女儿断绝关系,父女俩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女儿反对父亲再婚,主要是因为两人年龄相差太大,而且老人有一套楼房,没有还有4000多的养老金,生活上面非常的优越。所以女儿担心父亲的新婚妻子,是看重了父亲的钱财,想要占为己有。
女儿看穿49岁娇妻心思,老人找上门后,闭门不见老人老人之所以会迎娶49岁娇妻,主要是老人认为女儿在老伴过世的时候,对自己母亲不管不顾,让老人感到十分寒心,而新婚妻子却表示愿意一直照顾老人。所以老人才决定娶妻,而且谁给自己养老,自己的财产就是谁的。不过老人的如意算盘却打错了,新婚妻子对老人并没有感情,只是看重了老人的财产,所以才答应与老人结婚。在被老人女儿识破后,自知目的暴露所以无脸面对老人,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来。
84岁老人因为被女儿寒了心,所以为了有人能给自己养老送终,便迎娶了49岁娇妻,明知道对方可能心思不纯,但是老人还是坚持领了结婚证。通过这件事也向我们敲了个警钟,对于空巢老人,做子女的一定要多关爱与陪伴,让他们可以感受到子女的关心,这样才不会让老人做出出乎意料的事情!
法律分析:老人结婚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